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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禪悟一叟

    基坑支護分類為:淺基坑支護和深基坑支

    淺基坑是指開挖深度在3m~5m範圍內。

    基本支護方法有7種:斜柱支撐、錨拉支撐、型鋼樁橫檔板支撐、短樁橫隔板支撐、擋土牆支撐、灌注樁支撐以及疊袋式擋牆支護。

    深基坑支護方法有4種:排樁、地下連續牆、水泥士樁、逆作拱牆。

    不同的土質、地質情況、周圍環境、經濟適用以及施工工期要求決定了不同的支護形式。

  • 2 # 二次疊合梁的慣性矩

    基坑可以分為深基坑和淺基坑。對於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或者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屬於深基坑,除此之外的基坑屬於淺基坑。

    對於基坑,儘量選擇原狀土放坡,以節省工程造價。對於實在不能滿足原狀土放坡要求、放坡無法保證施工安全、透過放坡及架設臨時支撐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基坑,再採用基坑支護。

    基坑支護分為淺基坑支護和深基坑支護,均要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辦質〔2018〕31號)的相關規定。

    淺基坑支護

    淺基坑中,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築物安全的基坑的支護工程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支護工程應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辦質〔2018〕31號)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確淺基坑的支護形式。

    1、當基坑開挖寬度較大,下部放坡不足時,可採用短樁橫隔板支撐臨時擋土牆支撐。

    2、當開挖較大型基坑時,對於深度不大的基坑,可採用斜柱支撐,臨近有建築物時,可採用擋土灌注樁支護;對於深度較深的基坑,可採用錨拉支撐。

    3、對於開挖深度不大的粘性土,可採用型鋼橫擋板支撐疊袋式擋牆支護。

    深基坑支護

    深基坑支護形式的選擇與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即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有關。此外,還與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施工作業裝置、施工季節、開挖方式、基坑周邊環境有關。

    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分為三級,是這樣規定的:

    1、支護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很嚴重,安全等級為一級。

    2、支護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嚴重,安全等級為二級。

    3、支護結構失效、土體過大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或主體結構施工安全的影響不嚴重,安全等級為三級。

    根據以上要求,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對支護結構的選型做了詳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支護形式:

    1、排樁或地下連續牆

    一般由支護樁、牆、支撐(鋼支撐或鋼筋混凝土支撐)、錨杆、腰梁、冠梁、防滲帷幕等組成。可以分為懸臂式、拉錨式、內撐式、錨杆式等結構形式。

    適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於5m。

    2、水泥土樁牆

    依靠其本身自重和剛度保護基坑側壁,一般不設支撐。包括深層攪拌水泥土樁擋牆、高壓旋噴樁擋牆等。

    適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二、三級,水泥土樁擋牆施工範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於150kN每平方米,用於淤泥質土基坑時,基坑深度不宜大於6m。

    3、土釘牆

    在基坑側壁鑽孔,插入由鋼筋製成的土釘或錨杆並進行孔道灌漿;邊坡表面鋪設一道鋼筋網再噴射一層砼面層和土方邊坡相結合。

    適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牆面坡度不宜大於1:0.2。

    4、逆做拱牆

    當基坑平面形狀弧度適合或兼做建築主體結構時,可以做鋼筋混凝土拱牆作為圍護牆。包括圓形閉合拱牆、橢圓形閉合拱牆和組合拱牆。

    適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二、三級,拱牆軸線的矢跨比不小於1/8,基坑深度不大於12m,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採用。

  • 3 # 搬磚的浪子

    在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遵守16字原則: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必須先支撐後開挖。

    一、錨拉支撐:

    1、適用的範圍:開挖較大的基坑或使用較大型機械挖土、而不能安裝橫撐時;

    二、斜柱支撐:

    1、適用範圍:開挖較大的基坑或使用較大型機械挖土、而不能採用錨拉支撐時;

    三、短柱橫隔支撐:

    1、適用範圍: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足時;

    四、臨時擋土牆支撐:

    1、適用範圍:開挖寬度較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足時;

    (二)、較深基坑支護方法:鋼構架支護、擋土護坡樁支撐、擋土護坡樁與錨杆結合支撐、地下連續牆錨杆支護、地下連續牆支護。

    一、鋼構架支護:

    1、適用範圍:在軟弱土層中開挖較大、較深基坑。而不能用一般支護方法時使用。

    二、擋土護坡樁支撐:

    1、適用範圍:開挖較大、較深(>6m)基坑,鄰近有建築物,不允許支撐有較大變形時

    三、擋土護坡樁與錨杆結合支撐:

    1、適用範圍:大型較深基坑, 鄰近有高層建築,不允許支撐有較大變形時;

    四、地下連續牆錨杆支護:

    1、適用範圍:開挖較大、較深 (>10m)的大型基坑,周圍有 築高層建築物,不允許支撐有較大變形,採用機械挖土,不允許內部有支撐時;

    五、地下連續牆支護:

    1、適用範圍:開挖較大較深,周圍有建築物、公路的基坑,作為結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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