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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雲焦點說

    該來的總是要來的,之前因身體狀況危急生命處於保釋狀態的李明博被當庭拘捕。

    現年已經78歲的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剛剛被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以涉嫌貪汙受賄案進行了二審宣判,結果是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11萬,另外還會追繳57.8億韓元。本身在18年10月份的一審宣判中,就已經判出他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130億韓元的罰金,當時李明博不服又提出了上訴。

    當時南韓檢方以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起訴他時,他就對此反駁稱這是赤裸裸的“政治報復”,但不管是否是政治“報復”,李明博確實在任期內有貪汙腐敗行為,並不能算是栽贓陷害,儘管這是出於政治需要的調查,但本身李明博行為不檢,所以南韓檢方對他的調查立案並不算是冤枉了他。

    南韓前總統盧武鉉一身清白,但是還是因為周圍的人貪汙腐敗連累了他。最終在李明博政府的操縱之下,許多不實訊息被放出來,向盧武鉉及其家人身上潑各種虛無的髒水,比如陸軒的夫人在收到昂貴手錶是不敢戴,而是把手錶藏到自家的田壟裡。

    盧武鉉百口莫辯,一向非常注重名聲的盧武鉉,最後不得不選擇自殺來結束一切。

    作為盧武鉉好朋友的文在寅蟄伏待機多年,終於當上南韓總統,籌劃多年的報仇大戲隨之也拉開序幕。

    當朴槿惠因世越號案件牽扯出各種離奇的問題後,整個南韓掀起了對朴槿惠的討伐行動,文在寅也參與了反對朴槿惠的“燭光集會”。

    而他當上總統之後,迅速對李明博和朴槿惠展開調查。

    李明博獲刑一年之後,在2019年1月份尤其律師提起了保釋,申請理由是李明博年事已高,多病纏身,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命喪黃泉,最終李明博在交了保證金之後保釋回家。

    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李明博在家享受了一年的清福,最終還是要入獄服刑,這一次李明博除非出現生命危急的情況,應該不太可能再次被保釋出獄了。

    當時同意李明博申請保釋也是出於對自己政治資本的考慮,保釋李明博可以為他獲取更多的政治資本,因為這是出於政府關愛,但17年上臺文在寅到任期已經超過一半,在接下來的時間內,他必須全力以赴挑選一個“自己人”,培養他成為自己的接班人,以免黃教安上臺之後對自己展開政治清算,讓自己難逃青瓦臺魔咒,雖然文在寅已經以要和群眾打成一片兒,把總統辦公室搬到了光化門,但外界普遍認為還是因為青瓦臺風水問題而搬走的。

    為了打破這個魔咒,為了繼續讓李明博和朴槿惠呆在監獄裡,文在寅必須得提前佈局,而李明博入獄就是很明顯的一步棋了,既可以打擊自由南韓黨,連累黃教安,又可以報私仇,一舉兩得,至於李明博能否出獄,我認為只要不是生命危急存亡時刻,他不可能出來的。

  • 2 # 古姿觀察

    19日下午首爾高等法刑事一部院(部長審判員鄭俊榮)就李明博所涉及“DAS汽車配件公司貪汙案”以及“三星集團賄賂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7650萬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57.8億韓元。這一判決推翻之前首爾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在2018年10月一審法院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追繳非法所得82億韓元。

    (李明博兩審對比)

    那麼李明博二審判決為什麼對比一審判決更重?

    這其實主要法院所認定的其貪汙以及受賄所涉及金額髮生了變化,這直接體反映其犯罪情節的輕重。李明博一審中有關從DAS公司中貪汙的247億韓元的數額,二審法院認為沒有問題,而另外一審判決中因上訴時效結束而免訴5億韓元被追加認定,這樣一來DAS案中的非法所得就達到252億韓元。李明博擔任總統期間公職受賄的案件中,三星集團幫助DAS公司代付的訴訟費(行賄)比一審判決多了27億韓元(一審為61.8億,二審為89億)。法院方面考慮到非法所得增加,情節加重,所以必須要比原判決量刑更高。

    (DAS案)

    李明博二審判決生效,被當庭收押,是否還能保釋?

    李明博在去年3月6日因為身體原因,獲得法院批准得以取保候審。不過由於其二審已經宣判其有罪,所以其原來的取保候審也就被撤銷,必須將其重新收押。接下來李明博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條路是停止抵抗,認罪不提出上訴,另外一條就是繼續抗爭,拒不認罪提出上訴。李明博一直否認檢方針對其所提出大部分訴訟,只是承認收受“國情院特別經費”。所以李明博大機率會向南韓大法院提出上訴。其實就算是其不提出上訴,檢方也會抗訴,將李明博案遞交至三審法院。因為二審法院的結果,對比檢方求刑還存在差距。雙方在提出上訴之後,李明博方面可以向大法院方面提出取保,而且考慮到期年事已高,且身體狀況欠佳,大機率會同意。

    (去年李明博從拘留所保釋出來)

    結語

    其實李明博被收押到看守所內,其健康狀況也會得到專業護理,畢竟其不同於被彈劾下臺的朴槿惠,其仍然享受卸任總統警衛以及醫療等待遇。還有就是一般而言,二審宣判結束後,若提出上訴,那麼案件會很快遞交到大法院。案件本身也是依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要求,針對其貪腐受賄罪行所進行審理。這與朴槿惠所涉及的情況完全不同。這樣一來案件會進展很快,因為本身案情經過一審和二審宣判後,事實已經基本清除,證據也都已經確鑿,三審會很快就有結果。不過法院方面以及南韓政府方面,勢必會考慮到朴槿惠與李明博特設同步問題。所以現在說李明博會很快出獄還為時尚早。

    (李明博案)

  • 3 # 幸福地帶2

    真不知道是南韓式的政治鬥爭,還是違法犯罪。在一浪高過一浪的吁吁,要求釋放朴槿惠未果後,李明博又因受賄等罪,被判十七年重罪,罰款130億韓元。真不知道自由南韓黨黨魁,黃教安的“絕食和靜坐”行動,以及在大邱舉行上百萬人,要求彈劾文在寅下臺和釋放朴槿惠的示威遊行,究竟起到了什麼效果?折騰了許久,朴槿惠還沒有被釋放出來,現在又把李明博搭了進去,這下子,黃教安終於可以“安心”了。

    當初,朴槿惠在全南韓人民的要求之下,在施法部門的審判之後,才被彈劾下臺的。而自由南韓黨卻把一骨子的氣都撒在文在寅的身上,這個本身就是犯下了一個十分愚蠢的錯誤。

    而黃教安等人,不以國家的利益考慮,不顧一切後果對文在寅發難。現在的南韓法院判決前總統,李明博重罪,黃教安又能夠如何呢?莫非還是會以絕食和靜坐相要挾乎?

    李明博被判重罪,息卻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與文在寅有什麼關係。所以,如果沒有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式,李明博在短時期內,是很被保釋的。特殊是在文在寅執政時期,更是難上加難。而讓李明博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的,恰恰就是愚蠢至極的後生——黃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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