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區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大部分的減值準備都是其對應資產的唯一減項,只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與累計折舊共同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使得實踐中的人們有的錯誤地認為,既然折舊已經是為了避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準備;那麼再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顯得多餘。為了在實務中能正確認識和把握固定資產專案,有必要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係進行分析研究。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反映的是固定資產淨值的減值情況,它是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與賬面價值不同)與企業期末合理預計的固定資產的可收回淨值(可收回金額或減值後的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它使得期末固定資產按照可收回淨值計入資產總額,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可見,減值準備是某一時點由於公允市價的變動而需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當前價值,是一種資產的評價方法。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價值轉移情況。折舊實質上是將固定資產的成本以某種方式分配於由此資產獲取效益的各期,以便使費用與收入配比。朗末累計折舊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餘額。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可見,折舊是成本分攤方法而非資產評價方法。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資產負債表內容上看,“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備抵專案,兩者互為補充,共同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無論是計提減值準備,還是提取折舊,都不同程度地體現了正確計算損益、減少風險損失、合理確定價值補償尺度的謹慎性原則。他們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例如:它們都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技術進步和遭受破壞都是其計提的原因;兩者又有一定的關聯,體現為由固定資產原值扣減企業的累計折舊可以得到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再扣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得到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當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後,固定資產的折舊要以減值後的固定資產淨值為基礎進行調整。但也正是由於固定資產減值與折舊這些共同之處、所以導致實務操作中對兩者的差別認識不清。對此作以下比較分析:
1.兩者的性質及目的不同。累計折舊是“資產價值損耗的計量”,它把固定資產的價值按照一定標準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屬於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攤過程。而折舊表示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主要是由於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價值轉移,它可以從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淨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淨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於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係不大,它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
2.兩者針對的物件不同。累計折舊作為備抵專案是針對固定資產原值而言的,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淨值而言的,因為當固定資產原值發生減值時,如果企業已事先考慮到而採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可收回淨值不一定會低於賬面淨值,那麼此時就不會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減值雖然是透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而是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
3.兩者的核算範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是,企業應於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當發現符合一定條件時,應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可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比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範圍要大得多。
4.兩者處理問題的及時性不同。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可見,折舊政策的變更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不能及時地調整可收問淨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而當折舊估計發生偏差,固定資產價值發生減損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在期末及時地予以調整,以確保期末固定資價值資訊的真實性。雖然這種價值減損也可以在未來採用變更折舊估計或政策而多提折舊的方法體制,但從確保當期的資訊質量來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累計折舊更加及時、靈活。
5.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折舊是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一種系統分配過程,它與當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舊是按月計提,所以折舊計提是經常發生的。而固定資產減值則不同,減值損失是一項非經濟性支出,固定資產減值產生的原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等)也不是經常發生的,今年發生了固定資產減值並不意味著明年還會發生。
6.兩者計提方法不同。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沒有像折舊那樣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它主要是透過對期末固定資產賬面淨值與可收回金額的估價、分析比較、判斷來進行計提的。
7.兩者計提基數不同。直線法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數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的餘額,並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應當注意的是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8.兩者賬務處理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息息相關,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其折舊額直接體現在企業的經常性費用中,提取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並且在一般情況下不存在衝回問題;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無直接關聯,導致減值的情形也並非是經常發生的,因而減值準備計提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此後的期間,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區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大部分的減值準備都是其對應資產的唯一減項,只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與累計折舊共同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使得實踐中的人們有的錯誤地認為,既然折舊已經是為了避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準備;那麼再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顯得多餘。為了在實務中能正確認識和把握固定資產專案,有必要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係進行分析研究。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反映的是固定資產淨值的減值情況,它是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與賬面價值不同)與企業期末合理預計的固定資產的可收回淨值(可收回金額或減值後的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它使得期末固定資產按照可收回淨值計入資產總額,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可見,減值準備是某一時點由於公允市價的變動而需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當前價值,是一種資產的評價方法。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價值轉移情況。折舊實質上是將固定資產的成本以某種方式分配於由此資產獲取效益的各期,以便使費用與收入配比。朗末累計折舊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餘額。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可見,折舊是成本分攤方法而非資產評價方法。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資產負債表內容上看,“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備抵專案,兩者互為補充,共同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無論是計提減值準備,還是提取折舊,都不同程度地體現了正確計算損益、減少風險損失、合理確定價值補償尺度的謹慎性原則。他們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例如:它們都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技術進步和遭受破壞都是其計提的原因;兩者又有一定的關聯,體現為由固定資產原值扣減企業的累計折舊可以得到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再扣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得到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當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後,固定資產的折舊要以減值後的固定資產淨值為基礎進行調整。但也正是由於固定資產減值與折舊這些共同之處、所以導致實務操作中對兩者的差別認識不清。對此作以下比較分析:
1.兩者的性質及目的不同。累計折舊是“資產價值損耗的計量”,它把固定資產的價值按照一定標準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屬於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攤過程。而折舊表示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主要是由於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價值轉移,它可以從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淨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淨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於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係不大,它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
2.兩者針對的物件不同。累計折舊作為備抵專案是針對固定資產原值而言的,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淨值而言的,因為當固定資產原值發生減值時,如果企業已事先考慮到而採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可收回淨值不一定會低於賬面淨值,那麼此時就不會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減值雖然是透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而是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
3.兩者的核算範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是,企業應於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當發現符合一定條件時,應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可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比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範圍要大得多。
4.兩者處理問題的及時性不同。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可見,折舊政策的變更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不能及時地調整可收問淨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而當折舊估計發生偏差,固定資產價值發生減損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在期末及時地予以調整,以確保期末固定資價值資訊的真實性。雖然這種價值減損也可以在未來採用變更折舊估計或政策而多提折舊的方法體制,但從確保當期的資訊質量來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累計折舊更加及時、靈活。
5.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折舊是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一種系統分配過程,它與當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舊是按月計提,所以折舊計提是經常發生的。而固定資產減值則不同,減值損失是一項非經濟性支出,固定資產減值產生的原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等)也不是經常發生的,今年發生了固定資產減值並不意味著明年還會發生。
6.兩者計提方法不同。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沒有像折舊那樣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它主要是透過對期末固定資產賬面淨值與可收回金額的估價、分析比較、判斷來進行計提的。
7.兩者計提基數不同。直線法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數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的餘額,並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後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應當注意的是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8.兩者賬務處理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息息相關,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其折舊額直接體現在企業的經常性費用中,提取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並且在一般情況下不存在衝回問題;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無直接關聯,導致減值的情形也並非是經常發生的,因而減值準備計提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在此後的期間,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作相反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