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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蛇正宗

    國有土地,以前所指的是全民擁有的國家土地,範圍很大,國營企業、農場、道路,山、林、水、田、地等等都有屬於全民所有的,有國營、地方國營的區別。

    而現在的”國有土地“成了房產的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詞。政府徵收了農村集體土地,透過拍買形式出讓40年、50年、70年三個擋級的國土使用年限,由房地產公司受讓,(也有個人、法人受讓的)造好房子出售,分商用、和居民居住兩種,商用樓年限是50年、也有40年的;居住樓的年限是70年。這些房子每套分別擁有xx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任意轉讓的。俗稱大產權房,這就是現在稱呼的”國有土地“的由來。

    另外一種土地是農民的集體土地,是集體建沒用地、和村民宅基地。村集體所有權,村民擁有資格權,使用權。只能在農村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城市居民不能受讓。俗稱小產權房。村集體所有權的建設用地,農民是無須化錢購買,是無償獲得的。

  • 2 # 鄉鑑

    中國土地所有制介定

    1.土地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2.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根據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另外,農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之區別

    1.所有制。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唯一統一的國家本身,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可以是鄉鎮,也可以是村,還可以是村民小組,共分為三級農民經濟組織。

    2. 個體服從整體。在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集體土地時,集體必須服從國家利益,不得阻撓,土地被徵用後,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而集體使用的國有土地,其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3.土地使用性質。城市的土地屬於國有,則國有土地多屬於建設用地,因此國有土地在管理上相對放開,在買賣、轉讓和交易上就相對要自由得多。而集體土地是農村和城郊區的土地,這樣的土地多屬於農用地。我們國家作為一個人口大國,必須要保障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確保糧食的安全,因此耕地紅線不可突破。 因為涉及到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屬於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在管理上就要顯得嚴格一些,完全禁止買賣、轉讓和交易。現在為了推動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解決“誰來種地,怎麼種地”的問題,開展了新一輪的土地改革,農村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在經營權上可以依法流轉,但是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仍然沒有改變,依然屬於集體所有。 要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那必須是國家依法定程式進行徵收,讓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被徵收轉為國有土地的集體土地不能再逆轉變為集體土地。這就好比是當下的戶籍政策,農村戶口可以轉為城鎮戶口,但是城鎮戶口卻不能變為農村戶口一樣。這兩者之間的性質各異,用途不同,管理政策也就不一樣。

    以上僅為一家之言,若有不妥,請見諒!「三農視知」關注三農問題,分享三農資訊,傳播農業農村農民正能量!

  • 3 # 土地觀察員

    我們知道,中國土地政策實行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的土地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集體土地;城市的土地為全民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國有土地,兩者的區別我歸納了以下5點。

    (1)所有權性質不同。這一點從字面上都看出來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為一個村或一個組;而國有土地為全民所有,縣級以上政府代為行使權利。

    (2)規劃用途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作為農用,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來分給農民作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建設或鄉鎮、村集體企業;國有土地可以進行工商業建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住宅開發等。

    (3)使用年限不同。當前,國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為無限期無償使用,耕地承包合同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4)轉讓範圍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且轉讓有著很多條件限制。而國有土地就沒有這個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買賣。

  • 4 # 中師拆遷律師

    當中師律師接到一些徵地拆遷維權者的諮詢電話時,通常會問對方這樣一個問題:您家的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呢?實踐中,這個看似並不十分複雜的問題確實難住了部分被徵收人。那麼,當面臨徵收專案時,被徵收人究竟該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呢?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又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被徵收人該如何判斷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國有的還是集體所有的呢?有這樣三個辦法:

    1、透過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斷。

    比如您的房屋位於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名為居委會,那麼通常都是位於國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於某某鄉某某村,離縣城很遠,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叫村委會,那麼房屋位於集體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這個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斷,並不準確可靠;

    2、看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

    國有土地上的,從封面上看過去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上的,則會出現“集體土地”字樣。如果是2015年3月以後新登記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區別來,其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上的資訊記載將會更加清晰明確,被徵收人翻開後自行查閱即可。

    3、是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事實上,只有第三種途徑獲取的結果才是最準確的。因為即使被徵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證”顯示房屋所在地為集體所有,但也可能在頒證後的某一時點該片土地已被徵收為國有而村民並不知情。

    確定土地性質對於徵地拆遷維權來說究竟有什麼重要意義呢?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補償標準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於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後湧現出的協議拆遷、騰退拆遷、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專案,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因此,對於廣大被徵收人來說,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有必要的。

  • 5 # 情感三農扭坤

    國有土地指城市醫院,縣城,城鎮街道,廟宇,寺院,橋梁公路,軍工設施等。

    而集體土地除了國有土地以外的全部土地,包括山地林地,海邊灘塗等,不知妥當乎!

  • 6 # 北京京尚律師事務所

    土地的所有權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土地的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者的區別如下: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屬於國家,一般由各級政府代行土地管理職權;集體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分鄉鎮所有、村所有、村小組所有三級,這是最本質的區別。

    2、國有土地體現國家的意志,在國家建設需要徵收或徵用集體土地時,集體必須服從國家的利益。集體土地經過法定程式可以轉變為國有土地,但國有土地不能轉變為集體土地。

    3、在個人或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兩者的程式不同,尤其是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在管理上更加嚴格。

  • 7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區別如下:

    國有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於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方式不同: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

    房屋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

    補償方式可以有三種:

    1. 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也就是再給你一塊地建起一座房子來。

    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很多政府都說土地是國家的,不補償。這是不對的。要給予補償。

    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一般情況會到1.2以上

    法律依據為: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有土地上: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價格不低於同類商品房屋的市價。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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