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款長期人壽保障產品,提供身故保障,0~60歲可以投保,核保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終止。
金鑫盛17挺不錯的,但最好搭配醫療險和重疾險一起購買,保障會更全面一些。比方說,30歲男性,主險可以選擇平安金鑫盛終身壽險(2017),平安e生保(PLUS版),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費用醫療保險(B)、平安附加意外傷害保險(2013),平安附加金鑫盛(2018)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平安附加豁免保險費(C18)45重大疾病保險,每年交3885元。
保障範圍如下:
因疾病或意外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對於每次住院在約定範圍(同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賠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被保險人已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後,我們按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費用的餘額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保障的,我們按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費用的65%給付保險金。 在每一保單年度內,我們僅對住院180 日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若因遭受意外傷害起180日內身故的,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終止。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後因患疾病,在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公司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的,對於住院期間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我們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
在每一保單年度內,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給付日數為180日,累計疾病或意外住院超過180日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對等待期後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前發生的且延續至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後30 日內的住院治療,對於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我們仍然按照約定的方法計算並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但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指定門診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在醫院進行如下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住院前後門診急診費用
被保險人在住院前後各7日內,與該次住院相同原因而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住院前後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項所列明的指定門診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照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等額減少;主險合同約定的各項保險責任及保險單上載明的現金價值按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當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零時,主險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因初次確診罹患惡性腫瘤,在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約定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當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達到一般醫療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後,保險公司依照下列約定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
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罹患惡性腫瘤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的,對於住院期間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
在每一個保單年度內,惡性腫瘤住院的最高給付日數為180日,累計惡性腫瘤住院超過180日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對等待期後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前發生的且延續至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後30 日內的住院治療,對於合理且必要的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仍然按照約定的方法計算並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但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罹患惡性腫瘤在醫院進行如下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門診惡性腫瘤治療費,包括化學療法、放射療法、腫瘤免疫療法、腫瘤內分泌療法、腫瘤靶向療法治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住院前後門診急診費用 被保險人在住院前後各7日內,因為惡性腫瘤而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住院前後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項所列明的惡性腫瘤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若因遭受意外傷害起180日內造成 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所列傷殘專案,我們依照該標準 規定的評定原則對傷殘專案進行評定,並按評定結果所對應該標準規定的給付 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30天等待期後,每次住院並施行手術,已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的,按照每次手術在約定範圍(同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賠付範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餘額給付保險金;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保障的,按每次手術在約定範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65%給付保險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起180 日內造成附件所列傷殘專案,除按第一 項給付“意 外傷殘保險金”外,我們按第一項確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金額給付“交通 意外傷殘特別保險金”。
這是一款長期人壽保障產品,提供身故保障,0~60歲可以投保,核保時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終止。
金鑫盛17挺不錯的,但最好搭配醫療險和重疾險一起購買,保障會更全面一些。比方說,30歲男性,主險可以選擇平安金鑫盛終身壽險(2017),平安e生保(PLUS版),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費用醫療保險(B)、平安附加意外傷害保險(2013),平安附加金鑫盛(2018)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平安附加豁免保險費(C18)45重大疾病保險,每年交3885元。
保障範圍如下:
住院費用保險金(保額9000)因疾病或意外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對於每次住院在約定範圍(同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賠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被保險人已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後,我們按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費用的餘額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保障的,我們按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費用的65%給付保險金。 在每一保單年度內,我們僅對住院180 日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額10萬)若因遭受意外傷害起180日內身故的,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保額10萬)身故,保險公司按身故時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主險合同終止。
一般醫療保險金(保額100萬)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後因患疾病,在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公司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的,對於住院期間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我們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
在每一保單年度內,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給付日數為180日,累計疾病或意外住院超過180日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對等待期後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前發生的且延續至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後30 日內的住院治療,對於合理且必要的住院醫療費用,我們仍然按照約定的方法計算並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但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指定門診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在醫院進行如下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門診腎透析費; 門診惡性腫瘤治療費,包括化學療法、放射療法、腫瘤免疫療法、腫瘤內分泌療法、腫瘤靶向療法治療費用; 器官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治療費; 門診手術費。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我們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住院前後門診急診費用
被保險人在住院前後各7日內,與該次住院相同原因而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住院前後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項所列明的指定門診醫療費用。
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額8萬)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照附加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附加險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等額減少;主險合同約定的各項保險責任及保險單上載明的現金價值按減少後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當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零時,主險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因初次確診罹患惡性腫瘤,在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約定給付一般醫療保險金,當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達到一般醫療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後,保險公司依照下列約定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
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罹患惡性腫瘤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的,對於住院期間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
在每一個保單年度內,惡性腫瘤住院的最高給付日數為180日,累計惡性腫瘤住院超過180日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對等待期後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前發生的且延續至本主險合同到期日後30 日內的住院治療,對於合理且必要的惡性腫瘤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仍然按照約定的方法計算並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但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罹患惡性腫瘤在醫院進行如下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
門診惡性腫瘤治療費,包括化學療法、放射療法、腫瘤免疫療法、腫瘤內分泌療法、腫瘤靶向療法治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住院前後門診急診費用 被保險人在住院前後各7日內,因為惡性腫瘤而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對於因上述治療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本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計算方法,在該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給付惡性腫瘤醫療保險金,且各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不超過年度保險金給付限額。 惡性腫瘤住院前後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中不包括上述第2項所列明的惡性腫瘤特殊門診醫療費用。
意外傷殘保險金(額度10萬)若因遭受意外傷害起180日內造成 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所列傷殘專案,我們依照該標準 規定的評定原則對傷殘專案進行評定,並按評定結果所對應該標準規定的給付 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額度4500元)30天等待期後,每次住院並施行手術,已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取得醫療費用補償的,按照每次手術在約定範圍(同簽發保險單分支機構所在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賠付範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餘額給付保險金;不享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保障的,按每次手術在約定範圍內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術費用的65%給付保險金。
交通意外傷殘或身故特別保險金(額度10萬)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起180 日內造成附件所列傷殘專案,除按第一 項給付“意 外傷殘保險金”外,我們按第一項確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金額給付“交通 意外傷殘特別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