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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米有米

    今天(3月19日),韓媒體稱,韓檢方決定請求韓法院逮捕前總統李明博,理由是“李明博具有毀壞證據的可能”!這句話真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去年10月16日,朴槿惠被宣佈延長拘捕期時給出的理由同樣是“有毀壞證據的可能”。同樣為南韓前總統,同樣淪落到無法善終的地步。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尤其對南韓各屆總統來說,不禁令人感嘆,難道這是要用的同一個劇本繼續下去的節奏嗎?

    首先,對於韓檢方來說,換湯不換藥,目的就是徹底清除掉保守派腐朽勢力,劇情年年有,悲劇重演。李明博身上揹負的指罪多達20項!和朴槿惠的21項不分上下。無論哪一條罪證,只要韓檢方找到罪證,韓法院秉公執法,77歲的李明博都是牢底座穿的結果。現如今,朴槿惠的處境也不容樂觀,對兩個人來說註定是一場悲劇。

    再有,兩個人有著共同的敵人,就是改革派的代表文在寅,然而文在寅如今能呼風喚雨,悲慘且無奈。同在文在寅上臺後被調查,兩個人也將文在寅的清算積弊稱作“政治報復”。文在寅更是老謀深算,用司法的名義標榜著民眾所願,進行著持久的清算運動。

    值得一提的是,文在寅支援率似乎也有一定的節奏。每當文在寅支援率下跌時,文在寅就會從國家安保和對美日對策中做文章,效果很明顯,韓民眾立馬180度大轉變,又一次的對文在寅信的出奇。

    其實,相對於朴槿惠,李明博的結局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會比朴槿惠還要慘。

    第一,李明博涉嫌的貪汙腐化等罪名,韓檢方透露已經有了充足證據。儘管李明博極力否認,但到頭來也是於事無補,在證據面前,這些罪不是捕風捉影的遊戲。

    第二,李明博沒有“閨蜜”,但是他有受牽連的家人。到頭來,錢財兩空,名譽盡毀不說,弄不好還得家破人亡。

    第三,最可悲的是李明博被立案調查,被傳喚,似乎沒有擁護者的身影。足以見得,在性格迥異的韓民眾面前,李明博是多麼的不得人心。

    同樣是一場因政治博弈而敗的悲劇,也會有不同之處。文在寅的未來指不定也是一場悲劇。

  • 2 # 阿佩呀

    李明博前總統,和朴槿惠前總統,二個故事,故事背後的故事,卻是一樣的劇情。韓檢導演的南韓世紀大片,早已拉開了帷幕。

    李明博前總統的劇情介紹,大致和朴槿惠的劇情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是“閨蜜”換成了自己的一家老小。都承認花了南韓國家情報院上供的錢。韓檢給朴槿惠算出來的賬是36.5億韓元;李明博自己承認花了10億韓元。

    李明博前總統的罪名20宗罪,朴槿惠名下的罪名是21宗罪名。罪名不分伯仲,也沒大小之分。

    韓檢給朴槿惠定了500多億韓元的合謀貪汙受賄錢;給李明博暫定了100億韓元的不法收入。隨著劇情的不斷深入,李明博前總統的不法收入,肯定會有所提高。

    韓檢已向法院提出申請,和對朴槿惠的羈押申請,除了人名,幾乎一字不差,“鑑於李明博有串供毀滅證據之嫌疑,申請羈押”期限也大致會是6個月。

    李明博前總統身價過億,又當選過一屆總統。在南韓官私兩面也能呼風喚雨。韓檢調查起訴求刑,就得必須嚴實合縫。否則,就會成為南韓政壇的又一顆定時炸彈。

    李明博朴槿惠二位前總統,相會於拘留所。不知拘留所是否做好了迎接前總統的準備工作。“總統單間”是否佈置妥當?是否允許二位前總統可以小聚一下?都是做過總統的人,相互之間還能串供?

    相別容易相見難,東風無力百花殘。

    善惡到頭終有報,禍到臨頭方知險。

    敬請期待,觀看韓劇貪腐大戲,第二集,前總統和前總統相會監獄,百感交集。

  • 3 # 使用者9244833371陳萍

    翻開南韓的歷史,可以看到沒有哪位總統能善終,本己為李明博能平安著落安享晚年,沒想到文在寅還是沒有放過,而且一下子給李明博就定下了20條罪狀,這還是剛開始,如果後面的羈押時間長了,不知道還有多少條罪?可想而知,李明博的結局說不定比朴槿惠還要慘,再想想……文在寅呢?說不定更更慘!

  • 4 # 用詩歌點亮生活

    不僅僅是巧合,壞事也能成雙。朴槿惠的事情己接近尾聲。韓前總統李明博又受到檢方指控,其家人及親友受到牽連。兩位前總統均被問罪,在世界政壇史上絕無先例,不得不佩服南韓人過度的熱情。離開政壇本脫身,明博卻又步後塵。身居高位萬人敬,文追猛打惹禍根。

  • 5 # 無坡居士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是一句很普遍適用的法律術語。跟中國刑事訴訟制度不同的是,中國是偵查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批捕部門經審查後根據法律規定批准決定逮捕;而南韓的批准決定逮捕權是法院,檢方需要根據案件偵查需要提出需要逮捕的法定理由,由法院來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這句“可能毀滅證據”就是一條需要逮捕的法定理由。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沒有逮捕羈押的必要,就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措施。但是,如果警方認為採取這兩種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就會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什麼是社會危險性呢?比如有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些重要證據尚未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串供、隱匿證據、偽造證據、毀滅證據的可能性,那麼就要批准逮捕。南韓檢方所稱的“可能毀壞證據”與此同理。

    李明博所涉嫌的罪名很多,南韓檢方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而李明博是前總統,黨羽眾多,也許有許多涉案人沒有發現或者未被羈押,如果李明博不被羈押,他很有可能與這些人訂立攻守同盟或者銷燬一些關鍵證據,阻礙檢方的的調查,因此檢方以這個理由來提請批准逮捕就理所當然的了。

    為什麼我說劇情可能會跟朴槿惠不一樣呢?因為朴槿惠一直不認罪,抗拒審判,而李明博在檢方第一次調查南韓國情院“納貢”事件時就承認了。但他沒有交待款項的用途,這是他的聰明之處。前幾任南韓情報院院長都被抓捕且已經認罪伏法,自己再否認根本沒有意義。承認受了“錢款”,但不交待去向,這也為他日後在這方面做文章脫罪提供了可能。

    所以,我斷定李明博的案子跟朴槿惠的不會一樣,相對而言,李明博更懂得應對技巧,畢竟也是當年“工薪族神話”的締造者。

  • 6 # 情歡江川

    似曾相識,老套路。算盤珠子撥的好,全憑手上功夫。籃球三步投中和籃板下搶球進球都是兩分。李明博和朴槿惠劇情的內容雖不完全一樣,但都是在算盤架內發生的悲劇。李明博和朴槿惠劇情內容不一樣中有一樣的:南韓總統魔咒。不算現任總統,前九任總統為什麼最終收劇都是一個“慘”字?如是個例則另當別論,個個如此值得深思。說明南韓“總統魔咒”已成“法則”。南韓任何總統的命運都只能在“法則”下執行,在”法則”下收尾。魔咒成法則,有內力和外力,有氣候和土壤的成因。分析歷史和現實的因緣,在南韓的星空,國民的性格經千多年的演變,特別是五十年代後,在美國的胳膊下生存,依美俱美。經濟獲得較大發展,草鞋換成了皮鞋,虛榮成自尊,導之國民性格的“極端”。南韓總統的“魔力法則”一時半時改變不了,是由南韓土壤的大氣候決定的,子孫還得在這“法則”下依適執行。李明搏和朴槿惠都“魔力法則”的犧牲者。他們的悲劇,是南韓的悲劇,也是南韓民的悲劇!李明搏和朴槿惠的“劇情”,現在和現在的下一任,還會繼續上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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