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包括盤盈存貨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透過本科目核算。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應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借方表示盤盈轉出及盤虧的金額,貸方表示盤虧轉出及盤盈的金額。
⑶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先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科目核算。
例如: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後,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 財產損益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查出原因後,衝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營業外支出 (剩餘淨損失、非常損失)
原材料或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對於固定資產的盤虧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
那麼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為:
a. 借:固定資產 120000
貸:累計折舊 6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b.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c.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4500 [(60000-15000)*10%]
d.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 (60,000-15,000-4500=40,500)
⑴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包括盤盈存貨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透過本科目核算。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應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借方表示盤盈轉出及盤虧的金額,貸方表示盤虧轉出及盤盈的金額。
⑶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先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科目核算。
例如: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後,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 財產損益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後,衝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營業外支出 (剩餘淨損失、非常損失)
原材料或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於固定資產的盤虧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
那麼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為:
a. 借:固定資產 120000
貸:累計折舊 6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b.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c.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0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4500 [(60000-15000)*10%]
d.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 (60,000-15,000-4500=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