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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海252143016

    不可能,美國主動動用核武器攻擊有核國家前,必須自己先要考慮好自己肯定不會受到核武器毀滅性反擊,但美國現在很難做到,特朗普可以頭腦發熱,但面臨可能遭到核反擊的美國,美國兩黨肯定會彈劾他下臺

  • 2 # 梓蕤

    美國核武器的發射權都集中在一個手提箱裡,俗稱核足球。外表為一個黑色柔軟的皮包。皮革底下,印有美國澤羅·哈利布頓公司專門為其打造的鈦金屬包裝,重達約18公斤,安裝有密碼鎖。手提箱內安裝有一部衛星訊號發射接收器,具有百米電話功能,可以直接與五角大樓核戰爭中心及美國空軍指揮部通訊。

    另外內藏4份檔案,包括:一份秘密基地名單,羅列了在緊急情況下可供美國總統使用的秘密基地名單;一份被稱為“黑色手冊”,羅列了4種核武器攻擊程度不同的行動方案,記錄了美國核彈部署地點,數目以及發射預定路線等內容的檔案;一張認證卡,記載有美國總統的認證號碼,此卡未被確認時,以美國總統名義下達的任何指令均為無效;一份緊急廣播程式,記錄了進行核武器攻擊後美國總統在進行全國廣播的程式。

    在使用這些核武器許可權的問題上,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總統是所有軍隊的總司令。不過有人可能會提到,如果美國總統宣佈使用核武器時,為了反對總統的命令,美國國會可能會祭出美國憲法第一條的規定:只有美國國會擁有宣戰權,總統在擁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部署軍隊。

    美國憲法的兩條規定似乎是矛盾的,但是如果熟悉美軍的作戰指揮體制的宗旨就應該知道,美軍是以必要時最迅速和有效的行動為第一原則,而不是思索再三。也就是說等國會討論完了,美軍都已經按照總統的命令執行完畢了。美國總統在軍隊的指揮上擁有所謂的空頭支票,在下令使用核武決定上擁有完全的,不容質疑的權力。

    在實際操作中,特朗普如果有使用核武器的意願,可以先和他的幕僚高參商議,不過這個步驟是可以直接跳過的。當特朗普在徵詢完畢或者沒徵詢直接決定使用核武器後,將決定傳達給緊急行動指揮中心,即美國五角大樓裡的作戰室,作戰室將負責執行總統的命令。

    在執行使用核武器之前,五角大樓會確認特朗普身份,下令使用核武的密碼(被俗稱被“金碼”或“餅乾”)。總統給出正確的密碼後,五角大樓會向總統認定的核武部隊發出緊急指令通報。這一通報字數大約有140個字母,內容包含作戰時間。而執行任務的部隊要想解密這些文字,還需要一個特殊的密碼,在輸入這個密碼後才能瞭解裡面的內容,進而讓攜帶核彈的導彈處於準備狀態。從特朗普下令到部隊準備執行命令總共不超過5分鐘。

    那麼執行特朗普的使用核武命令需要多久呢。如果是發射地面核彈,比如發射在美國中西部部署的總共400枚攜帶核彈頭的導彈,作戰隊伍從接到命令到執行命令只需一分鐘。因為核導彈離開發射架也就只需1分鐘。如果是美軍海軍執行發射核武的任務,大概需要10分鐘,因為他們執行任務的步驟略有不同,而且比較繁瑣。

    而如果五角大樓拒絕特朗普使用核武器,在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實際不行。

    2006年,美國國防部修訂了《聯合核作戰行動原則》,規定了四種可以使用核武器的情況,其實也是廢話,因為該檔案增加了一條新修訂,原則是美國總統有權力採取先發制人的核打擊,這也意味著,只要美國總統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動用核武器,而這先發制人的含義就是根據總統的主觀判斷了。

    2013年,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又提交了《美國核武器使用戰略》,該檔案全文都沒提及放棄實施先發制人的核戰略打擊,也沒提及削弱美國總統在使用核武器的權力,只是表明要削減核武庫規模。

    而如果有五角大樓的高層將領違抗特朗普的命令,特朗普可以以最高統帥的名義,罷免違命的將領。特別是在戰爭時期,總統的這項職權更加讓人信服,當年杜魯門就是這麼炒了麥克阿瑟。而如果在和平時期,就有點麻煩。但是這也難不倒特朗普這個機靈鬼,可以以國會第一款第八節第14條規定,在戰爭時期,可以由總統下令解職。而“戰爭時期”並沒有明確規定界限,也沒規定必須是國會宣戰後才屬於“戰爭時期”,根據美國最高法院Hamdan v. Rumsfeld以及《日內瓦公約》裡的第三條,特朗普只需發動幾場打擊恐怖主義的武裝衝突就能視為“戰爭時期”。即使被罷免的將領透過軍事法庭提請訴訟,總統仍然可以以“行政解聘”解除將領的職務。因此很多時候高階將領與總統不合時,在受到總統的勸退後都會主動辭職,好歹還能體面的離開。

    這也能解釋特朗普在朝核危機時,為什麼能有恃無恐地炫耀“核按鈕”。這讓很多美國議員對其喜怒無常的性格捏了一把冷汗。有議員就提出禁止總統未經國會允許使用核武器的議案,但是該議案還是擱置在了眾議院的外交委員會里毫無進展。這也是從1976年以來,對於美國總統擁有核武器使用權的問題從未在國會里討論,也證明了特朗普是多麼的不靠譜。

    美國的“核按鈕”在誕生的那一日起,從未易主。在古巴危機後,美國核武器全權掌握在總統手裡,只有美國總統才有權力下達使用核武器的命令。退一萬步講,即使特朗普沒經過國會使用了核武器,生米煮成熟飯的情況下,國會的大老爺們也不能怎樣了,因為這時已經不是討論特朗普是否違憲或者違法,而是要討論美國如何和被投放核彈的國家戰鬥。

    美國每隔四年就在一次總統選舉中尋找民意,而特朗普能夠當選總統,就代表了其是美國最大的民意共識。願賭服輸,美國國會也只能任憑特朗普興風作浪,美國的契約精神不能因為特朗普而被踐踏,這個是美國的立國之本。

  • 3 # 閒看秋風999

    完全可以;理由很簡單,因為美國自1975年以來就有了一個“國家緊急狀態法案”,只要總統認為美國國家利益受到威脅,就可以為所欲為決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而無需透過國會的批准,比如“川普牆”的撥款。

    美國總統是美國三軍總司令,當然有對外宣戰的權利;但是美國又是一個權利分治的國家;總統的決定往往要經過國會批准以後,才能變成法律;

    但是如果是戰爭時期,或者美國總統認為美國的安全受到了威脅,緊急情況迫在眉睫就另當別論,而不能按部就班走程式了,比如9/11以後美國發動的伊拉克、阿富汗戰爭,就沒有走程式。

    那麼,美國總統動用核武器要得到國會批准嗎?無需國會批准。

    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前面已經介紹過《緊急狀態法案》,而川普上臺之後還曾經出臺過《核武器事態評估》等相關法律,降低了美國使用核武器的門檻

    ——如果美國盟友的安全受到威脅,美國可以動用核武器;如果美國受到了非常規手段的攻擊,比如網路攻擊,也可以動用核武器。

    “核武器小型化”、降低核武器使用的門檻從物資準備上、從法律上都為日後美國總統動用核武器做好了鋪墊;

    換言之,只要美國總統認為美國的安全或者盟友的安全受到了威脅,他就可以動用核武器,完全無需等待國會批准。

    總之一句話,這就是美國的核威懾,這就是“美國例外”、“美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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