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民間那些事兒

    1、雙方打架,定性就是互毆,沒有對錯之分,原則上都是給對方看病賠償。如果你沒受傷,對方受傷了,那你認倒黴,只能花錢給他治病,因為過錯程度原因,法院酌情減少賠償額度很低,除非對方達到了尋釁滋事嚴重程度,如果只是對方先張口罵人或者先動手打人,也不會認定是多大過錯。

    2、如果對方構成了二級輕傷以上並且做了司法鑑定,事情有些麻煩了,不光是民事賠償,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本人參與和處理過的案子,法官認定標準就是誰受傷誰是受害者,什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對方尋釁滋事,一概不認。某種程度上“龍哥”死的冤枉~(諷刺)

    3、一般情況下,派出所都會協調你們和解的,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無法和解。起訴也沒什麼,只要不是殘疾,按照國家規定的賠償標準不會金額巨大。打官司是個漫長過程,等到開庭時候,法院還是會協商調解的,到時候估計心氣也沒了對方,慢慢熬吧,最後大家都心平氣和了。

  • 2 # 叄叄來遲760

    就是對方的全錯,你也不能用打架的方式解決問題,這種方式本來就是個錯誤何況你還把人家打傷了,賠償是不能避免的。

  • 3 # 莫國熙

    以傷為重有理是感話如果您有理打死人都得個拉打傷在多倍個伴價打死人那就不同看法了一命倍一命還要他家人善養死者家人天公地議。好講到此

  • 4 # 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傷者有錯在先,如果傷者的“錯”是主動攻擊,並且是現實的,存在危險性的攻擊,被告還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賠償醫藥費方面來看,如果認定為正當防衛,《民法通則》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只要不超過必要限度,被告可以不賠償傷者醫藥費。

    以上情況多屬於對方尋釁滋事,如果對方構成尋釁滋事罪,你不用考慮賠償問題,如果是你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方輕傷以上,是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被判刑的。  

    如果是雙方約架,根據案件情節,有可能被定義為打架鬥毆,打架鬥毆,如果是輕傷以下,行政處罰。如果是輕傷以上,根據刑法規定,涉嫌故意傷害,負刑事責任。對於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時也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此,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這是合理的。對於造成的民事損失,應相互賠償。

  • 5 # 活死人歸來

    如果說我無事找事,被別人打傷了,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別人賠償,如果是這樣,那麼碰瓷就合法了。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

  • 6 # 劉律論法

    打架在法律上是互毆,沒有對錯之分,就是互相賠償。法律人會說:傷的重的住院,傷的輕的坐牢。在執業過程中和實踐中的確如此!

    公安機關在認定的時候,就看誰傷的重,傷的重的沒事,傷的輕的就麻煩了,可能是不能避免的牢獄之災。

    在此奉勸各位,動口不動手,對方動手就躺下,還手一下狠了,就可能是三年牢獄之災。

    在法律上,將傷情分為五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輕傷二級就是刑事責任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傷二級很容易構成,掉兩個牙,斷兩根肋骨即構成輕傷二級,打人的就要面臨坐牢的懲罰!

    如果不想坐牢,賠償得到對方諒解是必須的,這時候都會付出遠高的價格,一般是5-15萬。

    最後,還是勸大家,千萬不要動手!

  • 7 # 使用者8973205389937

    雙方打架,如果是傷者有錯在先,如尋釁磁事,私闖民宅,集眾鬥歐(三人以上屬集團團伙)的話,這種錯不是一般的錯,被告不應賠償傷者什麼。在有關法津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正當防衛,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 8 # 強哥247276117

    我認為不管什麼情況下,先動手的應負有主要責任,後還擊的可依法認定正當防衛行為。現實生活中基本上認定為互毆,極其不妥,是在完全剝奪有血性男兒的合法權益。長期下去,以這種方式打壓,實在不妥,有傷民族誌氣。

  • 9 # 素食翁

    雙方互毆,法官一定會區分責任,誰挑起的,應承擔主要責任,不能僅看有傷沒傷。如果無法區分責任,損失各承擔一半,僅有一方受傷,醫療費等損失由互毆雙方各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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