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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現如今分為兩種:資質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建築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就是企業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當然不會就這樣完了,之後政府部門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建設單位切實履行承諾。
告知承諾制對企業有何影響?
在傳統的資質審批中,主管部門僅在資質審批和個人資訊核查過程中對其進行一次檢查,後續問題不會進行跟進,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監督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違規資訊將隨時會被發現。告知承諾制總的來說就是將傳統的核查方式簡化,重點轉移到後續的核查和監督中,一旦發現虛假資訊就將被納入黑名單,對企業和個人後續的事情都會產生影響。
四省試行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建企審批制度由緊轉松?
眾所周知,建築工程專案的審批手續向來以複雜、繁瑣、過程漫長著稱。從各類名目繁雜且數量眾多的材料檔案,再到相關材料涉及的相關政府部門,整個審批流程可謂舉步維艱。
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前置審批、串聯審批事項太多,部分地區甚至存在審批互為前置的混亂現象,這令現行審批效率嚴重低下,同時加重著建企專案審批的難度,也成為束縛著整個行業發展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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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審批政策改革推進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高度重視,不斷出臺相關改革措施: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此後,政策紅利密集出臺,降稅率、簡化工程審批、嚴查“新官不理舊賬”,切切實實為企業解決難題。
2018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提升辦理建築許可指標排名專項行動,推進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
2018年1月起,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正式開始建企資質告知承諾審批。
2018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工程建設專案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的要求。
2018年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全國16個地區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同時明確要求:2018年,試點地區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和管理體系。
2018年10月29日,住建部官網釋出通知:自11月1日起,註冊地在江西、河南、四川、陝西4省的建築企業,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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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知承諾審批?
告知承諾審批是指對提出資質行政審批申請的申請人,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制度。辦理流程包含申請、受理、審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個步驟。
相較於傳統審批制度,告知承諾審批明顯簡化了前期複雜繁瑣的審批環節手續:申報人僅需在網上提交材料申請、完成承諾書籤名,即可快速拿到審批。這意味著,新政將建築工程專案的准入口徑放得更寬,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放寬”並不意味著“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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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稽核制度並未由緊變鬆
而是准入口徑變寬,核查力度收緊!
此次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既在於前期准入口徑的“放寬”,也在於中後期監管核查力度的“收緊”。
依據2018年10月29日住建部官網通知附件——《擴大建築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地區方案》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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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准予行政審批決定後的6個月內,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是對被審批人承諾的關於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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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由此可見,前期准入口徑的“放寬”,並不意味著審批力度的“放鬆”,而是將審批制度的重心由前期轉變為中後期。這種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再是前期的“一錘子買賣”,而是強化整個過程的新型審批制度。
同時,更加嚴厲的處罰與市場進入措施,增加了不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更是對失信企業產生強大的震懾力——“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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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放”“緊管”,將對建企產生什麼影響?
從形式上來看,國家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放寬了建企審批准入口徑,透過申請,申請主體可以快速拿到審批,投入專案盈利。但從相關資料上來看,最終透過告知承諾審批核查的建企數量未必很樂觀。
早在2018年1月,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就正式開始建企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而截至2018年上半年,僅有6家建築企業的資質申請獲得透過。審批透過率不升反降,為何?原因在於告“審批”“核查”兩大環節。
1.“審批”環節提及,將依據“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資訊”辦理審批手續,其主要指的是“企業業績資訊”。在傳統審批制度中,考量這一項的主體多是專家,還是存在人為因素,而新規則採取資訊平臺核對,進一步減少弄虛作假的空間。
2.“核查”環節中規定,審批決定後6個月內,相關行政人員及專家將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這無疑令虛假申報的可能性更小。
透過以上分析,此次四省試行告知承諾制之後,審批效率將大大提高,不過審批透過率可能不升反降。
隨著國內建築業不斷快速發展,傳統建企審批制度逐漸暴露其自身短板與不合理,不僅無法跟上行業發展腳步,還日益成為行業發展的制度枷鎖。
有基於此,國家持續推進相關政策法規,試點建企審批制度改革。在保證稽核監管力度與質量同時,為建企行業創造科學規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