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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55177300817

    西方音樂分為以下8個階段:

      1.古希臘羅馬時期的音樂

      時間約為公元前3200年~公元400年。這部分的音樂資料只能從考古而來,從發掘出的繪畫、雕塑及少量流傳下來的詩歌文學與哲學著作可以進行了解,但幾乎是不可能聆聽與欣賞。有資料統計這一階段殘存下來的樂譜還不到10件,但是從殘存下來的雕塑等諸多文化遺產可以看出曾經存在過的輝煌與成就,古希臘的大哲學家都曾對音樂進行過討論與研究,這被後人視為西方音樂之源。

      在公元前12世紀~前8世紀荷馬時期的兩部史詩反映了古希臘的音樂文化。史詩本身既是文學作品又是音樂作品,它由職業彈唱藝人“阿埃德”用一種叫基薩拉的樂器伴奏吟唱。

      公元前776年,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始舉行,在比賽時常伴有音樂,後來產生了音樂比賽。

      公元前7世紀~前6世紀,斯巴達把音樂作為國事活動與教育的重要手段,使音樂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公元前146年後,古羅馬征服希臘後,它的文化主要受益於希臘,同時又吸收了敘利亞、巴比倫、埃及等國的文明成果。

      2.中世紀時期的音樂

      西元476年羅馬帝國瓦解後,希臘、羅馬文明變趨衰微。 日耳曼人統治歐洲西半部,歷史上稱為“黑暗時期”,也就是“中世紀時期”。

      教會是當時人們的生活重心,具有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地位,藝術家在宗教中生存,因此當時藝術與宗教息息相關。

      這時期的音樂活動受到基督教影響很大,音樂多以宗教儀式或歌唱頌歌為主,以功能為重,例如格雷果聖歌。 歌詞多是採自聖經。

      特色是旋律高低起伏變化小,缺乏和聲基礎,表現樸實。

      對中世紀音樂貢獻最大的是米蘭主教安布羅斯和教皇格里高利一世。

      公元390年左右,安布羅斯推行對聖歌的雙聲合唱,引入和聲,並准許非僧侶、教士的俗人參與演唱。是教會音樂得以發展和普及。

      公元590年-604年在位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編出一套用於莊嚴禮拜的曲目,並用法律形式規定在祈禱儀式中必須有音樂,形成一整套格里高利聖詠,成為宗教創作的典範,後來又發展出記譜法,雖然尚沒有小節線和五線譜,但使用高低位置記譜的方法為五線譜的發明提供了基礎,這種記譜法只有四行線,每行前面有三個菱形譜號,結尾有一個菱形譜號提示下一行音高,基本是五線譜的雛形,但不能表示節奏。還成立了培養歌手的學校,在教會勢力範圍內大力推行音樂,使教會音樂在10世紀以前成為歐洲的主要音樂形式。

      3.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

      文藝復興時期約為公元1450-1600年,在中世紀“新藝術”的基礎上,更加追求人性的解放與對人的內心情感的抒發與表達。這時的音樂家在人文主義思潮的推動下,對復調音樂進行了發展和變革,聲樂與器樂逐漸分離而獨立發展。這一時期五線譜已得到完善,印刷術也運用到曲譜上,這都使音樂的傳播更加便利和廣泛。這一時期有以下幾個較有影響力的樂派:

      尼德蘭樂派

      主要音樂活動在尼德蘭的一批音樂家。創作內容多為彌散曲與經文歌等宗教音樂,也有世俗音樂。代表人物有迪費、若斯坎、汴舒阿、奧凱格姆等。

      威尼斯樂派

      在1530-1620年間的一個器樂樂派,其特點是音響氣勢寬廣宏大、對比效果鮮明。創作內容有銅管樂與絃樂的重奏曲、管風琴的前奏曲、幻想曲與託卡塔等。代表人物有維拉特、A.加布裡埃利等。

      羅馬樂派

      此時期的一個專門創作服務於宗教作品的樂派,以無伴奏合唱的形式為主。代表人物有帕萊斯特里納、G.M.納尼諾、F.索里亞諾等。

      4.巴洛克音樂

      巴洛克音樂指歐洲在文藝復興之後開始興起,且在古典主義音樂形成之前所流行的音樂型別,延續期間大約從1600到1750年之間的150年。

      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occo”,意指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後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在藝術領域方面,巴洛克風格的特徵是精緻細膩的裝飾以及華麗的風格,造成這種現象的主因,是因為巴洛克時期是貴族掌權的時代,富麗堂皇的宮廷裡奢華的排場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藝術的發展中心,而這個大環境的改變也直接的影響到了音樂家的創作。十七、八世紀宮廷樂師所寫的音樂作品,絕大部分是為上流社會的社交所需而做,為了炫耀貴族的權勢以及財富,當時的宮廷音樂必定得呈現出炫耀的音樂以及不凡的氣度,以營造愉悅氣氣氛。

      巴洛克音樂的特點是極盡奢華,加入大量裝飾性的音符。節奏強烈、短促而律動,旋律精緻。復調音樂(複音音樂)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大小調取代了教會調式,同時主調音樂也在蓬勃發展。於是復調的和聲性越來越明顯。復調在 J.S.巴赫時代發展到極致。

      數字低音及即興創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並且管弦樂團編制尚未標準化。

      5.古典主義音樂

      古典主義音樂指的是1730-1820年這一段時間的歐洲主流音樂,又稱維也納古典樂派。此樂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

      古典主義音樂承繼著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是歐洲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這個時代出現了多樂章的交響曲、獨奏協奏曲、絃樂四重奏、多樂章奏鳴曲等等體裁。而奏鳴曲式和輪旋曲式成為古典時期和浪漫時期最常見的曲式,影響之深遠直至二十世紀。樂團編制比巴洛克時期增大,樂團由指揮帶領逐漸變成一種常規。現代鋼琴在古典時期出現,逐漸取代了大鍵琴的地位。

      隨著法國大革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作曲家的生計也受到影響,由最初依賴宮廷、教會供養轉變為獨立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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