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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書傳千古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以為是教育上的缺失造成的,你說要嚴厲打擊我支援,但要看他們是不是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如果有可以教育教育,還有的滿不在乎的青少年不就是教育的缺失嗎?他們是怎麼弄的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值得我們深思。找出原因實施措施切實把未成年人的教育落實到實處就行了。謝謝你的邀請!

  • 2 # 水中浮萍圖文集

    對法律不太專業,不好回答。但是,從人性上看,應該重新定義“未成年人”的更精準性!尤其對殺了人的“未成年人”要給受害者一個心服口服的懲罰結果!也叫“未成年人”為他的犯法得到應有的處罰(讓他知道犯法的嚴重性和自己應付出的代價!)!如若不然,若干年後是,一個家庭的悲哀!另一個殺人犯成年後活著的幸運!這兩個巨大反差!!!

    不喜勿噴!

  • 3 # 公司法江湖

    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該嚴厲打擊還是免於處罰?我認為應當區別對待:

    對於涉及人身暴利性的嚴重犯罪行為,即便未滿14週歲,也應當予以追責。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發生過未滿十四周歲犯下殺人或者強姦重案免於刑事處罰,之後又多次作案的例子,這也足以說明對於人身暴利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其本質上可以得到改變的可能性並不大,引用俄羅斯總統普京的話也就是“原諒他是上帝的事情,如果讓我們在車上找到他就在車上斃了他,如果在廁所找到他,就見他淹死在廁所裡”。

    對於涉及到經濟類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盜竊罪、詐騙罪以及非嚴重暴利性的犯罪行為,應當結合其日常在校表現以及對其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走訪調查最終做出判罰決定才是。

    我個人仍然不支援對於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一律免於處罰的規定,畢竟這樣的慘案並不是首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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