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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Yoke

    供應鏈中的協調包括兩個層次的協調:一個層次是指供應商、製造商和銷售商之間的相互協調,即宏觀層次上的協調;另一個層次是指供應商、製造商和銷售商各自內部各種活動之間的協調,即微觀層次上的協調。從宏觀戰略的角度來看,認為可選擇的供應鏈協調方法主要包括:

    1.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供應鏈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是供應鏈成員之間在一定時期內共享資訊、共擔風險、共同獲利的協議關係,強調透過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顧客滿意水平,達到“雙贏”效果。這種合作伙伴關係在一定情況下可以有效的改進供應鏈,提高供應鏈的效率,但是許多經驗證據說明這種方法具有相當的侷限性,不是解決供應鏈協調的完美方式。

    2.集中控制供應鏈

    供應鏈中核心企業透過採用兼併、購買入股的方式獲得他們本來並不擁有的一些能力,如技術、設施、渠道等,從而控制供應――生產――分銷整條供應鏈,資訊共享、利益分享,達到最佳化供應鏈的目的。這種方法理論上是可以達到供應鏈協調的,因為此時供應鏈中只有一個決策者――核心企業,供應鏈的最優決策即為核心企業的最優決策。但是,控制整條供應鏈需要強大的資金作後盾,而且需要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協調控制供應鏈中去,這勢必會影響核心企業本來的優勢能力的發展,最終導致供應鏈競爭能力的降低,供應鏈的失敗。

    3.供應鏈契約協調

    供應鏈契約是指透過合適的資訊和激勵機制,保證合作的交易雙方協調,最佳化銷售渠道業績,明確權利與責任關係的有關條款。供應鏈契約是為了保證雙方能達到最好的收益,即使供應鏈達不到最好的協調,也可能存在帕雷託(Pareto)最優解,以保證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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