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8月29日三審透過,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刑九與刑八對比有什麼區別刑九較於刑八的區別要點可以從五個要點把握:一是判死緩鉅貪將終身監禁;二是取消嫖宿幼女罪;三是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四是網上造謠和替考等入刑以及五是再次取消9個死刑罪名,
一、判死緩鉅貪將終身監禁
刑法修正案八:對貪汙犯罪的,根據貪汙數額“劃線”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修改,對貪汙的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同時,對犯貪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外加大對行賄行為的處罰力度。
解析:對被判死緩的貪汙罪犯可以採取終身監禁的規定,既適應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又能打消一些貪汙罪犯透過不當減刑提前出獄的念頭,維護司法公正。
二、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此外,刑法設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對不阻礙解救兒童的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對不阻礙被買婦女返回居住地的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刑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解析: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將統一對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標準,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對幼女可能造成的“汙名化”。
三、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析:這意味著,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物件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四、網上造謠和替考等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對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身份證等行為設定了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利用網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以及利用網路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針對虛假訴訟行為設定罪名。組織考試作弊,替考和請人替考,“醫鬧”,使用偽造、變造的或盜用他人身份證、社保卡、駕照等行為都納入刑法調整範圍。
解析:“網路造謠”等行為要負刑事責任,是對“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詮釋。考試作弊、替考、“醫鬧”、偽造和盜用證件等社會陋習,需要法律嚴加懲治,才能有效維護誠信的社會環境。
五、再取消9個罪名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減少13個死刑罪名,保留55個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繼續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取消9個死刑罪名,保留46個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8月29日三審透過,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刑九與刑八對比有什麼區別刑九較於刑八的區別要點可以從五個要點把握:一是判死緩鉅貪將終身監禁;二是取消嫖宿幼女罪;三是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四是網上造謠和替考等入刑以及五是再次取消9個死刑罪名,
一、判死緩鉅貪將終身監禁
刑法修正案八:對貪汙犯罪的,根據貪汙數額“劃線”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修改,對貪汙的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並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同時,對犯貪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外加大對行賄行為的處罰力度。
解析:對被判死緩的貪汙罪犯可以採取終身監禁的規定,既適應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又能打消一些貪汙罪犯透過不當減刑提前出獄的念頭,維護司法公正。
二、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此外,刑法設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對不阻礙解救兒童的改為“可以從輕處罰”,對不阻礙被買婦女返回居住地的改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刑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解析: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將統一對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標準,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對幼女可能造成的“汙名化”。
三、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析:這意味著,強制猥褻違法行為的物件不再僅僅限定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四、網上造謠和替考等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對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身份證等行為設定了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利用網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以及利用網路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增加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針對虛假訴訟行為設定罪名。組織考試作弊,替考和請人替考,“醫鬧”,使用偽造、變造的或盜用他人身份證、社保卡、駕照等行為都納入刑法調整範圍。
解析:“網路造謠”等行為要負刑事責任,是對“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詮釋。考試作弊、替考、“醫鬧”、偽造和盜用證件等社會陋習,需要法律嚴加懲治,才能有效維護誠信的社會環境。
五、再取消9個罪名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減少13個死刑罪名,保留55個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繼續逐步減少死刑罪名,取消9個死刑罪名,保留46個死刑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