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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跳舞的山羊

    著作及哲學思想   杜威一生著述至為豐富。他的早年著作偏重於《心理學》(1887)及《應用心理學》(1889),後來漸漸轉而對教育有興趣,如《思維術》(1910),《民本主義與教育》(1916),《經驗與教育》(1938)。以後的作品,就比較重在純粹哲學問題的討論了,如《哲學之重建》(1920),《穩定性的追求》(Quest for Certainty 1929),《經驗與自然》(1925),《藝術即經驗》(1934),《邏輯──探究之理論》(1938),《認知與所知》(1949)等。其它著作尚多,於此不再一一列舉。  杜威的著作,顯現了一個事實,即他是一位致力於寫作的學人,他在維蒙特大學求學的時候,就顯示出是一個專心致志的好學生,但他不擅於口才,文筆亦不精闢,並不是一位善用文思表達意見的人,他的作品是不容易立即被理解的。  杜威在哲學見解上,早期雖然承襲了黑格爾的部分思想,但是由於生物學及生物學上的進化理論,對他早期思想的一番衝擊,在他一篇《從絕對主義(Absolutism)到實驗主義》的論文中,已經剖析地敘述了他思想改變的來龍去脈,說明他何以捨棄了十九世紀德國黑格爾派的絕對主義。在杜威的哲學思想中,他並不贊成觀念完全是一個固定不變的靜態的說法;觀念自身並不是絕對的,杜威把觀念視之為一可易的、動態的、具有工具性的指導效能,而使吾人更能適應外在的環境。  跟傳統的經驗論相比,杜威對“經驗”一字的涵義之解釋亦有不同,顯見杜威所謂經驗,並不完全像一般經驗主義者所強調的“純粹是指個人的認知”。從杜威的觀點,經驗的內涵,除了認知的意義以外,尚有其它的性質在內,諸如吾人感受到的喜悅、苦痛、作為等。經驗是個體在環境中,對某一情境的整體反應;故杜威在經驗的解釋上,拋棄了一般哲學家之誤認經驗是認知的形式。就如同我們送一個至親好友離國遠行,我們對此一情境的經驗感受,不僅僅止於認知到好友的遠行,我們的經驗裡,還包括了諸多的感受與情愫,以及送行過程中的種種行為;這些經驗特質,不為一般哲學家注意。杜威的經驗的涵義,因為附上了生物與環境的彩色,故其立論至為顯著而特殊。  對“經驗”的概念加以辨識,是瞭解杜威哲學理論的一個必經門路。照杜威的看法,經驗是一個單一、動態、而為完整的有機整體。經驗並不是可以割裂的,經驗是相關的,不僅與產生經驗的情境相關,而且,經驗自身就是一個綿延不絕的發展歷程。經驗在發生的先後順序上是相關的,不僅是相關,而且是繼續不斷地成長。這種經驗的涵義,乃是因為杜威認為個體是存在於環境之中,是對環境加以作為(Doing);而環境對於個體所加之作為,定會有所反應,此一反應,杜威稱之為“施為”(Undergoing)。人類在改造環境,或者主動地適應環境時,如築堤開渠,人類不僅對環境有所作為,同時環境對人類亦提供了可耕之田,或增加了收穫等,這就是環境對吾人的一種施為。此種作為與施為之間的互動活動,就是吾人經驗所由產生的來源。  經驗不只是縱橫相關,綿延發展,而且經驗自身是有機性的。經驗是具有擴張性、生長性、相關性與預測性的。吾人對“水”的經驗,是隨著吾人接觸水的各種情境而不同。水的概念,是從與水的各種互動行動中得知,這些互動行動,有的是直接的參與其中,有的是直接的獲得,這說明了經驗的變動性。  杜威的經驗涵義,不完全是從哲學的觀點來給予界定;他也把生物學的涵義,摻入在經驗裡。從生物與環境的互動行動中,提示吾人:經驗應該是多元性的,即產生經驗的情境、內容、關係,都是來自生活。是個人經驗生活的一個單元。其次,杜威把他工具哲學(Instrumentalism)的知識論看法,也帶給經驗一種新的理論,即經驗是工具性的。經驗自身並不就是價值的所在;經驗之可貴,乃在於能夠替吾人解決生活上的實際問題。從生活的本質上,來增進人類的生活經驗,提供人類更進一步、更有效的與自然直接交往的憑藉。  “歷程”(Process)也是杜威哲學上的一個重要概念。從生物的演變來看,個體是在一個發展的歷程中,自發展本身來看,生物個體之發展就是它自身的目的。歷程是發展的各個階段之延續性的結合。生物自身發展以外,似乎是不應該再給它加上一個外在的目的。因為,由於不同的環境,而有不同的互動活動,經驗與生長的發展,是不可能預立一個固定目的的。  杜威討論到:傳統上一般人說到一個名辭,往在誤認名辭自身是固定的,殊不知從一個變動的歷程上來看,實際上名辭是一種活動的過程。例如:“健康”並不是一個靜態的、固定的名辭,而是具有發展與變動成分的名辭。要健康,就得從事各種的活動:健康檢查,熟讀有關健康的書籍,培養健康有關的各種習慣,實踐各種健康的活動,攝取營養的食物,選購食物等等,這些都是活動,是一個歷程,不只是一個靜止的、認知的健康名詞而已。它實際上是串連成一個發展的歷程,吾人對健康的認知與理解,實應掌握其動的歷程或各種活動,才更能落實而具體。  杜威以經驗與歷程作為他哲學思想的兩個基本的概念,他對於知識的看法,自然就落在工具主義的解釋上。他不贊成傳統上對知識的“旁觀論”(The 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的說法;也就是說,他不認為吾人之獲取知識在於知識本身完全是客觀性的外界存在物,從而誤認知識可以脫離認知者;知識如果從這種“旁觀論”的觀點而論,就好像是置身於認知者之外,而知識本身是絕對地客觀存在著;這種說法完全忽視了認知者與知識之關係的建立,罔視知識與認知者之間產生的相互作為。  若以生物的立場來說明知識之所由來,則更能貼切於真正的事實。生活本身就是一個充滿了衝突、疑慮、不安、不確定的情境。個體設身處地於這樣的一個情境,自然有待於認知來袪除不安、疑慮、衝突,而欲使該一情境趨向於確定與和諧。這就是個體認知的所由來,及探究之所以產生。是故,知識僅是解決這些疑慮問題的一種工具而已。因而知識之發生,必定是個體對某一情境所引起的疑惑所使然,或者從實際的、偶然的作為中產生。若以邏輯過程而獲得的知識來說,杜威以為是有幾個步驟的。  知識──從邏輯思維過程而來的──是首先來自一個不確定的情境。個體內心能夠感覺出一種迫待解答的困惑,心情緊張,亟欲知曉實際的情形。從困難情境的感受上,個體亟欲確定出此一困難的情境為何,以便釐清與該一困難問題不相連的各項事務,如此才能確立一個可資解釋的假設來。根據此一假設,再擬訂一個可能的解決途徑,從此一可能的解決途徑,決定可以採取的方法或步驟。最後試驗這些方法或步驟之可行性及其預期的結果。  知識雖然是此一邏輯運思的預期結果,但不是運思探究的終極目的,也並不是說,在獲得知識之後,探究就完全終止了。知識的工具效能,就在於顯露知識是以後再獲取進一步知識的一種工具。是故,知識是不能看成為一個預先建立的絕對真理,因為知識是個體與環境的情境互動作用的結果,不同的情境會產生出不同的結果。因此,知識僅能作為一種參考,無法完全套在任何一種情境之內。所以,不論是在知識這一範疇之下的觀念、規則、規範等,只能作為有限的、條件的確定,而不能視作是一成不變解決問題的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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