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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滯留,今年一心一意走,請問可以改變轉業的去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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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真心實意以誠待人

    根據滯留人員逐年增多的情況,北京市對無特殊原因未離隊報到的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第二年安置不能好於第一年”,並明確提出了五項具體措施: 一、第一年轉業被安置在行政崗位上未報到的,第二年不安置行政崗位。 二、營以下轉業幹部滯留部隊的,第二年參加公員資格考試時適當減分。 三、連續滯留兩年的轉業幹部,第三年不允許參加公務員資格考試,指令性安置到事業單位。 四、上年度安置到各區縣的轉業幹部未報到的,下年度仍安置到上年度的原區縣的原崗位。 五、對連續三年列入轉業計劃而滯留部隊的轉業幹部,第四年以後地方不接收其檔案。 對按行政移交方式安置到遠郊區縣行政機關的轉業幹部,北京市即將出臺一系列鼓勵政策: 一、正團職領導幹部滿三年、正團職務滿五年的轉業幹部,可定位調研員。 二、副團職領導幹部滿三年、副團職務滿五年、正團職領導幹部不滿三年、正團職務不滿五年的轉業幹部,可定位副調研員。 三、正營職領導幹部滿三年、正營職務滿五年、副團職領導幹部不滿三年、副團職不滿五年的轉業幹部可定位主任科員。 四、副營領導幹部滿三年、副營職務滿五年、正營職領導幹部不滿三年、正營職務不滿五年的置業幹部可定位副主任科員。 五、原京人發【2004】63號檔案中,軍隊轉業幹部“績效獎金按其轉業後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修改為“軍隊轉業幹部按其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確定相應的津貼、補貼、績效資金”。 看到群裡有戰友說想直接去區縣,不用考試。但不管是否進入區縣首先要明確一點,不論是區縣的公務員崗還是事業編都是需要考試,申論和行測。 區縣公務員崗的佔比不到三分之一,其他的都是一些事業編。並且公務員多是街道和城管。至於能否進入區縣公務員崗,分數是硬性指標,但成績是不對外公佈的,考完以後區縣的安置崗位也是不透明的,所以在網上是查不到區縣安置的單位。 其次團職是不用考試直接安排公務員崗位,並且立功受獎或在艱苦地區服役的可以加分。 當然如果是外地軍轉,在北京沒房,愛人戶口是集體戶或在人才的。只能認真準備考試,多多拓展關係了。或者打個電話問北京市軍轉辦吧,一切以他們說的為準。

  • 2 # 史海看浮沉

    可以改變的,滯留都是頭疼的問題,不僅幹部本人頭疼,單位領導也頭疼呢。下面具體聊聊這個問題。

    一、滯留的原因。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部隊的幹部也是一樣,大部分的人都是要離開的,沒有幾個可以感到退休。那麼滯留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主動滯留,直白的說,就是自己不想走,主要原因是對安排的工作和住房待遇等不滿意,不願意離開部隊的;一類是被動滯留。主要因為地方無法接收或者是轉業條件和程式等出現問題,而無法完成轉業的。

    二、轉業的歸宿。

    部隊幹部轉業,無非是兩種選擇。一是自主擇業~華麗的轉身。要求:兵齡滿18年可以選擇自主擇業。自主擇業最大的好處就是自由,可以自己選擇創業或者自己找一份合適的工作。每個月發基礎工資的80%,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二等功增發10%,但是從此你和部隊就是路人了。你的身份就是一個普通的百姓了。

    二是轉業進入公務員隊伍~還在體制裡活。目前大城市轉業進入公務員隊伍,都要進行考試,實行考試選崗,或者是雙選會。轉業的兄弟們都研究的透透的,這裡就不多說了。進去公務員隊伍,不管職務高低,至少工作是穩定的,社會地位也是有的。但是一般轉業幹部,都是35歲以上,奔四的人。說實話,大家心裡都清楚,也沒有多大進步空間了。安安穩穩,多陪陪家人,足矣!

    三、一顆紅心,兩手準備。

    既然自己內心有了轉業的想法,那麼就要積極準備。能不能轉業,自身條件是一方面,但是領導的想法更重要。目前符合條件人的很多,但是名額有限,這時候自己的彙報工作就很重要了。大家都理解之中的“規律”,問題是自己能不能下決心去做。

    同時,自己也要提前聯絡單位。目前各個地方轉業政策都有區別,組織的幫助固然重要,但是我們更要自力更生。下決心專業了,就要主動積極的聯絡單位,結合自己的特長和意願,尋找適合自己,能夠接收自己的單位,這也是給組織減少麻煩。

  • 3 # 野山一偶

    這個問題有兩個關鍵詞是重點。一個是“自主”,一個是“滯留”。自主這個詞好理解,那麼滯留呢?停留不動,或不得已而為之是滯留其含義。

    題主無疑問是一名軍人,即將轉業的軍官。一般情況下,在部隊,普通戰士退伍是沒有什麼可選擇的,就是從哪裡來回哪裡去。服役多年的幹部轉業時部隊會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人的意願進行協調安置。

    部隊有句話說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根據題主描述的情況,他面臨轉業時是自主選擇了轉業方向和單位。後來因為一些原因選擇了滯留在部隊。也可以說可能是覺得要去的地方單位他覺得不好,或者待遇薪資等方面讓他不滿意,而造成了不願意走的情況。當然也可能是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

    然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部隊的轉業幹部數量很大,都滯留不走肯定會給部隊的轉業安置工作帶來麻煩。因此,部隊的有些規定是必須執行的。

    由此,根據部隊相關規定,滯留一年後再想重新選擇轉業方向肯定是不行的。理由很簡單,你不在新的安置計劃之內呀!

    當然,如果你有能力改變現狀,就能把不可能變成可能。規定也是人制定出來的嘛。

  • 4 # 熙熙天下

    應該不能再改變。

    第一,自主擇業不存在滯留這一說。

    滯留這一名詞是用於轉業計劃安置的幹部的,就是沒有安置到合適崗位,因而沒有去或沒有單位報到,檔案無法移交,仍留在部隊的意思。

    而自主擇業根本就不存在找單位安置工作這一問題,只要你選擇了這一方式,你的檔案就移交給地方的接收部門了,不可能再留在部隊,部隊也不會再管你。

    第二,既使你選擇後,又反悔了,也不可能再改為計劃安置或改變安置去向。

    因為你簽了字以後,你的所有關係都已經到了你當年選擇的所在地區的有關地方部門(一般是人社部門)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再去找你的原部隊,原部隊也沒有責任和義務再管理你。你只有去找地方部門,而地方部門沒有權力再給你改成計劃安置,更不可能更改你的安置去向。你覺得北京的部門可以把你改到上海去安置嗎?根本不可能!

  • 5 # 李連明

    自主擇業為什麼還要滯留部隊?正常是計劃分配,符合自主擇業條件的,軍齡滿20年,軍改期間必須滿18年軍齡,自願申請自主擇業的,一般都會滿足。

    去年已經夠自主擇業條件了,國家正常是計劃分配,你既然能夠選擇自主擇業,不知道什麼原因還要滯留部隊。滯留部隊屬於問題,部隊政治部會受到批評,如果沒有合適的原因,你本人也會受到影響。特別是你選擇了計劃分配,當地政府也會對你有看法。

    滯留部隊到今年再轉業,只要符合轉業安置條件,你仍然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自主擇業,與去年的選擇無關。最好不要再折騰,考慮清楚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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