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一般包括五個階段:建設前期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驗收與保修階段和終結階段。其中,建設前期與建設準備階段工作以發包方為主、承包方為輔,其餘階段皆以承包方為主、發包方為輔。
而在整個建設程式中,建設準備期的招投標階段、建設實施期的施工階段以及建設終結期的竣工運營階段,都存在一些重要的時間節點,把握這些重點對於發承雙方而言都極其關鍵。
1、招投標階段
對於承包方而言,參與投標的流程包括:購買招標檔案→填報資審檔案→研究招標檔案→參加現場考察→準備質疑問題→參加標前會議→編制投標檔案→遞交投標檔案→參加開標會議→澄清有關問題→準備履約保證→商籤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其中的重要時限包括招標準備時限、公告時限、資格預審時限、投標保證金時限、開標與評標時限、中標通知時限、履約擔保時限與合同簽訂時限等。
資格預審檔案:至少需要提前於預審截止日10天發出,且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其中,招標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應在預審截止3日前做出(不能達到則應順延截止日期);投標人在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時,應在預審截止2日前提出,招標人也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覆,作出答覆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檔案:至少需要提前於投標截止日20天發出,且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其中,工程招標中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5日前;投標人在發現招標檔案有誤時,應在收到招標檔案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指出,招標人也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覆,作出答覆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保函的繳納時限一般為投標截止時。保證金的退回時限是書面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招標人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另外,投標保證金/保函應保證其在投標有效期滿28天內繼續有效。
開標&評標&定標:開標時間與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點一致,即接受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從此時開始計算,期間要完成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工作,因此評標和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在開標會上,投標人應監督唱標結果,並在存在異議的情況下當場提出,招標方也應現場予以答覆。
中標:發包人應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進行中標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發包單位應在確定中標人的15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繼而在訂立書面合同的7日內將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2、施工階段
對於發承雙方而言,工程施工的流程包括:勘察和設計→建設準備→施工許可→施工與安裝→生產準備。
工程施工期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期,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以下時間點對於發承雙方而言都格外緊要。
建設準備:發包人應至少於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最遲於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後的42天內、領取施工許可證的3月內開工。工程師應在開工日前7天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也應在收到通知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由監理工程師報送發包人。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在工程開工之前繳交。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未發現拖欠工資的,經繳存企業申請並公示,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退還工資保證金本息的決定。
人員更換: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要求更換專案經理時,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交改進報告。承包人更換專案經理的,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工程變更:承包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至少於開工日期前7天向發包人說明緣由,發包人應在收到延期申請的2天內予以答覆(否則視為已確認)。承包人應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報告。承包人應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生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也應在7日內確認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否則報告將在14天內自行生效。
監理指令:工程師對發出的口頭指令應在2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也可在口令發出的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不在2天內予以答覆的視為已確認。承包人應在收到工程師暫停施工書面要求的2天內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的2天內予以答覆,否則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工程驗收:承包人應於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已完工程報告後的7天內予以核實,不能按時驗收的需提前1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驗收延期不得超過2天,且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
工程款支付: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中間結算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在工程建設開始前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可在約定付款時間後7天內向發包人索要;進度款和中間結算款是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施工進度支付的工程款,發包人應在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支付時間不得晚於工程師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後的56天。
3、竣工階段
工程建設後期的流程包括: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保修→生產運營→專案後評價。
驗收結算: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予以核實並確認結算款。承包人應在收到結算款的14天內移交工程。
質量保證金: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此前承包人應遞交質量保證金/保函。在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將剩餘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工程保修:發包人在保修期內發現工程存在缺陷或損壞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復;但在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通知並在2天內予以書面確認。
在工程建設全流程中,除了與發承雙方以及相關單位有關的時間點外,與第三方擔保有關的四種保證金的時間點也需格外關注:繳納時間、退還時間、有效時間都到位,才能保證擔保的成功以及建設的順利。
建設工程一般包括五個階段:建設前期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驗收與保修階段和終結階段。其中,建設前期與建設準備階段工作以發包方為主、承包方為輔,其餘階段皆以承包方為主、發包方為輔。
而在整個建設程式中,建設準備期的招投標階段、建設實施期的施工階段以及建設終結期的竣工運營階段,都存在一些重要的時間節點,把握這些重點對於發承雙方而言都極其關鍵。
1、招投標階段
對於承包方而言,參與投標的流程包括:購買招標檔案→填報資審檔案→研究招標檔案→參加現場考察→準備質疑問題→參加標前會議→編制投標檔案→遞交投標檔案→參加開標會議→澄清有關問題→準備履約保證→商籤合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其中的重要時限包括招標準備時限、公告時限、資格預審時限、投標保證金時限、開標與評標時限、中標通知時限、履約擔保時限與合同簽訂時限等。
資格預審檔案:至少需要提前於預審截止日10天發出,且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其中,招標人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應在預審截止3日前做出(不能達到則應順延截止日期);投標人在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時,應在預審截止2日前提出,招標人也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覆,作出答覆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檔案:至少需要提前於投標截止日20天發出,且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其中,工程招標中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5日前;投標人在發現招標檔案有誤時,應在收到招標檔案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指出,招標人也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覆,作出答覆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保函的繳納時限一般為投標截止時。保證金的退回時限是書面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由招標人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另外,投標保證金/保函應保證其在投標有效期滿28天內繼續有效。
開標&評標&定標:開標時間與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點一致,即接受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從此時開始計算,期間要完成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工作,因此評標和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在開標會上,投標人應監督唱標結果,並在存在異議的情況下當場提出,招標方也應現場予以答覆。
中標:發包人應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進行中標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發包單位應在確定中標人的15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並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繼而在訂立書面合同的7日內將合同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2、施工階段
對於發承雙方而言,工程施工的流程包括:勘察和設計→建設準備→施工許可→施工與安裝→生產準備。
工程施工期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期,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以下時間點對於發承雙方而言都格外緊要。
建設準備:發包人應至少於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最遲於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函後的42天內、領取施工許可證的3月內開工。工程師應在開工日前7天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也應在收到通知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由監理工程師報送發包人。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在工程開工之前繳交。工程專案完工並經驗收後,未發現拖欠工資的,經繳存企業申請並公示,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自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退還工資保證金本息的決定。
人員更換: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要求更換專案經理時,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交改進報告。承包人更換專案經理的,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工程變更:承包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至少於開工日期前7天向發包人說明緣由,發包人應在收到延期申請的2天內予以答覆(否則視為已確認)。承包人應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報告。承包人應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生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也應在7日內確認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否則報告將在14天內自行生效。
監理指令:工程師對發出的口頭指令應在2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也可在口令發出的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不在2天內予以答覆的視為已確認。承包人應在收到工程師暫停施工書面要求的2天內書面提出處理意見,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的2天內予以答覆,否則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工程驗收:承包人應於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已完工程報告後的7天內予以核實,不能按時驗收的需提前1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驗收延期不得超過2天,且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
工程款支付: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中間結算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在工程建設開始前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可在約定付款時間後7天內向發包人索要;進度款和中間結算款是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施工進度支付的工程款,發包人應在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支付時間不得晚於工程師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後的56天。
3、竣工階段
工程建設後期的流程包括: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保修→生產運營→專案後評價。
驗收結算: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予以核實並確認結算款。承包人應在收到結算款的14天內移交工程。
質量保證金: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此前承包人應遞交質量保證金/保函。在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將剩餘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工程保修:發包人在保修期內發現工程存在缺陷或損壞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復;但在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通知並在2天內予以書面確認。
在工程建設全流程中,除了與發承雙方以及相關單位有關的時間點外,與第三方擔保有關的四種保證金的時間點也需格外關注:繳納時間、退還時間、有效時間都到位,才能保證擔保的成功以及建設的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