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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13392865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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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組成
Quattroporte判長、副Quattroporte判長、臨場裁判員、編排記錄長、編排記錄員、電子裁判、檢錄員、
計時員、宣告員、錄影員、臨場醫務員。
裁判的職責和要求
一、Quattroporte判長
(一)全面負責競賽中的裁判工作。
(二)賽前檢查落實比賽場地、器材、護具、用品等事宜。
(三)組織裁判員學習,制定競賽程式和工作計劃,明確裁判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術會議,依據規則、規程精神,負責對競賽中的疑難問題進行解釋。
(五)負責組織抽籤、適應場地安排、裁判員實習等事宜。
(六)競賽中,指揮裁判組及賽場工作,執裁過程中出現爭議負責協調,並有權作出最
後決定。
(七)配合仲裁委員會,處理競賽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
(八)發現裁判員有違反競賽規則或嚴重違紀行為,有權依據《跆拳道裁判員管理暫行
辦法》(體訓競一字(1997)043號)等政策法規進行處罰。
(九)稽核、簽署和宣佈比賽成績。
(十)做好裁判總結工作,報中國跆協裁判委員會。
二、副Quattroporte判長
(一)協助Quattroporte判長做好各項工作,在Quattroporte判長臨時缺席時可代理其職責。
(二)負責處理競賽過程中有關稱重、臨場執裁、檢錄、記錄、計時、宣告中出現的問
題,並及時報請Quattroporte判長。
三、裁判員
(一)經協會登記註冊,持有裁判員資格證書及段位證書。
(二)精通《跆拳道競賽規則》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認真學習競賽規
程。
(三)尊重並服從Quattroporte判長的指揮,有責任將競賽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提出合理建議
。
(四)按競賽規則的要求進行場上執裁。
(五)裁判員不得經任何形式兼任領隊、教練。
(六)不得隨意向運動員及運動隊傳遞有關的裁判內部資訊。
(七)裁判員的工作有裁判組統一安排調動,本人不得提出特殊執裁要求。
(八)嚴格遵守裁判員守則和賽會各項有關規定。
(九)比賽後及時做好總結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編排記錄長
(一)協助Quattroporte判長做好賽前準備工作,負責編排記錄組的工作,審查運動員報名表,
參與編制秩序手冊。
(二)處理運動員棄權、變更、抽籤組織,編排場地、場次等事宜並向裁判組通報情況
。
(三)準備各種競賽表格併發送有關裁判組。
(四)負責核實、登記並及公佈比賽成績;將下階段比賽秩序立即通報有關裁判組。
(五)及時將各級別比賽結果經核實無誤後送交裁判長。
(六)整理資料,編寫成績冊,協助組委會及時印製競賽成績冊。
五、編排記錄員
根據編排記錄長的安排,完成編排記錄組的工作。
六、檢錄長
(一)負責檢錄組的各項工作,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二)根據賽程度安排,指揮檢錄員按時點名,認真檢查參賽運動員著裝是否符合規定
;負責發放、回收護具。
(三)處理運動員棄權問題,及時通報有關裁判組。
(四)協助大會做好開幕式、發獎、閉幕式等項工作。
七、檢錄員
根據檢錄長的安排,完成檢錄組的工作。
八、電子裁判(如無電子計時計分裝置可不設)
根據規則和規則要求,操作電子計時計分裝置,保證裝置運轉正常。
九、宣告員
(一)熟悉跆拳道競賽規則及跆拳道運動知識,具有一定語言表達能力。適時介紹跆拳
道比賽基本知識及競賽特點,適當介紹運動員及運動隊基本情況。
(二)介紹賽會概況,宣佈競賽開始、結束、級別場次,介紹臨場裁判、雙方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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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職責和要求
一、Quattroporte判長
(一)全面負責競賽中的裁判工作。
(二)賽前檢查落實比賽場地、器材、護具、用品等事宜。
(三)組織裁判員學習,制定競賽程式和工作計劃,明確裁判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術會議,依據規則、規程精神,負責對競賽中的疑難問題進行解釋。
(五)負責組織抽籤、適應場地安排、裁判員實習等事宜。
(六)競賽中,指揮裁判組及賽場工作,執裁過程中出現爭議負責協調,並有權作出最
後決定。
(七)配合仲裁委員會,處理競賽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
(八)發現裁判員有違反競賽規則或嚴重違紀行為,有權依據《跆拳道裁判員管理暫行
辦法》(體訓競一字(1997)043號)等政策法規進行處罰。
(九)稽核、簽署和宣佈比賽成績。
(十)做好裁判總結工作,報中國跆協裁判委員會。
二、副Quattroporte判長
(一)協助Quattroporte判長做好各項工作,在Quattroporte判長臨時缺席時可代理其職責。
(二)負責處理競賽過程中有關稱重、臨場執裁、檢錄、記錄、計時、宣告中出現的問
題,並及時報請Quattroporte判長。
三、裁判員
(一)經協會登記註冊,持有裁判員資格證書及段位證書。
(二)精通《跆拳道競賽規則》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認真學習競賽規
程。
(三)尊重並服從Quattroporte判長的指揮,有責任將競賽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提出合理建議
。
(四)按競賽規則的要求進行場上執裁。
(五)裁判員不得經任何形式兼任領隊、教練。
(六)不得隨意向運動員及運動隊傳遞有關的裁判內部資訊。
(七)裁判員的工作有裁判組統一安排調動,本人不得提出特殊執裁要求。
(八)嚴格遵守裁判員守則和賽會各項有關規定。
(九)比賽後及時做好總結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組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