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夜雨如書

    女子家屬的索賠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要拿不懂法做理由,打著維權的旗號耍無賴是行不通的

    死人了就得賠,死者家屬的無賴要求令人無語,這不是懂不懂法的問題,這是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的第一天看到這樣一個新聞,真的有點感慨萬千,“我弱我有理”、“死人就得賠”,這樣的錯誤認識依然存在,不僅僅是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女子意外身亡,死因排除他殺,系突發疾病溺亡,這點無需討論。按照常理,死者家屬只能節哀順變趕緊把喪事辦了。可是,死者家屬卻向房東索賠60萬,並且要求其承擔撫養死者孩子至成年的費用,還有屍檢和死者親屬住宿吃喝的費用。 本來只是一起意外事件,房東何錯之有?

    個人認為,死者家屬的行為已經不是正當維權了,而是尋釁滋事、涉嫌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理由如下:

    1,死者和房東雖然簽訂了租賃合同,但不應該苛責房東需要保障租客的生命安全,只要不是因為房東的過失造成了租客的死亡,那麼房東無需擔責。

    3,死者家屬曾有過激舉動,在房東無責的情況下,他們砸門索賠(事後調查他們砸錯門了)。而且在民警耐心普法的過程中,他們以“我們農民不懂法”拒絕配合,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

    提高訛詐成本,嚴懲耍無賴者才能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從新聞截圖上看,死者家屬臉上沒有絲毫悲傷,倒是多少有幾分貪婪。講理講不通,普法也不聽,對待這種人只能來硬的,該拘留拘留該罰款罰款,打的疼才能記得住。

    類似死人就要找“冤大頭”的行為與我們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同樣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普世價值觀。

    可見,只有提高訛詐成本,讓隨意開口訛詐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 2 # 潘律師說家事

    這兩天見人就說元旦快樂,直到看到這個段子。

    一個26歲的女子,拋下年幼的孩子,洗臉時栽倒在臉盆裡淹死了(準確的可能性是疾病發作栽倒在臉盆裡,臉盆就莫名其妙背了這個大鍋)。

    這事兒,本來令人驚駭和痛惜,可這女子家人,像過節似的,組成隊伍,浩浩蕩蕩從湖北開到上海,打上門來找房東負責,要求房東承擔死者的屍檢費,家屬這段時間在上海(死者來自於湖北)的食宿費用,還有孩子成年之前的撫養費用,3項加起來差不多60萬元,而且要求一次性付清。

    拆遷可以發財,死人也可以發財。

    他們要錢的理由居然是:農村人不懂法。

    真是拿著無賴當理講了。

    你不懂法,別人就要和你一樣不懂法?就要把自己降到你的層次,來遷就你蹲下來和你說話?就要按照你的要求來打發你,否則你就渾不講理更不講法,讓人家好好的日子木法過?

    我倒覺得,你們應當賠償房東家的損失,你這樣一鬧,他們家房子死了人,盡人皆知,這個房子誰還敢買還敢去住?

    在你們這裡,一切都可以兌成錢,人命可以用來訛。你一定要用這種無賴方式,消耗掉別人對你的全部善意和同情,那也只能隨你。

    有些人真的是不配被善待的,不必浪費自己的同情心。

  • 3 # 吐槽加評論別當真

    有點懷疑人生了,是有的人活成了豬,還是豬直接變成了人?人的貪念,真的很可怕,簡直是毀天滅地!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人死了得懷念,搞儀式什麼的,好有個心理舒展過程!這倒好還組團來鬧事訛錢!這種低成本處罰,實在不利於社會穩定,這種搗亂分子應嚴打嚴懲,舉一反三,希望受到教育!

  • 4 # 陳武鵬律師

    這當然不合理,如果這種無理索賠都能得到支援,我看以後瀕死之人都會想方設法租個房子,好讓自己的子孫後代能訛一大筆遺產。

    據報道,一名年僅26歲的年輕女子,在出租屋內洗臉時突發疾病,一頭栽在裝滿水的臉盆裡。雖然疾病不至於奪走她的生命,但她卻因此溺死在了臉盆裡。這件事情本身就很離譜了,沒想到更離譜的是,女子家屬竟然氣勢洶洶地砸爛房東家門,理直氣壯地要求房東賠償損失,斬釘截鐵地開口就要60萬。房東氣得瑟瑟發抖,無可奈何之下只得報警求助。

    民警來到現場後,質問女子家屬為何要把人家的門給砸壞。女子家屬非但毫無悔意,竟然還大義凜然地說:“人死在了他的房子裡,就該他承擔責任。我們過來討說法,他卻無理取鬧拒不開門,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砸門了,你看我的手都砸出血了。”驚聞女子家屬的這番言論,民警好像被平地驚雷一把劈來,整個三觀都被雷得外焦裡嫩。見此糾紛不能當場解決,民警便把雙方都帶到派出所進行調解。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房東雖然對出租房屋具有“適租義務”,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安全隱患,不會對租客的人身安全造成損害。但是,房東的適租義務顯然不包括防止租客生病、或者租客生病時及時救治等內容。如果要求房東履行這些義務,那以後生病了還去什麼醫院啊,直接去租個房子讓房東治病算了。

    因此,該名女子於出租屋內突發疾病而溺死於臉盆,和房東沒有任何關係,其家屬完全沒有正當理由要求賠償。所以,民警耐心勸說女子家屬要“依法辦事”,不要蠻不講理。

    誰知道,女子家屬對民警勸說置若罔聞,公然叫囂道:“我們都是農民,我們不懂法,也不需要懂法,反正人死在他們家裡,就該他們賠償。”這真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社會風氣都全讓這種人給敗壞了。最後,民警也只能表示:“不是人死了就一定要賠錢,不懂法有人教你們懂法。”最後,女子家屬見訛不到好處,也只得“鳴金收兵”離開派出所。我看,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人千萬不能妥協讓步,下次他們再上門鬧事,直接給治安拘留了吧,讓他們在拘留所裡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如果他們涉嫌犯罪,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一定要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當社會風氣遭到破壞時,就要用法治力量給糾正過來。

  • 5 # 小松鼠08

    這個索賠方式挺有創意也挺有意思的。我記得以前有個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不幸墜樓摔死了,後來房主反倒要賠償盜賊的新聞。相互對比一下,我覺得這個索賠方式更加無厘頭。既然房東都被告了,怎麼不告盆子的生產廠家?還有賣給你盆子的零售商外加自來水公司。這些個企業和商家一樣有責任。讓每家賠償你60萬,轉眼資產就上百萬了。真是發家致富道道多,去年賣柺,今年賣車。

    如果都這樣索賠,那以後我都不買房了,就租房子住。這等於無形中上了一個保險那。萬一那天我有病了或者死了,都能找房東要60萬,何樂而不為那。估計以後房東也不敢再租房子了,租房有風險,收租金需謹慎那。

  • 6 # 400042663

    合理,絕對合理,不光要像房東索賠60萬,還要求臉盆生產廠商索賠60萬,賣臉盆的商家索賠60萬,水龍頭製造廠商60萬,自來水廠60萬,還有物業60萬,政府60萬,

    因為,這一切都是有因果關係的,當地政府就應該告知房東出租有風險,房東如果不出租房子也就不會發生後面一系列的事,不生產臉盆,就不會有人賣,買了如果自來水廠不提供水,也不會有事,物業沒有及時的告知每位業主,洗臉注意安全,,統統都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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