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正方正方正方 在辭海中,對於“應該”一詞的一個符合該論題的解釋為“理所當然”。而“當然”則是由心而發,帶有主觀感情色彩的詞彙。因此我們所做的事是否應該,就相當於這件事是否在情理之中。“朋友”的定義是有交情的人。而在現代漢語中“分手”則是指男女任何一方放棄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不代表不能做普通朋友。 (男女之情破裂之後還有交情是否在情理之中) 【於情】
1. 我們曾經是最親密的戀人關係,瞭解彼此的習慣和品行,那麼成為朋友互相幫助照顧就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對於一件雙贏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去做呢?
2. 我們曾經彼此深愛,擁有一段或長或短的美好時光,我們為什麼不在這段感情走到結尾的時候為它畫上一個完滿的句號,而要讓它以一種狼狽的方式結束呢?我們需要一段值得回望的記憶,也不至於一生後悔遺憾。
3. 在一段婚姻的最後,能夠繼續走下去的理由已經不是愛情這麼簡單,他們會將彼此之間的感情變為親情,可見感情可以相互轉換而保持能量守恆。那麼一段戀情結束後,我們為什麼不能將這段愛情轉化為友情呢? 【於理】 1. 我們曾被命運緊密地連在一起,則我們必定擁有相同的朋友圈,就總免不了見面或者被無意識地提及。如果分手的兩個人堅持要形同陌路,那麼作為他們的朋友所處的環境將會非常尷尬。聚會不知道該叫哪一方參加,說話也要小心翼翼。 2. 我們對戀人和朋友的標準不同,一個不適合當戀人的人不一定不適合當朋友。(如果他要我們解釋標準:我們的朋友那麼多,但戀人只有一個。) 【和平分手】 對於和平分手的戀人,他們已經達成一種共識,就是對方不適合作為自己的另一半。在這個分手的過程中,沒有人受到傷害,做回朋友就毋庸置疑了。 【非和平分手】 1. 被甩的一方情感受過傷害,自尊心受過挫傷。正因為如此,他們更應該走得瀟灑利落,保持自己的風度。而心態平和地與另一方保持朋友關係就是其中的一項最重要的環節。他們應當使那些背叛這段感情的人認識到,失去他們是這些背叛者最大的損失,而他們離開這些背叛者,卻會活得更好。 2. 甩人的一方在心理上或多或少都會有負罪感,為了減輕這種負罪感,最好的辦法就是與曾經的戀人保持朋友關係。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手,化解曾經的矛盾。要知道,多一個敵人不如多一個朋友。 反方反方反方反方 1. 我們做不到與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交朋友,那又為什麼勉強自己去做呢? 我們支援分手之後做朋友並不是勉強你去這麼做,而是鼓勵你去這麼做。放下仇恨實質上是放過自己,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以真摯的態度去迎接下一段感情。 2. 分手後的男女仍保持著那種曖昧不清的態度,會對雙方新的另一半造成傷害 誰也不能避免擁有過去,沒有過去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難道我們不去正視過去,過去就不存在了嗎?與其藏著掖著,倒不如大大方方。如果每個人都以正確的朋友態度對待自己原來的戀人,那麼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要知道揣度他人的人往往是因為自己心裡有鬼。 3. 分手有可能是因為對方人品有問題,還要繼續做朋友嗎? 當初選擇和對方在一起就是因為他在某一方面有其可取之處,,畢竟人無完人。有的朋友是可以給你安全感的,有的朋友是和你分擔風雨的,有的朋友則是和你一起分享喜悅的。關鍵在於你要分清楚,他適合作為哪一類朋友。這個時候考慮的不再是分手後應不應該朋友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與品行不端的人交朋友的問題。
4.分手後還和從前的戀人做朋友,那麼自己其他的朋友就會覺得你已經沒關係了,就會無意識地提及他,這時你會感到傷心怎麼辦? 傷心不傷心並不是別人的幾句話就可以影響的,最本質的原因來自於自己。還是會介意只是說明內心還放不下,那麼這個問題已經和做不做朋友沒有關係了。就算你們不做朋友,你不知道他的真實現狀,你還是可以自己臆想的呀。畢竟兩個人已經分手,她總有一天會成家立室,自身的問題不解決,別人幫忙遮蓋是遮蓋不住的。 (想像的傷害遠比不上直觀地得知來得重。 早死早超生,與其持久地折磨自己,不如勇敢面對。魯迅說過,真正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
5.我如果不和他做朋友就能減少見面來往,不見就不會想。 如果不見就能夠不想的話,證明他在你心中分量也沒有很重,那幹什麼還要逃避和他做朋友呢?真正放不下的時候,就算經過和他一起去過的商店也會傷心。
6. 我不稀罕你的抱歉,我不稀罕你說你對我很虧欠,我要的就是這樣的對等關係。一段感情裡,在起點時我們彼此相愛,到結尾時,互為仇敵,你不仁我不義。我要你知道,我們始終勢均力敵。(回憶是毒藥,附著在這些衣服上,我若是不狠心把他們拋棄,稍不留神,那些病毒便滲進面板融入血液一路高凱奏歌直通大腦,大腦反應不過來,便會讓心跟著一起負擔,於是我整個人,便會再次陷入自憐自艾的宕機狀態。)——引自《失戀三十三天》 被傷害的自尊心不是不允許我們回頭,而是不允許我們低頭。沒錯我們要的是一種對等關係,但這種對等關係並不是只有做敵人才能獲得,正如《失戀三十三天》裡黃小仙說過的另一句話一樣,感情其實是好感情,所以才讓我心心念念朝思暮想的糾結。既然感情美好,就沒必要去給它加上一個蹩腳的結局,不是嗎?再者,辯方同學請不要受電影的荼毒好嗎,若是我方把影視作品中分手之後還做朋友的一一列舉,想必您現在已經睡著了。 結束語:分手後的男女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還愛著的】 因為愛所以在乎,因為愛所以祝福。也許他們擔心自己承受不了傷痛,而沒有呆在對方身邊,但是如果對方需要什麼幫助,他們一定會施以援手,難道這樣的情感不能算是友情嗎?這樣的關係不能算是朋友嗎? 【無所謂】 既然不愛也不恨了,那麼就應該做朋友,因為朋友永遠不會嫌多。 【因愛生恨】 這是一種最難做但是卻應該做朋友的一種分手狀態。因愛成恨,會希望對方過得不好。這時你也許會問為什麼還要做朋友?那麼我想知道,不做朋友又要做什麼呢?陌生人嗎?作為陌生人他們內心的恨就會被沖淡了嗎?答案是否定的。真正的恨會讓人鑽牛角尖死衚衕,時間越長,陷得越久,就越無法自拔。那麼做敵人嗎?這樣他們的命運就和言情劇的配角畫上了等號,強烈的恨會攢動他們去報復。但是報復真的就會減輕傷痛了嗎?傷害自己曾經愛過或者還愛著的人,其內心的空洞和悲傷必定更勝從前。況且,這種扭曲的心理也不是社會所支援和鼓勵的。因此他們應該做朋友,在做朋友的過程中解開心結。過程也許是痛苦的,但結局是美好和燦爛的。 我們對戀人和朋友的標準不同,一個不適合當戀人的人不一定不適合當朋友。為什麼不給彼此一個機會,讓那些曾經的傷痛轉化為前進的動力,讓我們在人生路上越挫越勇。我們應該做一個內心強大的人,為我們共同的朋友著想。因為未來的路很長,但終究廝守一生的只有一個。 【案例】 貝多芬曾擔任一個名叫貴族女生朱麗葉,並且兩人相戀,最後兩人因為門第之見分手。但是他們仍然保持以書信保持聯絡。在1801年,貝多芬從書信中獲得靈感為她創作了一首曲子,這就是著名的《月光奏鳴曲》。 試問,如果他們分手之後不做朋友斷絕來往,那麼這麼偉大的篇章又怎會誕生?!
正方正方正方正方 在辭海中,對於“應該”一詞的一個符合該論題的解釋為“理所當然”。而“當然”則是由心而發,帶有主觀感情色彩的詞彙。因此我們所做的事是否應該,就相當於這件事是否在情理之中。“朋友”的定義是有交情的人。而在現代漢語中“分手”則是指男女任何一方放棄彼此之間的親密關係,不代表不能做普通朋友。 (男女之情破裂之後還有交情是否在情理之中) 【於情】
1. 我們曾經是最親密的戀人關係,瞭解彼此的習慣和品行,那麼成為朋友互相幫助照顧就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對於一件雙贏的事我們為什麼不去做呢?
2. 我們曾經彼此深愛,擁有一段或長或短的美好時光,我們為什麼不在這段感情走到結尾的時候為它畫上一個完滿的句號,而要讓它以一種狼狽的方式結束呢?我們需要一段值得回望的記憶,也不至於一生後悔遺憾。
3. 在一段婚姻的最後,能夠繼續走下去的理由已經不是愛情這麼簡單,他們會將彼此之間的感情變為親情,可見感情可以相互轉換而保持能量守恆。那麼一段戀情結束後,我們為什麼不能將這段愛情轉化為友情呢? 【於理】 1. 我們曾被命運緊密地連在一起,則我們必定擁有相同的朋友圈,就總免不了見面或者被無意識地提及。如果分手的兩個人堅持要形同陌路,那麼作為他們的朋友所處的環境將會非常尷尬。聚會不知道該叫哪一方參加,說話也要小心翼翼。 2. 我們對戀人和朋友的標準不同,一個不適合當戀人的人不一定不適合當朋友。(如果他要我們解釋標準:我們的朋友那麼多,但戀人只有一個。) 【和平分手】 對於和平分手的戀人,他們已經達成一種共識,就是對方不適合作為自己的另一半。在這個分手的過程中,沒有人受到傷害,做回朋友就毋庸置疑了。 【非和平分手】 1. 被甩的一方情感受過傷害,自尊心受過挫傷。正因為如此,他們更應該走得瀟灑利落,保持自己的風度。而心態平和地與另一方保持朋友關係就是其中的一項最重要的環節。他們應當使那些背叛這段感情的人認識到,失去他們是這些背叛者最大的損失,而他們離開這些背叛者,卻會活得更好。 2. 甩人的一方在心理上或多或少都會有負罪感,為了減輕這種負罪感,最好的辦法就是與曾經的戀人保持朋友關係。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手,化解曾經的矛盾。要知道,多一個敵人不如多一個朋友。 反方反方反方反方 1. 我們做不到與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交朋友,那又為什麼勉強自己去做呢? 我們支援分手之後做朋友並不是勉強你去這麼做,而是鼓勵你去這麼做。放下仇恨實質上是放過自己,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以真摯的態度去迎接下一段感情。 2. 分手後的男女仍保持著那種曖昧不清的態度,會對雙方新的另一半造成傷害 誰也不能避免擁有過去,沒有過去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難道我們不去正視過去,過去就不存在了嗎?與其藏著掖著,倒不如大大方方。如果每個人都以正確的朋友態度對待自己原來的戀人,那麼也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要知道揣度他人的人往往是因為自己心裡有鬼。 3. 分手有可能是因為對方人品有問題,還要繼續做朋友嗎? 當初選擇和對方在一起就是因為他在某一方面有其可取之處,,畢竟人無完人。有的朋友是可以給你安全感的,有的朋友是和你分擔風雨的,有的朋友則是和你一起分享喜悅的。關鍵在於你要分清楚,他適合作為哪一類朋友。這個時候考慮的不再是分手後應不應該朋友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與品行不端的人交朋友的問題。
4.分手後還和從前的戀人做朋友,那麼自己其他的朋友就會覺得你已經沒關係了,就會無意識地提及他,這時你會感到傷心怎麼辦? 傷心不傷心並不是別人的幾句話就可以影響的,最本質的原因來自於自己。還是會介意只是說明內心還放不下,那麼這個問題已經和做不做朋友沒有關係了。就算你們不做朋友,你不知道他的真實現狀,你還是可以自己臆想的呀。畢竟兩個人已經分手,她總有一天會成家立室,自身的問題不解決,別人幫忙遮蓋是遮蓋不住的。 (想像的傷害遠比不上直觀地得知來得重。 早死早超生,與其持久地折磨自己,不如勇敢面對。魯迅說過,真正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
5.我如果不和他做朋友就能減少見面來往,不見就不會想。 如果不見就能夠不想的話,證明他在你心中分量也沒有很重,那幹什麼還要逃避和他做朋友呢?真正放不下的時候,就算經過和他一起去過的商店也會傷心。
6. 我不稀罕你的抱歉,我不稀罕你說你對我很虧欠,我要的就是這樣的對等關係。一段感情裡,在起點時我們彼此相愛,到結尾時,互為仇敵,你不仁我不義。我要你知道,我們始終勢均力敵。(回憶是毒藥,附著在這些衣服上,我若是不狠心把他們拋棄,稍不留神,那些病毒便滲進面板融入血液一路高凱奏歌直通大腦,大腦反應不過來,便會讓心跟著一起負擔,於是我整個人,便會再次陷入自憐自艾的宕機狀態。)——引自《失戀三十三天》 被傷害的自尊心不是不允許我們回頭,而是不允許我們低頭。沒錯我們要的是一種對等關係,但這種對等關係並不是只有做敵人才能獲得,正如《失戀三十三天》裡黃小仙說過的另一句話一樣,感情其實是好感情,所以才讓我心心念念朝思暮想的糾結。既然感情美好,就沒必要去給它加上一個蹩腳的結局,不是嗎?再者,辯方同學請不要受電影的荼毒好嗎,若是我方把影視作品中分手之後還做朋友的一一列舉,想必您現在已經睡著了。 結束語:分手後的男女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還愛著的】 因為愛所以在乎,因為愛所以祝福。也許他們擔心自己承受不了傷痛,而沒有呆在對方身邊,但是如果對方需要什麼幫助,他們一定會施以援手,難道這樣的情感不能算是友情嗎?這樣的關係不能算是朋友嗎? 【無所謂】 既然不愛也不恨了,那麼就應該做朋友,因為朋友永遠不會嫌多。 【因愛生恨】 這是一種最難做但是卻應該做朋友的一種分手狀態。因愛成恨,會希望對方過得不好。這時你也許會問為什麼還要做朋友?那麼我想知道,不做朋友又要做什麼呢?陌生人嗎?作為陌生人他們內心的恨就會被沖淡了嗎?答案是否定的。真正的恨會讓人鑽牛角尖死衚衕,時間越長,陷得越久,就越無法自拔。那麼做敵人嗎?這樣他們的命運就和言情劇的配角畫上了等號,強烈的恨會攢動他們去報復。但是報復真的就會減輕傷痛了嗎?傷害自己曾經愛過或者還愛著的人,其內心的空洞和悲傷必定更勝從前。況且,這種扭曲的心理也不是社會所支援和鼓勵的。因此他們應該做朋友,在做朋友的過程中解開心結。過程也許是痛苦的,但結局是美好和燦爛的。 我們對戀人和朋友的標準不同,一個不適合當戀人的人不一定不適合當朋友。為什麼不給彼此一個機會,讓那些曾經的傷痛轉化為前進的動力,讓我們在人生路上越挫越勇。我們應該做一個內心強大的人,為我們共同的朋友著想。因為未來的路很長,但終究廝守一生的只有一個。 【案例】 貝多芬曾擔任一個名叫貴族女生朱麗葉,並且兩人相戀,最後兩人因為門第之見分手。但是他們仍然保持以書信保持聯絡。在1801年,貝多芬從書信中獲得靈感為她創作了一首曲子,這就是著名的《月光奏鳴曲》。 試問,如果他們分手之後不做朋友斷絕來往,那麼這麼偉大的篇章又怎會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