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持續發展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公平性原則●階段性原則
●持續性原則●共同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援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後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好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係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
補充: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可持續發展”亦稱“持續發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定義得到廣泛的接受,並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取得共識。中國有的學者對這一定義作了如下補充:可持續發展是“不斷提高人群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滿足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需求又未損害別的地區或國家人群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還有從“三維結構複合系統”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的。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萊斯特.r.布朗教授則認為,“持續發展是一種具有經濟含義的生態概念……一個持續社會的經濟和社會體制的結構,應是自然資源和生命系統能夠持續維持的結構。”
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需要”和對需要的“限制”。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援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1)收入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2)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3)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衛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指一個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理論下具有可持續性的綜合國力。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社會發展能力、政府調控能力、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體現。
從可持續發展意義上考察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不僅需要分析當前該國所擁有的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能力,而且需要研究支撐該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的變化趨勢。
關於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研究,是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條件、機制和準則為據,全方位考察和分析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各構成要素在國家間的對比關係及其各要素對綜合國力的影響,系統分析和評價綜合國力及各分力水平,對比分析並找出不足,同時提出相應對策和實施方案,以期不斷提升綜合國力,達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
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用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去衡量綜合國力,使綜合國力競爭統一於可持續發展的宏觀框架內,從而適應社會、經濟、自然協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從觀念、作用、評價標準等方面對綜合國力進行全面的再認識。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價值準則是國家在保持其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基礎上,推動包括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內的廣義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過程。顯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內涵決定了在提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過程中,科技創新是關鍵手段,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基礎,經濟系統的健康發展是條件,社會系統的持續進步是保障。
當代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向人類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些問題既對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目標,也使日益受到人們重視的綜合國力研究達到前所未有的難度。在目前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要增強本國的綜合國力,都無法迴避科技、經濟、資源、生態環境同社會的協調與整合。因而詳細考察這些要素在綜合國力系統中的功能行為及相互適應機制,進而為國家制訂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決策提供理論支撐,就顯得尤為迫切和尤為重要。
隨著社會知識化、科技資訊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人類世界將進入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激烈競爭的時代。誰在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上佔據優勢,誰便能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奠定更為牢靠的基礎與保障,創造更大的時空與機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將成為爭取未來國際地位的重要基礎和為人類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標誌之一。在這樣的重要歷史時刻,我們需要把握決定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需要清楚自身的地位和處境、優勢和不足,需要檢驗已有的同時制定新的競爭和發展戰略,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的總體戰略目標.
企業可持續發展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遵循三個基本原則:
●公平性原則●階段性原則
●持續性原則●共同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有: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簡稱PRED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人類應協調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之間的相互關係,在不損害他人和後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保證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地區、個人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保證我們的子孫後代同樣擁有發展的條件和機會。
它的要求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後代的應負的責任,並有與之相應的道德水準
60年代末,人類開始關注環境問題,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人類環境"的概念,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成立了環境規劃署。1987年4月27日,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確定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人類在與自然界進行漫長鬥爭的時候,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然而,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官方對可持續發展討論的一個高峰。大會通過了《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二十一世紀議程》。到了今天,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越來越頻繁,環境與生態的危機也越來越強烈和深刻了。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願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援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後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好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係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
補充: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可持續發展”亦稱“持續發展”。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在她任主席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定義得到廣泛的接受,並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取得共識。中國有的學者對這一定義作了如下補充:可持續發展是“不斷提高人群生活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的、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滿足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需求又未損害別的地區或國家人群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還有從“三維結構複合系統”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的。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萊斯特.r.布朗教授則認為,“持續發展是一種具有經濟含義的生態概念……一個持續社會的經濟和社會體制的結構,應是自然資源和生命系統能夠持續維持的結構。”
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需要”和對需要的“限制”。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援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1)收入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2)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3)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衛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指一個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理論下具有可持續性的綜合國力。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是一個國家的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社會發展能力、政府調控能力、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等各方面的綜合體現。
從可持續發展意義上考察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不僅需要分析當前該國所擁有的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能力,而且需要研究支撐該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的變化趨勢。
關於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研究,是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條件、機制和準則為據,全方位考察和分析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各構成要素在國家間的對比關係及其各要素對綜合國力的影響,系統分析和評價綜合國力及各分力水平,對比分析並找出不足,同時提出相應對策和實施方案,以期不斷提升綜合國力,達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
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用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去衡量綜合國力,使綜合國力競爭統一於可持續發展的宏觀框架內,從而適應社會、經濟、自然協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從觀念、作用、評價標準等方面對綜合國力進行全面的再認識。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價值準則是國家在保持其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基礎上,推動包括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內的廣義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過程。顯然,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內涵決定了在提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過程中,科技創新是關鍵手段,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基礎,經濟系統的健康發展是條件,社會系統的持續進步是保障。
當代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向人類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些問題既對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更高目標,也使日益受到人們重視的綜合國力研究達到前所未有的難度。在目前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要增強本國的綜合國力,都無法迴避科技、經濟、資源、生態環境同社會的協調與整合。因而詳細考察這些要素在綜合國力系統中的功能行為及相互適應機制,進而為國家制訂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決策提供理論支撐,就顯得尤為迫切和尤為重要。
隨著社會知識化、科技資訊化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人類世界將進入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激烈競爭的時代。誰在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上佔據優勢,誰便能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奠定更為牢靠的基礎與保障,創造更大的時空與機遇。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將成為爭取未來國際地位的重要基礎和為人類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標誌之一。在這樣的重要歷史時刻,我們需要把握決定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競爭的關鍵,需要清楚自身的地位和處境、優勢和不足,需要檢驗已有的同時制定新的競爭和發展戰略,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的總體戰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