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託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託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D/A的風險比D/P的大,另外,D/P,D/A都是商業信用,就是說客戶在收到託收行通知以後,可以不去贖單,就是不去付錢,這也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這個風險,也是由出口商承擔的
D/P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單託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
分為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
D/A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託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D/A的風險比D/P的大,另外,D/P,D/A都是商業信用,就是說客戶在收到託收行通知以後,可以不去贖單,就是不去付錢,這也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這個風險,也是由出口商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