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打獵工具:
1.捕鳥器,野雞夾,野兔夾,斑鳩夾等各種捕獵夾。
2.弓箭。
3.獵槍。
打獵制度:
一、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二、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四、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五、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七、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
八、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十、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常用打獵工具:
1.捕鳥器,野雞夾,野兔夾,斑鳩夾等各種捕獵夾。
2.弓箭。
3.獵槍。
打獵制度:
一、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二、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四、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五、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七、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
八、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十、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