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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老公公突然去世,剩下婆婆一直自己生活,後來立了一份遺囑,說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留給兒子,15年腿部做了手術,17年臥床不起,同時也有了老年痴呆症狀,期間一直我們在照顧,老公住在了婆婆家照顧婆婆吃喝拉撒,後來我退休後又接到我家,我一直伺候到婆婆百年19年的11月,期間其它姊妹也每月兩次來探望,那麼現在按生前遺囑分配遺產的時候,她們想增加繼承的份額,請問讓還是不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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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薑阿阿姜啊

    就算他們不加,也有屬於他們的繼承權。這種案例很多,給你簡單分析一下:

    房屋:

    老公公去世後,沒有立遺囑吧,老公公去世後的遺產分為:婆婆一半,剩下的屬於各個所生子女(剩的一半平均分);現在婆婆百年了,立的遺囑是婆婆自己的(一半的房屋),也就是把她老人家一半的份額給了你們,但是其他子女對這個房屋還是有繼承權的,是老公公那一部分的。現在你們的繼承份額是最大的,他們說的增加遺囑份額,個人理解是不是希望婆婆生前立的遺囑,不要去執行了,按照各個子女平均分配,大家一人一份,把房屋均勻“分割”,是這個意思吧。

    沒有必要,正常走婆婆留下來的遺囑就行了,子女都在照顧老人。但是,你和愛人是全身心的去照顧老人,這個不要擔心,“人在做,天在看”。如果其他子女對繼承有異議,可以走調解,也可以走訴訟。

    建議找當地的事務所,找專業的人,進行諮詢或委託代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因為親戚對房屋也是有繼承權的,最好一次性辦完;說白了,要麼房子買了,大家按佔有房屋比例分錢,要麼按比例給親戚給錢,早日把房屋過戶到自己這邊)。

  • 2 # 法律的踐行者

    現在不是讓不讓的問題,而是其他子女是不是有權繼承這個房子的問題。

    我認為除了兒子之外,其他子女是有權繼承這個房子的,主要是份額多少的問題。

    首先,你老公公去世的時候,繼承人是你老公公的父母、子女、你婆婆。因為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進行夫妻間的分割,即你婆婆享有這個房子一半的產權份額,剩餘一半的產權份額因為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由你老公公的父母、子女、你婆婆均分。假設老公公的父母也去世了,且你老公公只有三個孩子,那麼就是四個人(三個子女、婆婆)均分這個房子一半的份額,即婆婆享有房子的5/8、三個子女分別享有房子的1/8。

    第二,雖然你婆婆立了遺囑,但是她不能處分你老公公的財產,即這個房子一半的份額。所以,你婆婆所立的遺囑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因為她處分了其他人的財產。按照你婆婆的遺囑,兒子享有的份額為5/8+1/8=6/8、兩個女兒享有的份額分別是1/8。

    最後,因為兒子主要履行了贍養義務,你老公公與婆婆也跟你們一直生活,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分配遺產時兒子可以多分。所以,如果到法院,兒子獲得的份額比計算的6/8要多點。

  • 3 # 一紙家書

    讓與不讓,從法的角度,個人給出的結論是:不讓

    在闡述之前,先做一個假設:這份遺囑是婆婆有老年痴呆症狀之前訂立的、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內容等的要求,即遺囑合法有效。

    以下分兩個方面說明:

    遺囑部分無效

    遺囑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中涉及到的財產,為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題主提到婆婆立遺囑將公婆共有房產全部給到兒子,其中大機率涉及到遺囑部分無效的問題——因為婆婆在遺囑中指定的財產,不完全屬於其個人財產。

    這套房子是公婆共有財產,各自一半。當公公過世之後,屬於公公的那一半,已經發生繼承,由婆婆、兒子、以及其他子女(兒子的姊妹)法定繼承,原則上均分。

    所以,這套房子裡面,已經有了其他子女的可繼承份額,並不完全屬於婆婆。

    但是並不能武斷定義為這份遺囑無效——遺囑中屬於婆婆的個人部分(包括其自有的一半、以及繼承公公的份額),依然可以按照遺囑執行。

    所以,現在房子分割的結論是:

    婆婆自有份額、以及她繼承公公的份額,將按照遺囑,給到兒子。兒子有一部分法定繼承公公的份額。兒子的姊妹有一部分法定繼承公公的份額。其他姊妹想增加份額,可以麼?

    從法的角度,個人認為不妥。最直接的兩個理由:

    合理。題主、老公對婆婆的贍養,相對其他姊妹,只多不少,並不存在因為贍養少、少繼承的理由。甚至可以認為,相對其他姊妹付出更多一些,反而應當要多繼承。合法。按照繼承相關法律規定,份額分配其實已經很清楚——姊妹法定繼承公公部分,兒子遺囑繼承婆婆部分。

    合理、合法,已經足以給出題主拒絕的理由。

    具體到怎麼辦,給出一些建議,至於話術,題主自行斟酌:

  • 4 # 文金髮律師

    你好,按照你陳述的資訊,你老公的姊妹確實可以繼承到一部分份額,但是不會很多。

    首先,這個房子屬於公公婆婆共有財產,在你家公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享有法定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以及現在民法典的繼承編,繼承發生後,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繼承人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

    關於法定繼承,我們來看看法律的具體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家公去世,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麼這套房子有一半屬於你家公的遺產。由你家婆、你丈夫及其兄弟姐妹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繼承你家公在這套房屋中那一半的份額。

    在這種情況下,你家婆在這套房子中享有的份額為:這套房子的一半+你家公那一半中她平均繼承過來的份額。

    當然,如果你家公的父母親還健在的話,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分配,但是從你披露的內容來看,他們大機率是不健在了,所以我們在本題中就作忽略了。

    其次,你家婆的遺囑中只能處分她自己的份額

    根據法律,立遺囑人只能處分自己的生前合法財產,不能夠處分他人的份額。

    如前所述,這套房子是你家公家婆夫妻共同財產,在你家公去世以後,你丈夫的其他兄弟姐妹也繼承了相應的份額,即你家婆並不能一個人享有這個房屋的全部份額,因此她無權立遺囑將整套房屋指定由你丈夫一個人繼承。

    你丈夫可以分得的份額

    按以上的分析,如果認定你家婆透過遺囑處分她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那麼你丈夫在這套房子中所享有的份額將是:房子的一半+你家婆繼承家公的份額部分+你丈夫繼承你家公的份額部分

    這樣看來,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雖然在這個房屋中享有份額,但是份額不會很大。

    不過,如果遇到很難說話的兄弟姐妹,這套房子處理起來,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因為如果要將房屋過戶到你丈夫的名下,需要他的兄弟姐妹簽字,要麼登記為按份共有人,要麼他們表示放棄繼承。如果兄弟姐妹不好說話,往往又會引發出新的訟爭。

  • 5 # 梅山程村正義的老頭

    中國有句古語,叫做偏心的父母,叫不應的黃天,如果父母偏心作為子女是沒有辦法改變,其實我自己也是農村老人,我從來不偏向兒子或者女兒,但是我首先要看他們誰條件好誰條件差,條件差的肯定要貼他(她,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自己子女,作為老人不應該偏向那一個。

  • 6 # 冥想01

    從贍養老人的舉動來看,兒子非常孝順對老人照顧的不錯,老人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兒子也沒白費自己疼愛兒子的心。但在老人生病期間,其他姊妹也是每個月兩次來探望,也是盡到了孝心,她們的做法也是可圈可點。

    雖然從法律上講,老人立了遺囑,其他姊妹沒有權利增加繼承的份額,但畢竟錢財是死的,人情是活的,。細細思量:沒有了親情,只剩冷冰冰的錢財,人生又有何意思?因此,我個人認為根據每個人經濟情況,進行繼承權的份額調整,讓姊妹之間依然保持緊密的親情會更好。

  • 7 # 心語聊家事

    遵照老人的遺囑辦實行,其他子女如果要份額,為了考慮親情不惡變,可以考慮一下方法。

    1 其它的兒女是否完全沒有盡養老義務?如果是,按照遺囑繼承。

    2 是不是老人單獨偏心這個兒女,如期是,就應該考慮適當的補償一點其他兒女了。

  • 8 # 語重心長

    按遺產法,你婆婆無權把你公公那御遺產給你們:你公公那遺產其他其他幾個女有繼承權。你婆婆只能把自己當份與給你們。

  • 9 # 萬里獨行788

    其他子女提議加贍養份額沒有法律依據。遺囑繼承權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基本權利,其他子女不能因為沒有繼承房屋就拒絕履行法定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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