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脈葡萄糖耐量試驗
(1)用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每公斤體重注射0.5g,在2-4分鐘內靜脈推注完畢
(2)從開始注射時計算起,每30分鐘取血一次,共2-3小時
(3)正常人在2小時內血糖下降至正常範圍,若2小時血糖超過正常值,表示有糖耐量減低。
2.診斷標準
(1) 空腹靜脈血漿血糖≥5.1mmol/L。
(2) 口服葡萄糖75g,1小時後≥10.0mmol/L。
(3)2小時≥8.5mmol/L。
(4)3小時≥8.0mmol/L。其中兩項高就考慮糖尿病。
(5)正常範圍:
空腹3.9-6.1mmol/L(70-110mg/dL);
60分鐘6.7-9.5mmol/L(120-170mg/dL);
120分鐘≤7.8mmol/L(≤140mg/dL);
180分鐘3.9-6.1mmol/L(70-110mg/dL)。
擴充套件資料:
1. 當靜脈空腹血糖
2. 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小時血糖≥11.1mmoI/L,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可以確診糖尿病。
3. 當靜脈空腹血糖
4. 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2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可以診斷空腹血糖受損。
參考資料:
1.靜脈葡萄糖耐量試驗
(1)用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每公斤體重注射0.5g,在2-4分鐘內靜脈推注完畢
(2)從開始注射時計算起,每30分鐘取血一次,共2-3小時
(3)正常人在2小時內血糖下降至正常範圍,若2小時血糖超過正常值,表示有糖耐量減低。
2.診斷標準
(1) 空腹靜脈血漿血糖≥5.1mmol/L。
(2) 口服葡萄糖75g,1小時後≥10.0mmol/L。
(3)2小時≥8.5mmol/L。
(4)3小時≥8.0mmol/L。其中兩項高就考慮糖尿病。
(5)正常範圍:
空腹3.9-6.1mmol/L(70-110mg/dL);
60分鐘6.7-9.5mmol/L(120-170mg/dL);
120分鐘≤7.8mmol/L(≤140mg/dL);
180分鐘3.9-6.1mmol/L(70-110mg/dL)。
擴充套件資料:
1. 當靜脈空腹血糖
2. 當靜脈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2小時血糖≥11.1mmoI/L,說明人體處理進食後葡萄糖的能力明顯降低,可以確診糖尿病。
3. 當靜脈空腹血糖
4. 當靜脈空腹血糖介於6.1-7.0mmol/L之間,且OGTT2小時血糖≤7.8mmol/L,說明人體對進食葡萄糖後的血糖調節能力尚好,但對空腹血糖調節能力輕度減退,可以診斷空腹血糖受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