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處小面積房子,因我媽病故就空出來了,我爸跟我住,現在想賣掉那個房子,買家已經付了定金。現在聽說我媽是病死的,要退房,說房子死過人(我有醫院死亡記錄,我媽在醫院去世,然後回了老家辦殤,房子裡無任何不乾淨或死人)然後她又告我沒有提前告知她,房產在夫妻名下,一方已死亡。說我欺詐賣房?難道應提前告訴她房子是雙方共有的,一方已死亡?她之前也沒問啊。是我的問題嗎?房子本身沒問題,是她自己現在心裡不舒服就不想要了。找各種理由,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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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會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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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產知識小達人
每個人都會生老病死這個很正常。生老病死屬於正常自然死亡。在法律規定上是不屬於凶宅的,買家不能以這種方式要求退房。
所謂的“凶宅”其實是指在現任產權人或其近親屬所有期間,在房屋本體結構內發生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並經警方依法確認和記錄的房屋。定義為“凶宅”應符合以下特徵:
1、現任產權人或其近親屬所有期間,房屋本體結構內發生的。即人員的死亡是在該房屋產權證書所載明的面積範圍內發生的,不包括電梯、樓梯間以及車位等配建設施。
2、死亡原因為自殺、他殺事件。
只要你家的房子沒有出現手續以及質量問題,既然交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既然買家想退,是要賠付違約金的,根據協議規定正常定金是不退的,而且超過規定日期不付尾款還是要賠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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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鄭州韓律師
像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買方違約,所謂的欺詐只不過是為自己違約找的藉口。
房屋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並不影響房屋的買賣,況且你這個情況是共有人之一已經去世,只要把房屋產權弄明晰,完全可以正常過戶,買方完全是在找藉口想要退房還不想承擔責任。
欺詐是指隱瞞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房屋共有或者單獨所有屬於常識,也不會影響房屋的交易價值,像這種買方違約的情況,大大方方的扣了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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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言吉金融溫州房產
說你欺詐,可以看出,買家是放了定金之後,發現了房子一些重大缺點,是買家不能夠忍讓的。而你可能是為了順利賣出並沒有向買家說明情況,買家買的感覺被騙一樣,這種情況如果故意欺騙,證據充足,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這個問題,曾有過類似案例,不同法官有不同看法,所以,勝算多少很難說。
但欺詐就算不上了,頂多輸了也只是以“存在重大誤解”為由提出撤銷買賣合同,退回定金(因為不屬於違約造成,所以不是退回雙倍定金)。
但如果對方是以欺詐為理由提出訴訟的話,可能他會輸。因為他無法證明你欺詐。
(看下面圖中《合同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