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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行政機關工作,我就題主提出的問題,簡單地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一、關於“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這句話的出處及其他相關政策界限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釋出。在其第二十八部分明確要求:“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群等公共服務機構,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這是由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的國家級政策檔案,也是兩辦檔案的法定依據。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廳字〔2019〕19號印發了《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如圖。

    《意見》的主要任務部分,提出五項具體工作,第五項為: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概括一下,其主要內容如下:

    總的原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的原則,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地方國資監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統籌考慮企業年金實施等情況,嚴禁巧立名目違規提高福利待遇,嚴格資產管理,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對退休人員現有統籌外費用進行認真清理、分類處理,不再新增統籌外專案,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具體處理辦法是:1、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2、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3、對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人員統籌外費用,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國有企業要設立過渡期,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滿後退休的人員,按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統籌外費用

    這就是中辦、國辦檔案中關於分類處理統籌外費用的具體要求。當然,政策的最終落地,還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加以落實。

    二、企業年金的實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業年金管理辦法》規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推動企業年金髮展,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所謂的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年金的實質是補充養老保險,國家對建立企業年金的態度是鼓勵,而不是強制。更直白地說:對於一個具體的企業來說,建立還是不建立企業年金都是可以的,國家對此並不做強制性的要求。這與企業必須強制性地參加“五險一金”是完全不同的。這一點十分重要。

    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所需的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雙方來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由職工和企業雙方交費所彙集起來的企業年金基金,由受託人負責投資運營。

    更明白地說: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企業做為用人單位負擔總工資額的8%,職工個人負擔本人工資額的4%。也就是說:職工個人負擔1/3,企業負擔2/3。企業負擔為個人負擔的2倍。

    毫無疑問,這對於職工個人來說,當然是重大利好,職工退休之後可以領取更多的退休金;但對做為用人單位的企業來說,用人成本肯定會增加不少。這對於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來說,自然不在話下,但對經濟效益一般、繳納“五險一金”都勉為其難的企業來說,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可能性。目前,中國己經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比例不高,原因正在於此。因此,一個企業是否己建立了企業年金,可以做為企業經營情況的重要參考指標。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己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如何解讀

    從總體上來說,中國的企業規模差別巨大,所有制形式複雜,從巨無霸國企,到小微私人企業;從內資企業,到外資企業;從所處行業分,又涉及到國民經濟各個組成部分。要徹底弄清楚,確實要下一番功夫。

    從理論上講,所有企業都要遵守中國的社會保險法,為企業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但實事求是地說,千萬百計不給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企業也不在少數;與此同時,有些國有大型企業、自成體系的行業性企業,在以高標準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之外,還交納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即:大額醫療保險,有些企業甚至還在繼續由企業負擔職工的水、暖、電等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費用,有政策依據的一樣不少地發,沒有政策依據的巧立名目地發,在職職工、退休職工一視同仁,利益均沾。

    其實質是企業繼續承擔著社會職能,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和職工聯手,增大企業運營成本,減小企業利潤,是私分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流失,當然損害的是國家的整體利益。這才是己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的真正用意所在。因此,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絕對是很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只是,這項改革任務可能涉及人員眾多。到這項改革完成之後,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高福利、高待遇,肯定將不再允許延續。己經實行了企業年金的企業,沒有國家政策依據的統籌外費用,也將一律不準再予發放。毫無疑問,肯定將導致在職職工、退休職工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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