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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合併報表中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存貨等
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合併報表中的調整分錄如下:
借:營業收入(售價×持股比例)
貸:營業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差額)
【解析】
一、逆流交易下的理解。
【例題1】甲公司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實現淨利潤1000萬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貨,售價500萬元,成本400萬元,當期未對外出售。則
按現行準則規定個別報表中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100)×30%=270
貸:投資收益 270
合併報表中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30%=30
貸:存貨 30
【理解】若不考慮內部交易調整淨利潤情況下,則個別報表中應做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
貸:投資收益 300
然後合併報表中基於正常的抵消則應為:
借:營業收入 500×30%
貸:營業成本 400×30%
存貨 100×30%
由於僅擁有被投資單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現行準則下不納入甲公司合併範圍,故乙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也不納入合併報表,故應當替換為與之相關的損益類專案,即“投資收益”科目。即合併報表中的調整分錄應為:
借:投資收益 30
貸:存貨 30
【注】該筆分錄是合併報表中應體現的實質抵消金額及專案。
但是由於在現行準則下個別報表中已經針對未實現內部損益調減淨利潤,即可以理解為在個別報表中單獨做了一筆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
由於上述的分錄,已經實現了調減投資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時調減了長投的價值,故應當將調減長投的價值予以恢復,所以合併報表中分錄即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
貸:存貨 30
擴充套件資料:
一、合併會計報表有侷限性表現在: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債權人對企業的債權清償權通常針對獨立的法律主體,而不針對作為經濟實體的企業集團,合併報表所反映的資產不能滿足母、子公司債權人的清償要求。
(2)合併會計報表將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個別會計報表合併起來,子公司的少數股東難以從中直接得到他們所需的決策有用資訊,如他們所投資的子公司資金運用的資訊。
(3)利潤分配包括向股東分派股利,要以個別會計報表為據,合併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計報表為據,合併會計報表則不能為股東預測和評價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將來分派股利提供依據。
二、合併會計報表的作用
合併會計報表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合併會計報表能夠對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整體經營情況的會計資訊。
在控股經營的情況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分別編制自身的會計報表,分別反映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情況,這些會計報表並不能夠有效地提供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的會計資訊。
為此,要了解控股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就需要將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的會計資訊綜合起來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企業集團管理當局強化對被控股企業管理的需要。
2、合併會計報表有利於避免一些企業集團利用內部控股關係人為粉飾會計報表情況的發生。
控股公司的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問題,一些控股公司利用對子公司的控制和從屬關係,運用內部轉移價格等手段,如低價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高價收購子公司產品,出於避稅考慮而轉移利潤;再如透過高價對企業集團內的其他企業銷售,低價購買其他企業的原材料,轉移虧損。
透過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可以將企業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收入及利潤予以抵消,使會計報表反映企業集團客觀真實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有利於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為操縱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現象的發生。
三、編制合併會計報表,首先就必須確定其合併範圍。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是指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子公司的範圍,主要明確哪些子公司應當包括在合併會計報表編報範圍之內,哪些子公司應當排除在合併會計報表編報範圍之外。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一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中國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具體如下:
——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母公司直接或透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資本,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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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企業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在合併報表中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存貨等 對於投資企業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合併報表中的調整分錄如下: 借:營業收入(售價×持股比例) 貸:營業成本(成本×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差額) 【解析】 一、逆流交易下的理解。 【例題1】甲公司擁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實現淨利潤1000萬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貨,售價500萬元,成本400萬元,當期未對外出售。則 按現行準則規定個別報表中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100)×30%=270 貸:投資收益 270 合併報表中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30%=30 貸:存貨 30 【理解】若不考慮內部交易調整淨利潤情況下,則個別報表中應做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 貸:投資收益 300 然後合併報表中基於正常的抵消則應為: 借:營業收入 500×30% 貸:營業成本 400×30% 存貨 100×30% 由於僅擁有被投資單位乙公司30%持股比例,現行準則下不納入甲公司合併範圍,故乙公司個別報表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也不納入合併報表,故應當替換為與之相關的損益類專案,即“投資收益”科目。即合併報表中的調整分錄應為: 借:投資收益 30 貸:存貨 30 【注】該筆分錄是合併報表中應體現的實質抵消金額及專案。 但是由於在現行準則下個別報表中已經針對未實現內部損益調減淨利潤,即可以理解為在個別報表中單獨做了一筆如下分錄: 借:投資收益 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0 由於上述的分錄,已經實現了調減投資收益的效果,但是同時調減了長投的價值,故應當將調減長投的價值予以恢復,所以合併報表中分錄即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 貸:存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