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可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和溫度(引火源)。 2. 常見的引火源:明火、電弧、電火花、雷擊、高溫、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鋁在空氣中會自行起火;鉀、鈉等金屬遇水著火;易燃、可燃物質與氧化劑、過氧化物接觸起火等)。 3. 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當液體的溫度高於其閃點時,液體隨時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發生自燃,若液體的溫度低於閃點,則液體是不會發生閃燃的,更不會發生著火。 4. 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5. 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評定這類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 6. 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7. 氣體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如燃氣做飯、點氣照明、燒氣焊等)和預混燃燒(汽燈的燃燒)。 8. 液體燃燒:閃燃(最低溫度)、沸溢、噴濺。 9. 一般情況下,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的多。發生沸溢的時間與原油的種類、水分含量有關。根據實驗,含有1%水分的石油,經45~60min燃燒就會發生沸溢。噴濺發生的時間與油層厚度、熱波移動速度以及油的燃燒線速度有關。 10. 固體燃燒:蒸發燃燒、分解燃燒、表面燃燒、煙燻燃燒(陰燃)、動力燃燒(爆炸)。 11. 完全燃燒產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氣)、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氣)等。 12. 不完全燃燒產物指CO、NH3、醇類、醛類、醚類等。 13. 揮發性金屬的沸點一般低於其氧化物的熔點(鉀除外),不揮發金屬其氧化物的熔點低於金屬沸點。 14. 燃燒產物危害:毒性和減光性,通常可見光波長λ為0.4~0.7μm,一般火災煙氣中的煙粒子粒徑d為幾μm到幾十μm,由於d>2λ,煙粒子對可見光是不透明的。 15.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16. 按照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分類: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產損失的火災。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7. 火災發生的常見原因:電氣、吸菸、生活用火不慎、生產作業不慎、裝置故障、玩火、放火、雷擊。 18. 熱量傳遞3種方式: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19. 煙氣流動的驅動力包括室內外溫差引起的煙囪效應,外界風的作用、通風空調系統的影響等。 20. 煙氣擴散流動速度與煙氣溫度和流動方向有關。 21. 建築火災發展的幾個階段: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衰減階段。 22. 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冷卻、隔離、窒息(一般氧濃度低於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化學抑制(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乾粉和七氟丙烷)。 23. 可燃粉塵爆炸應具備三個條件,即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爆炸性粉塵處於一定的濃度範圍、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火源。 24. 粉塵爆炸比氣體爆炸所需的點火能大、引爆時間長、過程複雜。 25. 粉塵顆粒的尺寸也是粉塵爆炸的重要影響因素,顆粒越細小,其比表面積越大,在空中分散度越大且懸浮時間越長,吸附氧的活性越強,爆炸危險性越大。 26. 不同的物質由於其理化性質不同,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種物質,在不同的外界條件下,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如在氧氣中的爆炸極限要比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範圍寬,下限會降低。 27. 引燃混氣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28. 混氣初始壓力增加,爆炸範圍增大,爆炸危險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乾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氣的混合氣體,壓力上升,其爆炸極限範圍縮小。 29. 混氣初溫越高,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30. 可燃混氣中加入惰性氣體,會使爆炸極限範圍變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變化比較複雜。當加入的惰性氣體超過一定量以後,任何比例的混氣均不能傳送爆炸。 31. 隨著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或液體蒸氣濃度的增加,爆炸產生的熱量增多,壓力增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的濃度增加到稍高於化學計量濃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充分反應,所以爆炸放出的熱量最多,產生的壓力最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濃度超過化學計量濃度時,爆炸放出的熱量和爆炸壓力隨可燃物質濃度的增加而降低。 32. 常見引起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機械火源、熱火源、電火源及化學火源。 33. 某一炸藥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炸藥的敏感度。 易燃氣體是指溫度在20℃、標準大氣壓101.3kPa時,爆炸下限≤13%(體積),或燃燒範圍不小於12個百分點(爆炸濃度極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氣體。 34. 易燃氣體分為兩級。 Ⅰ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Ⅱ級: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 35. 一般來說,由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如氫氣(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複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 36. 價鍵不飽和的易燃氣體比相對應價鍵飽和的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 37. 易燃氣體當壓力不變時,氣體的溫度與體積成正比;當溫度不變時,氣體的體積與壓力成反比,即壓力越大,體積越小;在體積不變時,氣體的溫度與壓力成正比,即溫度越高,壓力越大。 38. 氣體中所含的液體或固體雜質越多,多數情況下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氣體的流速越快,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 39. 用高壓合金鋼並含鉻、鉬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屬製造材料,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等。 40. 易燃液體分為三級。 (1)Ⅰ級。初沸點≤35℃; (2)Ⅱ類。閃點<23℃,初沸點大於35℃; (3)Ⅲ類。23℃≤閃點≤35℃,初沸點大於35℃。
燃燒可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燃燒的發生和發展,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和溫度(引火源)。 2. 常見的引火源:明火、電弧、電火花、雷擊、高溫、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鋁在空氣中會自行起火;鉀、鈉等金屬遇水著火;易燃、可燃物質與氧化劑、過氧化物接觸起火等)。 3. 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當液體的溫度高於其閃點時,液體隨時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發生自燃,若液體的溫度低於閃點,則液體是不會發生閃燃的,更不會發生著火。 4. 汽油的閃點為-50℃,煤油的閃點為38~74℃,根據閃點的高低,可以確定生產、加工、儲存可燃性液體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5. 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評定這類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 6. 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7. 氣體燃燒方式分為擴散燃燒(如燃氣做飯、點氣照明、燒氣焊等)和預混燃燒(汽燈的燃燒)。 8. 液體燃燒:閃燃(最低溫度)、沸溢、噴濺。 9. 一般情況下,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的多。發生沸溢的時間與原油的種類、水分含量有關。根據實驗,含有1%水分的石油,經45~60min燃燒就會發生沸溢。噴濺發生的時間與油層厚度、熱波移動速度以及油的燃燒線速度有關。 10. 固體燃燒:蒸發燃燒、分解燃燒、表面燃燒、煙燻燃燒(陰燃)、動力燃燒(爆炸)。 11. 完全燃燒產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氣)、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氣)等。 12. 不完全燃燒產物指CO、NH3、醇類、醛類、醚類等。 13. 揮發性金屬的沸點一般低於其氧化物的熔點(鉀除外),不揮發金屬其氧化物的熔點低於金屬沸點。 14. 燃燒產物危害:毒性和減光性,通常可見光波長λ為0.4~0.7μm,一般火災煙氣中的煙粒子粒徑d為幾μm到幾十μm,由於d>2λ,煙粒子對可見光是不透明的。 15.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16. 按照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分類: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產損失的火災。 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7. 火災發生的常見原因:電氣、吸菸、生活用火不慎、生產作業不慎、裝置故障、玩火、放火、雷擊。 18. 熱量傳遞3種方式: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19. 煙氣流動的驅動力包括室內外溫差引起的煙囪效應,外界風的作用、通風空調系統的影響等。 20. 煙氣擴散流動速度與煙氣溫度和流動方向有關。 21. 建築火災發展的幾個階段: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衰減階段。 22. 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冷卻、隔離、窒息(一般氧濃度低於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化學抑制(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常見的有乾粉和七氟丙烷)。 23. 可燃粉塵爆炸應具備三個條件,即粉塵本身具有爆炸性、爆炸性粉塵處於一定的濃度範圍、有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火源。 24. 粉塵爆炸比氣體爆炸所需的點火能大、引爆時間長、過程複雜。 25. 粉塵顆粒的尺寸也是粉塵爆炸的重要影響因素,顆粒越細小,其比表面積越大,在空中分散度越大且懸浮時間越長,吸附氧的活性越強,爆炸危險性越大。 26. 不同的物質由於其理化性質不同,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種物質,在不同的外界條件下,其爆炸極限也不同。如在氧氣中的爆炸極限要比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範圍寬,下限會降低。 27. 引燃混氣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28. 混氣初始壓力增加,爆炸範圍增大,爆炸危險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乾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氣的混合氣體,壓力上升,其爆炸極限範圍縮小。 29. 混氣初溫越高,混氣的爆炸極限範圍越寬,爆炸危險性越大。 30. 可燃混氣中加入惰性氣體,會使爆炸極限範圍變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變化比較複雜。當加入的惰性氣體超過一定量以後,任何比例的混氣均不能傳送爆炸。 31. 隨著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或液體蒸氣濃度的增加,爆炸產生的熱量增多,壓力增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的濃度增加到稍高於化學計量濃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充分反應,所以爆炸放出的熱量最多,產生的壓力最大。當混合物中可燃物質濃度超過化學計量濃度時,爆炸放出的熱量和爆炸壓力隨可燃物質濃度的增加而降低。 32. 常見引起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機械火源、熱火源、電火源及化學火源。 33. 某一炸藥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炸藥的敏感度。 易燃氣體是指溫度在20℃、標準大氣壓101.3kPa時,爆炸下限≤13%(體積),或燃燒範圍不小於12個百分點(爆炸濃度極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氣體。 34. 易燃氣體分為兩級。 Ⅰ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Ⅱ級: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 35. 一般來說,由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如氫氣(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複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 36. 價鍵不飽和的易燃氣體比相對應價鍵飽和的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 37. 易燃氣體當壓力不變時,氣體的溫度與體積成正比;當溫度不變時,氣體的體積與壓力成反比,即壓力越大,體積越小;在體積不變時,氣體的溫度與壓力成正比,即溫度越高,壓力越大。 38. 氣體中所含的液體或固體雜質越多,多數情況下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氣體的流速越快,產生的靜電荷也越多。 39. 用高壓合金鋼並含鉻、鉬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屬製造材料,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等。 40. 易燃液體分為三級。 (1)Ⅰ級。初沸點≤35℃; (2)Ⅱ類。閃點<23℃,初沸點大於35℃; (3)Ⅲ類。23℃≤閃點≤35℃,初沸點大於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