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憲宗
唐憲宗李純(778年―820年),初名李淳,唐德宗李適之孫、唐順宗李誦長子,唐代第十二位皇帝(805年―820年在位)。貞元四年(788年),封廣陵郡王。貞元二十一年(805年),立為太子,改名李純。同年八月即位。李純即位後,勵精圖治,重用賢良,改革弊政。李純在位時,勤勉政事,力圖中興,從而取得元和削藩的巨大成果,並重振中央政府的威望,史稱"元和中興"。李純的政績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政治上有所改革,二是暫時平定一些藩鎮。經過削藩,藩鎮勢力暫時有所削弱。元和十五年(820年),為宦官陳弘志(一作弘慶)等謀殺。享年四十三歲,在位十五年,諡號昭文章武大聖至神孝皇帝,廟號憲宗,葬景陵。
憲宗是一位重實幹的堅強的君主,他抓住時機採取了干預的政策。但在一開始情況似乎並不顯得對他有利。在順宗時期出現的不和以後,朝廷尚需恢復和諧關係,而地方政府廣泛的行動迴旋餘地已成為全帝國被人接受的準則。憲宗對迅速恢復中央權力的可能性不抱幻想,所以行動很謹慎,只是設法見機行事,而不是強制推行自己作主的全面計劃。可是憲宗頑強地堅持他的基本目標,即恢復對搞自治的藩鎮的控制,並要使所有藩鎮當局完全聽命於中央的指令。他幾乎不可能希望深入進行下去:對各藩鎮高階當局的需要,排除了恢復安祿山之亂前那種中央集權的可能,而且它們的軍事編制既龐大,又根深蒂固,以致不容許作任何重大的軍事復員。憲宗的又一個特點是,他沒有從純軍事角度去看待藩鎮的問題。他認識到,要削弱諸鎮獨立行動的能力,同樣需要作出制度的改變。的確,他的改革旨在增強中央的權力而不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但直到9世紀的最後25年,除了河北幾部分外,這些制度改革使中央政府得以在全帝國重新樹立決定性的制度,從而進入了一個相對和平的時期。
唐憲宗
唐憲宗李純(778年―820年),初名李淳,唐德宗李適之孫、唐順宗李誦長子,唐代第十二位皇帝(805年―820年在位)。貞元四年(788年),封廣陵郡王。貞元二十一年(805年),立為太子,改名李純。同年八月即位。李純即位後,勵精圖治,重用賢良,改革弊政。李純在位時,勤勉政事,力圖中興,從而取得元和削藩的巨大成果,並重振中央政府的威望,史稱"元和中興"。李純的政績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政治上有所改革,二是暫時平定一些藩鎮。經過削藩,藩鎮勢力暫時有所削弱。元和十五年(820年),為宦官陳弘志(一作弘慶)等謀殺。享年四十三歲,在位十五年,諡號昭文章武大聖至神孝皇帝,廟號憲宗,葬景陵。
憲宗是一位重實幹的堅強的君主,他抓住時機採取了干預的政策。但在一開始情況似乎並不顯得對他有利。在順宗時期出現的不和以後,朝廷尚需恢復和諧關係,而地方政府廣泛的行動迴旋餘地已成為全帝國被人接受的準則。憲宗對迅速恢復中央權力的可能性不抱幻想,所以行動很謹慎,只是設法見機行事,而不是強制推行自己作主的全面計劃。可是憲宗頑強地堅持他的基本目標,即恢復對搞自治的藩鎮的控制,並要使所有藩鎮當局完全聽命於中央的指令。他幾乎不可能希望深入進行下去:對各藩鎮高階當局的需要,排除了恢復安祿山之亂前那種中央集權的可能,而且它們的軍事編制既龐大,又根深蒂固,以致不容許作任何重大的軍事復員。憲宗的又一個特點是,他沒有從純軍事角度去看待藩鎮的問題。他認識到,要削弱諸鎮獨立行動的能力,同樣需要作出制度的改變。的確,他的改革旨在增強中央的權力而不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但直到9世紀的最後25年,除了河北幾部分外,這些制度改革使中央政府得以在全帝國重新樹立決定性的制度,從而進入了一個相對和平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