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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幟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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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命之約2019
在傳統社會禮俗中,喪葬禮俗受到高度重視。喪葬程式十分煩瑣,並且較少變異。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期望簡化喪葬儀節。朱熹《家禮》對此已有節略,明代丘浚在朱子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儀禮簡易,“竊取文公家禮本注,約為儀節,而易以淺近之言,使人易曉而可行,將以均諸窮鄉淺學之士。”明清地方社會士紳所遵《家禮》大概是這樣的通俗本。清代影響最大的禮書要算成履中的《家禮帖式》,以及後來陳鳴盛的《家禮帖式整合》,是清代民間禮儀的真正參考書。當然,禮書對民間喪禮的影響是在一定層面之上的,人們大多沿襲著言傳身教的俗規。根據地方誌書與筆記小說,我們對明清的喪葬習俗慣製作一描述:
第一,初終與報喪。初終,又稱初喪、始死。在人疾病加重,行將不治時,家人將其遷居正寢(正屋),戒內外人等,不得驚擾。如果有遺言就錄於紙上。臨終前,給他買水沐浴。一般擦洗由同一性別的人來做,所謂“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女子不死於男子之手。”沐浴完畢就換上新衣。氣將絕,將其抬到停屍的木板上,在死者的口鼻上放上新棉花,稱為“屬纊”。棉花如不動,說明已嚥氣,這時家人才能大哭。給死者含飯(放幾粒米在死者口中),富人含珠,蓋上衾單。北方死者要帶打狗棒,打狗棒用秫秸做成,明朝北京在靈前的供飯盂中插七根這樣的打狗棒,清代遵化是納入死者之手,接著用麻線將雙腳絆住,俗稱“絆腳絲”。上述這些生人初終的措施都屬於“小殮”。
在人剛死時,點隨身燈,這種燈又稱“引魂燈”,幫助亡者魂靈往生轉世。《金瓶梅》第六十二回中,“把李瓶兒用門板抬出,停於正寢,下鋪錦褥,上覆紙被,安放几筵香案,點起一盞隨身燈來。”喪主身穿孝服到廟中哭奠,城居赴城隍廟,鄉居去五道廟。在門口掛紙錢,男左女右,根據死者年歲定掛紙錢的多少,一歲一張,明朝北京稱為“挑錢”。清朝遵化稱為“命紙”。同時訃告親友,稱為“報喪”。
第二,寫殃榜與大殮。延請陰陽先生定殮葬諸事。先是“山人批書”,即陰陽先生根據亡者的生卒年月日時,選擇入殮的時辰,以避煞神衝犯。這一習俗明朝流行,“陰陽家以死者年月,推煞神所在之日,則舉家避之他所,曰躲煞。”有關批書的細節《金瓶梅》中有生動的描述,李瓶兒剛死,就請來陰陽徐先生批書,“徐先生向燈下,問了姓氏,並生辰八字,批將下來:‘一故錦衣西門夫人李氏之喪。生於元祐辛未正月十五日午時,卒於政和丁酉年九月十七日丑時。今日丙子,月令戊戌,犯天地往亡,煞高一丈,本家忌哭聲,成服後無妨。入殮之時,忌龍、虎、雞、蛇四生人,親人不避。’”接著寫殃榜,殃榜是死者的憑據,也是靈柩運出城門的時間證明。
大殮是喪禮中的重要環節,是將死者從靈床轉殮入棺,入棺時間一般是亡故後的第三日。大殮時親友畢集,儀式莊重。棺木一般人家早已備好,棺木的材料根據家庭條件而定,明朝浙江新昌富室宦家用沙木,中家棺用杉木、松木,下家勉強有一個棺材就行,不論材質。清代河北遵化的棺木選材有自己的標準,—般來說,南方民間棺材杉木為多,北方主要用柳。在屍體入棺時有諸多民俗措施,一是實用的防腐措施,在棺材底部鋪上石灰、炭屑,以吸水防止屍體的腐爛。二是信仰物品,在棺材底部鋪墊物上放一塊七星板,以超度亡魂。在合上棺材蓋的同時,鼓吹鳴炮,親友排列而送,名為大殮。大殮之後,棺木停在正廳,接受親鄰的憑弔。
第三,接煞與哭吊。三朝接煞,又稱“送三”,說人死後第三日必回煞,人們在這天設靈位,佈置孝堂,寫魂幡,請僧道在靈前唸經,超度亡靈,防止煞神的危害。清代杭州有道士念度人經一卷,焚紙錢,然後拆去死者臨終床前的靈位,道士打掃送出街心。再以生雞蛋一個,加上鐵屑、赤豆丟在門口,這樣煞神見了就會離去。人們雖然名為接煞,實際上是擔心煞神的到來明朝人躲煞,清朝人接煞,“接三”的喪俗是清朝的新俗。有的地方乾脆叫“送三“送三之夕,婦女步行送靈牌至五道廟”,在街上設位行禮。
哭吊,亡人的親友得到凶訊後,即時前來弔喪。古禮弔喪者應變服前往,不得穿著常服,明朝時發生變化,南京人除同宗成員外,由喪家給吊者送布,吊者“始制而服之”,如果不送,就是應該服喪的人也穿著日常衣服前往,還有一種是送孝帛,這也是明朝新起的民俗,陸容《菽園雜記》稱“今人有喪,翦帛以授弔客,謂之發孝。”大約京師人家發孝是為了多獲助喪的賻金,江南人家發孝是為了招引送喪的人數。有一些士大夫家也行這一發孝儀式。在萬曆年間南京亦有“破孝送帛”之事,前來弔唁者,無論何人,“即贈以布或絹”,有的甚至生平未見過一次面,卻為了得到一塊孝帛,聞訊前來弔喪。
明朝祭奠的習俗也發生變化,過去弔客前來輸送財物助喪,主家自己主持祭祀,現在是送點錢物的人有,但沒有幫助喪葬的大筆饋贈,弔客“屠割羊豕,崇飾果菰”在庭中代喪家致祭。清朝弔喪習俗各地不盡相同,北京“有喪事家,先來唁問,開弔之日,奠分賻儀無論多寡,從未有擾酒食者,主人亦不預備。”天津寶坻林亭風俗卻大不同,弔客走後,臨到吃飯時,要派人分頭去請,鼓樂迎接。湖北咸寧“初喪,訃聞親友,群往吊之。臨葬,賻儀相助,必盛饌宴客,否則訕笑。”明清弔唁分兩個階段,先是得到凶訊後,前來“唁問”,接著是葬前的先期“開弔”。唁問時,只備辦香燭紙供,前來叩拜;開弔有古代助喪的含義,要送賻儀,“親友醵錢為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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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崖葬,即懸棺葬。是中國古代廣居於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種特殊葬俗,其葬法是在懸崖上鑿數孔釘以木樁,將棺木置其上;或將棺木一頭置於崖穴中,另一頭架於絕壁所釘木樁上。人在崖下可見棺木,故名懸棺葬。懸棺葬主要存在於福建武夷山地區和四川與雲南交界的珙縣、興文、筠連、鎮雄、昭通等縣。懸棺葬最為有名的莫過於四成宜賓境內的“僰人懸棺”,被稱為世界之最、巴蜀一絕。
二、 洞葬。即將棺木直接放入天然崖洞之中。葬地大多數選擇在山腰和山腳,基本離村寨很近的天然洞穴中,是中國南方地區苗瑤族的一種古老的葬式。洞葬最為有名的是貴州貴陽市花溪區高坡鄉甲定村的苗族洞葬。
三、 樹葬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於深山或野外的大樹上,任其風化;古代樹葬在中國東北和西南的少數民族地區頗為常見。
四、衣冠葬是中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葬法。墓內無死者屍體,僅埋死者穿戴過的衣冠,其墳墓稱“衣冠冢”。
五、 二次葬。顧名思義即兩次和兩次以上的埋葬。由於埋葬的一般都是沒有皮肉的骨骼,且多數是易地安葬,所以又有“遷骨葬” 、“洗骨葬”等名稱;這種古老的葬俗從遠古開始並一直延續至今,在中國南方的客家地區、壯族地區,日本琉球,越南北方等地農村還較為常見。
六、 塔葬。就是將高僧活佛的屍骨放在塔內。是藏族中最為高貴、最高待遇與最高規格的一種葬式,其又稱靈塔葬。藏傳佛教的習俗只有高僧活佛圓寂,才有資格塔葬,而一般僧人乃至小活佛,只能火葬或天葬。
七、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陪葬與殉葬不同,殉葬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不應該是一種習俗。
八、食葬。最為奇特的一種習俗。在非洲中部密林裡,居住著一個貝拉爾部族;人死後,由部落長老用標槍把死人腹部劃開,將內臟掏出,再把死人切成小塊,族人分而食之。心臟歸長老;大腿以下肉多的部分給死者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