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七八九一二三

    我覺得停車位畢竟是人家的,人家不用,擋著不給別人用,有什麼錯嗎?沒有吧。

    就跟公交車讓座一樣,以道德綁架的方式,來讓屬於自身的權益,給別人用。憑什麼?

    助人為樂是對的,但不能強迫別人吧。別人也沒有幫你的義務。

    不讓車位而擋著,雖然做法不好看,但那也是別人自己的事兒。別人不想便宜你。你能有什麼辦法。

    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 2 # 市井鐘聲

    這要看鋪面跟車位的距離,還要看鋪面的地段。如果在市區繁華街區這個店主就不對了!如果是在一般居民街區而且鋪面跟停車位距離又比較近,那店主的行為我覺得不算過分。有的人拿東西來攔是房東的行為,為方便電車和搬運東西出入方便;有的是店主自己也有車,霸車位是為自己的車停放,因為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把街區承包出來給別人收費,難道我作為店主或者房東在自己家門口長年停車還要另外付費嗎?看這個問題我們要將心比心,如果你是店主或者房東你也會這麼做。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為,把原本屬於居民街區的街道都劃給別的公司來收費,這加劇了居民對自我保護利益的意識反應。現在汽車的普及率很高,幾乎每個家庭都有汽車。附近沒有大型商業區的區域都不應該收費,特別是居民街區,那是公共資源,對居民街區公共停車位收費是違法亂紀的行為。

  • 3 # 樂器評估

    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問題,何謂公共?不侵犯他人為前提才是公共。

    公共,有其屬性功能。

    圖片上有顯示,版主也做了說明,是人行道上的停車位。

    我們就說說這個停車位。

    首先,這個停車位對行人進行了權利侵犯,如果確定為公共停車位,那就是規劃者打著公共幌子擅自變更這個地方的人行道屬性,是佔有;這個停車位距離門店很近,並且正對門店門口,明顯影響到了顧客進店,也就是說同樣也侵犯了門店。

    有侵犯就有抵抗,店主放置障礙物在停車位就是一種無奈的抵抗,也是正常人的反應,只是這種抵抗行為又連鎖反應引發出對其他人的侵害,發生這一系列糾紛的始作俑者是誰?不用說大家都知道。

    我想,店主變抵抗為制止,更為妥帖,侵佔了就應當被制止,這一點,每個公民都有義務,也有權力。作為當事人也是肇事權利人的門店店主就更應該站出來制止這種侵犯行為。

    其實,這個地方既然不可避免的會有臨時停車、人行、進店等擁堵問題發生,我們只需要本著一個原則就好了,兩個字:禮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AG流蘇夢淚時隔一年後再聚首,夢淚激動不已熱情相擁,流蘇現場向夢淚認錯,如何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