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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07062846480

    這得看情況,如果你站在街上好好的,狗突然來咬你,那麼按照慣例,狗被絕對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他是把手伸到圍欄裡被咬傷的,在別的國家不好說,在美國的話,到私人領地上被槍殺的事也是發生過的。

    這裡的責任感覺在家長,讓沒有判斷力小孩接觸大型犬。狗主人明明把狗關在院子裡,不招惹的話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慘劇的。按照美國的辦法,到別人家院子裡惹的事情狗主人完全可以不負責任的,這估計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給請願簽字的原因。

    但我覺得現在就算把手取出來估計也接不上了,本來咬傷的傷口就不整齊,狗要吃進去的話沒準還會嚼兩下,再加上消化等等,感覺真的接不上了。

    這個問題容易引發一種爭論,就是狗與小孩哪個更重要,這其實偏離本質了。我絕對沒有孩子不如狗重要之類的意思。

    而是就事來說,責任的確不在狗主人身上,狗主人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寵物,這是他的意願。

    同時,拋開責任不談,就事情的效率來看,又是調查,又是請願的,再加上咬傷和胃酸,接上的可能性真的很小了,這估計也是為什麼狗主人不願意犧牲狗的原因之一,因為白白犧牲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是發生的地點,對於中國的我們來說,沒有院子,沒有這種習慣,對於美華人來說私人領地是很重要的。這也就類似於我在我的院子裡放了除草機,你把手伸過圍欄來夠,結果手被我的除草機鉸了一樣,問題不在我把除草機放在院子裡,而是你隨便動我東西的結果。這也就是為什麼,13w的美華人願意簽字,13w不是小數字了,雖然離目標很遠,但是基本反應了美國居民的思維:私人領地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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