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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我們想拿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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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醫生

    隨著中國城鎮化的程序不斷加快。中國城市的建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農民工就是中國主要的勞動力,像各個大型的工地都有農民工的身影,農民工可謂是為中國城市的建設作出了最大的貢獻。可是近年來,不斷爆出農民工討薪難的新聞。拖欠農民工工資成了城市建設負責人給城市造成的最大汙點,是什麼造成了農民工年年討薪難呢?

    一般進城的農民工都是沒有多少文化水平的,這類農民工一般沒有法律意識,很多工頭就是利用農民工沒有法律意識的優勢,從而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會逃避法律責任,這樣一來工頭跑路,農民工一點法律武器沒有,很難討到薪水,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首先國家要出臺完善的公民工權益保護法,增強對農民工法律意識,可以讓工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農民工工資月結,對於拖欠民工工資的企業,國家要把他們列入黑名單,成立專門的監護小組,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以去相關的單位請求援助,比如說勞動局,要從各個方面保障農民工的各項權益。

  • 2 # 宣傳老兵

    對於這個問題,我作為人社部門的一名公務員,也深感痛恨,但是如果發生欠薪事件,也請各位農名工朋友一定保持理智,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1.去當地人社部門找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局進行投訴;

    2.也可以打電話進行初期報案;

    3.提供好當地勞動部門所需的材料(比如簽到表、比如工資條等)。

    當然,國務院2019年也出臺了相關政策。

    如下文:

    臨近歲末,農民工工資支付即將迎來高峰,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從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重點

    此次行動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等行業為重點,突出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和國企專案,易受出口貿易摩擦影響的加工製造業企業,以及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隱患的其他企業。

    二、行動內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二是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和國企專案審批監管、資金落實和工程款按期結算情況;三是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銀行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四是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五是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三、行動時間安排

    行動分階段進行:

    一是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區要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輿論環境。同時,要組織動員用人單位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和整改欠薪隱患,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節前)。各省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要在本地區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抽調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排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預警監測,及時發現和化解欠薪隱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歷史存量欠薪問題,堅決防止發生新欠。重點實施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和國企專案欠薪清零攻堅行動,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實時掌握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堅決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不銷賬。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和國企專案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力量,對欠薪問題突出地區開展明察暗訪和抽查審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以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密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守人民立場,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堅行動,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實好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採取隨機抽查以及暗訪等方式,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專案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要進一步健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調機制,成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部門間工作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農民工提供高效的維權服務;公安機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偵辦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專案的審批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實施情況、資金使用等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從源頭上消除欠薪隱患;其他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的移送和偵辦,保持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高壓態勢。要進一步落實欠薪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按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欠薪案件及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向社會公佈。對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條件的,要做到應列盡列,按規定共享至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依規聯合懲戒,使欠薪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政府部門要將行政處罰資訊記於企業名下,並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四)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要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健全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工作預案,明確處置措施和責任分工。出現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查明情況,督促企業儘快解決欠薪問題,適時向社會通報情況,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透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週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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