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臉被打腫是不屬於輕傷的,但有可能構成輕微傷。 受傷者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侵害者予以治安處罰,並同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2 面部、耳廓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面板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臉被打腫是不屬於輕傷的,但有可能構成輕微傷。 受傷者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侵害者予以治安處罰,並同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2 面部、耳廓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面板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