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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9592021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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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27000809910
借據,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儲存,是一種債權債務的證據。借是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 “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后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收據,也可以叫收條。一般適用於在經濟生活中收取到不必歸還的款項,比如收到水電費、房租費、學生學雜費、災區捐款、某公益活動的贊助費等。借據,也就是借條,是借款人主動要求向貸款人實際借到資金的書面憑據。這種借條應該有歸還時間、有無利息等約定。如果借款不能按時歸還的話,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