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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官網
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增項註冊、重新註冊、登出等申請事項,透過新版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
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官網網址: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
提交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各省建設廳或者地方建設局的具體要求可能會略有不同,請各位考生以當地住建廳要求為主。
註冊流程
(一)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資質的企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其聘用企業對申報資訊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及其聘用企業在辦理註冊業務前,須在新系統中完成實名認證。實名認證可選擇現場實名認證,也可選擇新系統網上認證。
(三)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透過新系統提出註冊申請,其聘用企業確認後,透過新系統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決定,並向社會公告,不再公示稽核意見。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訊與廣電、民航專業的,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申請註冊的人員及企業可透過中國建造師網查詢相關審批工作進度。
(四)一級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透過新系統先完成登出手續再申請重新註冊。對於註冊人員或企業基本資訊變更的,須透過新系統提交相關材料。
(五)一級註冊建造師辦理登出手續的,應透過新系統提交登出申請,其聘用企業完成確認後,即為完成登出。
各地具體要求可能會略有不同,請各位考生以屆時釋出的官方訊息為準。
回覆列表
(一)一級建造師註冊申請實行網上和書面相結合的申報方式。申請人應當登入中國建造師網(網址:www.coc.gov.cn)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列印所需申請表。
(二)初始(增項)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建造師初始(增項)註冊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建築、機電、市政、礦業只需一份申請表;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鐵路、通訊需要兩份申請表。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 增項註冊還需提供註冊證書原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申報人所在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影印件一份;
5、若申報人員不是在原獲取資格單位申報註冊,還應出具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6、申報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照片貼在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寫明姓名及單位貼在附表2照片紙上,照片紙蓋單位章)。
公路、水利、民航、港航、鐵路、通訊工程專業第2(影印件)3、4、5訂成冊一份作為申報材料附件。
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訊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申報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變更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資格證書原件(受理後退還)及影印件, 註冊證書影印件,註冊證書原件上交。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申報人所在聘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副本影印件一份;
5、申請人與原註冊單位解聘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6、申報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貼在申請表上。
申報材料第2、3、4、5部分應裝訂成冊作為申報材料附件。提交申請表一式於份和申報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四 )增項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註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註冊。准予增項註冊後,原專業註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增項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受理後退還)及影印件;
3、註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4、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影印件。
申報程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註冊要求辦理。
(五) 登出註冊
註冊建造師有《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申請人或其聘用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一級註冊建造師登出註冊申請表》一式一份(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註冊證書原件;
3、符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覆印件。
註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應當及時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登出註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註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註冊機關。
(六 ) 重新註冊
建造師登出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在重新具備註冊條件後,可申請重新註冊,重新註冊按初始註冊要求辦理。
申請重新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建造師重新註冊申請表》(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受理後退還);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影印件。
申報程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註冊要求辦理。
(七 )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註冊建造師因遺失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申請表》一式一份(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身份證明原件(受理後退還)及影印件;
3、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宣告原件。
(八 )註冊證書、執業印章汙損更換
註冊證書、執業印章汙損的,可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更換,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一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申請表》一式一份(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
2、身份證明覆印件;
3、汙損的註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