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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行酒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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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米瑪塔爾的幻想雜談
(一)物品申購
1、客房部的物品申購工作由客房部秘書和庫管共同承擔。庫管負責申購或與財務部大庫聯絡訂購客房部日常業務所需的各項物資及酒水、小食,其餘的雜項物品由秘書負責申購。
2、客房部庫管應與財務部大庫保持密切聯絡,掌握財務部大庫中客房部物資的動態並不斷調節,確保物資備量充足、有效。
(二)物品入庫
1、客房部申購的物品、裝置、酒水、小食等,除辦公用品、布草、制服類物品以及用於維修洗衣房、PA裝置設施的配件,其餘均由庫管統一收貨併發放,各分部不得自行接收使用。
2、根據物品正常使用週期、平均消耗率以及客房每週的預測出租率,庫管每週星期一、星期二填寫《倉庫用品申請表》,經客房部經理簽字審批後,從財務部大庫將足夠本週發放的物品提取至客房部庫房,做好記錄後嚴格按照物品的儲存要求進行保管。
(三)物品發放
1、客用品的發放
(1)庫管每週星期三、星期四發放各樓層客用品。
(2)每週星期三、星期四各樓層領班根據客房出租率填寫《樓層客用品統計表》,並憑該表領用客用品。
(3)發放客用品時,庫房管理員應將實際發貨量填寫在《樓層客用品統計表》相應欄目內,並與領貨人分別簽字確認。發貨完畢後妥善儲存原始單據,以備每月的客用品盤點之用。
(4)被客人帶走或損壞的客用品需憑前臺掛帳的《雜項通知單》給予補發。
(5)被客人帶走或損壞而客人拒賠的客用品需憑大堂經理或前廳部經理簽發的減免《雜項通知單》給予補發。財務相關檔案規定,前臺接待可簽發減免金額在10元之內的《雜項通知單》;《雜項通知單》減免金額在50元之內由大堂經理簽發即可生效;減免金額在50—100元之內需由前廳部經理簽發(前廳部副經理籤免許可權同大堂經理)。減免金額在100—600元之內需由前廳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及分管客房副總經理共同簽發方可生效;籤免金額在600元以上的需由總經理簽發方可生效。(以上限額為每筆)
庫管憑減免《雜項通知單》發放物品時,必須認真稽核籤免許可權,不得越權發放。
(7)《雜項通知單》庫房有效聯為黃聯,其它聯次視為無效聯。如黃聯丟失,必須憑其它聯次補領物品時,應由樓層主管及客房部經理簽字認可後方能補領。
(8)每月第一週星期二庫管對各樓層儲物櫃進行檢查。如有過多的客用品,庫管有權在該樓層領班本週申請領用量中予以衝減,以便合理控制經營成本及物耗。在檢查中如發現有違規使用現象,庫管將直接向客房部經理彙報並由客房部經理做出相應處罰。
(9)庫管應嚴格做好客用品,特別是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控制,並定期統計平均消耗率,如有樓層的實際物耗指數明顯高於平均消耗率,經分析無合理原因,應報告客房部經理,追究相關人員的成本管理責任。
(10)庫管應隨時關注低值易耗品中有保質期限品種的保質期。臨近保質期限前一個半月,應組織更換並與採購部聯絡調換事宜。確保庫房儲存與樓層使用的客用品均在有效使用期內。
2、酒水、小食的發放
(1)庫管每週星期五為樓層發放酒水、小食。
(2)樓層領班憑前臺掛賬的《酒水單》、《雜項通知單》領取酒水,行政樓層領班憑樓層主管簽字認可的《酒水單》領取根據大廈銷售政策供行政樓層客人免費飲用的酒水。
(3)《酒水單》庫房有效聯為紅聯,其它聯次視為無效聯。如紅聯丟失,必須憑其它聯次補領酒水、小食時,須由樓層主管及客房部經理簽字認可後方能補領。
(4)樓層領班根據客房出租率,在《免費礦泉水領用登記本》上登記後,可按需領用免礦。
(5)如有跑帳或客人拒付的酒水,需憑大堂經理或前廳部經理簽發的減免《雜項通知單》補領跑帳酒水。
(6)庫管每月至少應盤點一次各樓層酒水櫃,盤點日期及樓層提前不予通知。在檢查中如發現舞弊行為,庫管將直接向客房部經理彙報並由客房部經理做出相應處罰。
(7)庫管應配合財務部每月定期對酒水庫進行盤點,盤點後將本月的《酒水單》、《雜項通知單》以及《客房迷你吧酒水消費日報表》交財務部供核查。
(8)庫管每月應結合客房出租率及平均消費率對免費礦泉水、速溶咖啡、袋泡茶、寶路簿荷糖及行政樓層免費酒水的使用量進行控制,如實際使用量與合理預算量有明顯差異,應進行分析,尋找原因,必要時向客房部經理彙報。
5、其它物品的發放
(1)庫管應在每日16:30之前補齊客房中心的酒水、小食及客用品備量。以上備量僅供樓層中、夜班領用,早班無特殊原因不得動用。
(2)電池備量存放在客房中心,由文員負責發放,原則為以舊換新。
(3)領用報損的物品、用具時,由領班填寫《客房部物品報損申請單》,經主管及客房部經理簽字審批同意後,持《客房部物品報損申請單》和報損物品(或碎屑主體)領取物品。每月月末最後一日,庫管統計當月物品報損情況,報客房部經理,並以此為依據對員工進行考核。
(4)庫管按工作需要為各分部員工配備工作用具,除此之外因損壞、磨損或消耗需領用時,領用原則為以舊換新;非工作原因對工作用具造成損壞者,需照價賠償後方可補領新品。如因工作量增大或工作人員增加需增領工作用具時,應徵得客房部經理同意後方可領用。
(四)領用物品注意事項
1、不得對《雜項通知單》庫房使用的其它有效單據進行塗改、變造,一經查出將視為弄虛作假進行處罰。如因相關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單據與實物不能相符時,應徵得主管或部門經理同意後,由庫管酌情做符合財務程式的等值處理。如仍不能解決問題,應請相關部門修正。
2、如相關部門員工將《雜項通知單》或其它用於申領物品的有效憑據遺失,從而無法按正常程式領用物品、酒水時,可影印該憑據的其它聯次,由雙方經辦人員簽名後請主管簽字認可並生效。
3、憑減免《雜項通知單》補領客人損壞、汙染的物品時,需交回破損、汙染物品(或碎屑主體)方可補領。
4、庫房的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辦人書面申請,經客房部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借用。
5、從庫房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領用人親自領取並在相應登記本上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
6、各分部領用庫房物品時,庫管原則上可按領用人申請的數量發放。如領用人申請的數量與客房出租率差距較大或庫管對領用數量、用途及使用週期等有疑問,領用人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庫管有權延後發放或不予發放,並向客房部經理說明情況,由客房部經理做出最終決定。
7、庫管應在嚴格遵守大廈財務、安全方面相關規定以及本細則的前提下,對客房部的物品及經營成本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與控制,並儘可能對客房部各分部的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8、客房部全體員工均應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舞弊行為,一經查出,將受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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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好類別!各個種類的貨理清楚後,確定是按什麼方式進出貨物,布草;如果之前開業時有確定控貨方法,最好儘量沿用!沒有的話,一般客房部東西部向採購部那麼多,可以按先進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