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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天的金色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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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姐姐虞美人
說別人想聽的,做自己想做的,我認為這句老話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孔子早就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想想,明明是錯的,自己都清清楚楚的,還要給別人挖坑,讓對方喜歡討對方高興,做人能那樣嗎?你想想,明明白白有害無利的事情,為啥不告訴別人,還要推波助瀾呢?你想想,前面就萬丈懸崖,虎口狼窩,不直言相告,要眼看著別人倒黴,見死不救嗎?
如果說在人際交往中,為了禮貌禮節,要活躍氣氛,想充分溝通交換意見,那也只是找共同的、都感興趣的話題聊天寒暄。如果是貿易談判那也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求共享共贏的。
如果親朋好友、社會上人與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領導與被領導者互相之間都是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你怎麼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呢?如何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呢?
一個知書達理的文明人,一個懂得尊重別人就是尊敬自己的人,應該用一顆真摯的真誠的心,有禮有節地與人交往,有原則有底線的與人溝通,對自己說的話做的事負責任。
每個人的生活理念不一樣,做法就會不一樣。每個人的理解方式也會不一樣,所以得出的結果也會不一樣。
“說話要說別人想聽的話”這句應該是不要得罪人的意思。
“做事要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句應該是要有主見的意思。
所以對這句話的理解應該是;不要得罪人,要有自己的主見。
其實這句話很不討人喜歡。因為它有誤導人的模稜兩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