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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怒馬丶趙雲

    總督,通常是一個地區中實際或者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清朝一開始只有八大總督:既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兩廣,四川,雲貴。光緒帝的時候,東北,吉林,黑龍江建省,改為總督。就多了個東三省總督,外加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為清十一總督。

  • 2 # 一戈話事

    要知道清朝的十一大總督衙門是怎樣的機構,首先要搞清楚這十一總督是哪些總督。

    有人把東三省總督列入清朝十一大總督。這是不對的。因為東三省總督只是在清朝末期曇花一現,僅僅維持了幾年。

    那麼,“大清十一總督”究竟是那些總督?此將其稱謂和管轄範圍及其總督府駐地分列如下。

    1,直隸總督(總督直隸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管理河道 兼巡撫事 ),管轄直隸。總督府駐天津(也曾駐保定)。

    2,兩江總督(總督兩江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操江 統轄南河事務),管轄江蘇、江西、安徽三省。總督府駐江寧(南京)。

    3,閩浙總督(總督閩浙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兼巡撫事),管轄福建、浙江兩省。總督府駐福州。

    4,湖廣總督(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兼巡撫事),管轄湖北、湖南兩省。總督府駐武昌。

    5,兩廣總督(總督兩廣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兼巡撫事),管轄廣東、廣西兩省。總督府駐廣州。早期曾駐肇慶。

    6,陝甘總督(總督陝甘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管理茶馬 兼巡撫事),管轄陝西、甘肅兩省。總督府駐蘭州。

    7,四川總督(總督四川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兼巡撫事),管轄四川省。總督府駐成都。

    8,雲貴總督(總督雲貴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 兼理糧餉 兼巡撫事),管轄雲南、貴州兩省。總督府駐昆明。

    9,南河總督(總督江南河道 提督軍務),習慣上稱江南河道總督。管轄江蘇等省黃河、運河及淮河的防治。總督府駐清江浦(江蘇淮安)。

    10,東河總督,(總督河南山東河道 提督軍務),習慣上稱東河河道總督。管轄河南、山東兩省內黃河、運河的防治。總督府駐濟寧(山東),

    11,漕運總督(總督漕運 節制江北鎮道各官),管轄河南、山東、江蘇、江西、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運,包括物資運輸、河運秩序及其相關產業的管理以及江北地方軍政。總督府駐清江浦(江蘇淮安)。

    當然總督的設定及督署地會時有變化,如雍正八年(1730年)至乾隆十四年(1749)在天津曾經設立過北河總督(直隸河道總督)。又如於清朝後期的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 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管轄奉天(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總督府駐盛京(瀋陽)。

    清朝總督之制度沿襲於明朝,但有所不同的是,在全國各地分片或按專務設立的總督,已屬封疆大臣,是地方之最高長官,統攬地方民政、軍事和監察大權。

    清朝初期所設之總督數量與明朝相仿,為數不多。到順治元年,只有總督三人。順治登基後,為強化中央管理,大量增設總督。至順治十八年(1661年)之後,總督數量已增加到十七人。康熙時期又陸續削減並穩定為八位。從乾隆中期開始,在一個多世紀裡,上述之十一位總督是基本上穩定的。所以,後人有“大清十一總督”的概念。

    清朝順治時期的地方總督設定的管轄範圍幾乎為一省一總督,後期則大多以“一督管兩省”為主、一督管一省或三省為輔。唯一一個一督管三省的就是兩江總督,分管江蘇、安徽和江西三省。當然,如上所述清朝末期設立的東三省總督也是管三省的總督。

    那麼,清朝總督的品秩是怎樣的呢?

    其實,總督本官的品秩並不高,僅為正二品。那問題來了。總督要統攬地方軍政,管得了嗎?光是總兵的品秩就是正二品,而作為其頂頭上司、地方軍之最高長官的提督,品秩則達到從一品。正二品官員能節制從一品官員?還有,巡撫本來就是封疆大臣,為什麼還要加設總督這種封疆大臣?

    其實,清朝的總督和巡撫並無很大的區別,都完全是地方官性質。清朝之督撫制度,改變了明朝藩、臬(布政司和按察司)作為一省長官的歷史,使之成為督撫之下屬。但是,總督本官的品秩讓其難以承擔重任。清朝官制有個特點,就是武官品秩高,文官職權重。例如,同為地方最高官員,武官的提督為正一品,而文官總督本官只有正二品。另外,同地方同品秩的文官則可以節制武官,但文官是不能節制品秩比他高的武官的。所以,為了讓總督成為地方上至高無上的統攬軍事、民政、監察大權之封疆大臣,朝廷對於總督一律加授兵部尚書銜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這樣,總督便成為朝廷部院大臣級的從一品官員,具有主持軍務的地方領兵權和舉劾官員的最高監察權,提督自然受其節制。更有甚者,總督被授予光祿大夫,為正一品官的也時有。

    清朝的巡撫已是一省的封疆大臣,為什麼還要再加設總督?這有幾方面的原因。一,巡撫品秩不夠高,巡撫即使加授兵部右侍郎銜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也只是正二品官,不能節制從一品的提督。二,加強滿清的控制權。如雍正乾隆時期,巡撫可以是漢人,但總督之職基本上都授予滿族權貴子弟。三,加強中央管控能力。在一省實施督撫二元領導,相互監督,相互約束,相互鉗制。

    清朝的總督雄踞一方,當地文武官員均受其節制,故通稱為制臺、制軍。其權力之大,是中國歷史上的“外官”少有的。正因如此,現在很多人都以為清朝的總督衙門是一個很龐大的機構。其實,清朝的總督衙門是一個非常精簡的機構,其之精之簡會出乎很多人之意料——總督衙門內連職官都沒用!總督之下只有吏而沒有官。衙署幕僚為總督私人聘請。衙署之吏主要有書吏若干人以及文巡捕、武巡捕等,是由總督或其幕僚擇選聘用的。書吏負責辦理文書和保管檔案。文巡捕負責文官之傳達,而武巡捕則負責武官之傳達併兼管瑣碎事。清朝的總督衙門,是少有的機構大而部門少、能量大而人員少的政府機構。正是這精而簡之衙門機構,在政務方面,透過協同巡撫衙門領導藩、臬兩司和各道而督率著各地之府、州、縣;在軍務方面,透過率領提督、總兵指揮督標而號令各處之協、營、汛。乃權傾一方。

    與地方總督相比,很多人以為專務總督(河、漕總督)衙門機構之權力沒有那麼大。其實不然。雖然專務總督的待遇大多沒有地方總督那麼高,專務總督卻也有自己特別的優勢。專務總督不僅有若干專屬之道和沿河屬地之縣、廳,還有規模不少的軍隊,標、協、營、汛一應俱全。例如河道總督,《清史列傳·孫家淦傳》就記有“江南河道統轄三道二十廳,文武員弁數百員,操防數千人”。除了專有屬地和屬員外,更重要的是漕運官和河道官都是清代的“肥缺”——國家之主要物資經手於漕運官而國家之主要開支經手於河道官!可見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之重要。因此漕、河總督由正一品官員出任的並不少見。如曾經出任河道總督的靳輔和于成龍,都是正一品官員。

    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的衙門與地方總督衙門一樣,衙內均無屬官,所有事務均由吏理,吏員以書吏為主。

    由此可見,清朝的總督府十分精簡,這主要是因為總督府不管具體的行政執行,具體之施政全部交給衙外之藩、臬和各道,由司道督率各府、州、縣執行實施。

    所以,概括地說,大清十一大衙門,性質上為統轄一方或一務之軍、政、察之權力中心;實務上為決策、指揮、傳達之要府;組織上為以吏代官、員弁精簡之衙署。一言以蔽之——權重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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