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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茗茶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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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ruewujihua
你沒見過當時認定行業特殊工種的規範和方法吧?人員身體狀況、環境、行業工作標準和要求、工具和護具、行業工人體檢狀況、長期從事工種後對身體臟器和骨骼等的損害、損害後的恢復狀況和時間,等等等等。。。
自從用工制度改革後,這些條件和標準的基礎不復存在。薪酬制度要求多勞多得,特殊崗位和工種應當獲得高工資而不是提前退休,因此,之後的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不再設立特殊工種崗位,凡此類崗位均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明確崗位職能和薪酬,按勞分配,市場調節。
因此,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制度是歷史的特色,要承認其歷史貢獻和地位,要儘量將當年當時的涉及人群,尤其是高齡人群照顧好。其他的,年輕的,應當以新的心態和制度設計以及市場行情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國家政策走向,讓用人單位和職工各自負起相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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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資本
這是由於審批政策造成的
從今天來看,特殊工種認定的崗位也很多,檔案好幾十個,非常分散和凌亂,許多檔案說要梳理,其實只是擱置了,還是採用多年前的審批檔案。
其中《勞動人事部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 ,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簡政放權的精神,為了簡化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決定將目前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改為分別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正是這一混亂的時間,導致各行業各部門紛紛出臺特殊工種的崗位說明,有交叉的,也肯定遺漏的。93年後權利收回,但也基本不批了。
不要說不同的行業,就是同一單位改制後,同一崗位的認定都不同。例如《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規[2017]18號)
(四)關於改制單位特殊工種問題
對於曾認定特殊工種的國有、集體企業,改製為其他所有制性質企業的,其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範圍,按改制前參加工作人員核定,改制後仍存在原特殊工種的,改制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累加計算。改制前參加工作但未從事特殊工種和改制後參加工作人員,不列入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範圍。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後轉產不存在特殊工種的單位,其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時間截止至轉產時止。
由此可見,比如焊接工是認定的特殊工種,單位也申報了,各方面手續和齊備,但是如果有一天,單位變成合資企業,這以後進入單位的焊接工,就不算特殊工種了。
延伸閱讀:本號文章《深度解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世今生》《特殊工種的工齡折算,最新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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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就是你說的這樣的,對特殊工種的認定是政策性特別強的工作,之所以出現不同行業規定不同,是因為以下原因:
1、特殊工種名錄是原勞動部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不同行業不能互相比照!比如同樣是電焊工,容器製造業的焊工和建築業焊工不可以互相比照!
2、職工檔案中必須有特殊工種的原始記錄,後來補辦的一律不承認!出生年齡、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日期和時間等必須有原始記錄!
3、對於工種名稱、工作條件、專業性質與其他行業相同的工種,經各主管行業部門請示,原勞動部批准,明確規定可以比照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可以比照執行!否則不予承認!
4、特殊工種基層幹部,僅限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且跟班作業的班組長!比班組長大的領導幹部一律不能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
原勞動部於1998年3月已經不存在,其業務劃轉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目前職工退休的檔案仍執行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特殊工種名錄也是原勞動部確定的,因此國家政策一直沒有變,一切看你的原始檔案記錄,誰都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