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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豆zz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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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小羊666
我有這樣的一個人生態度,與各位分享。
對生活常懷感恩之心,對他人常有憐憫之意。
能開上車,比烈日嚴寒下的乞丐,境遇不知好了多少,為何不能施捨一點呢?
人人都有尊嚴,如果不是走投無路,又何必跪在街頭,任人白眼?又何必在滾滾車流中,冒著生命危險來回穿梭?想必如果有更體面一些的工作,他們也不會乞討了。
當然,有一些年輕好吃懶做之輩,不在憐憫之列。
如果是老弱,或者殘疾人,隨便給點就好。當然如果,你覺得是道德綁架,不給也行。存乎一心而已。
如果我遇到了,給了就好。錢不多,或許就會對別人生活產生巨大影響。我開心就好,至於背後的真相,何必在意?他們或許是職業的,但萬一有一兩個走投無路的呢?不能因噎廢食啊。
當然,這種要錢方式是十分危險的,相關部門也得加強路口管理,減少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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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哥151365350
我也是有車一族,這個事情也是遇到的,世界上的乞丐多如牛毛,乞討方式也是五花八門,其中有些是真正的沒有能力掙錢,為了生活而去乞討,他們的心裡也有自尊,也不願淪落為乞丐,。
像你說的,當我們等紅綠燈時候向你乞討的乞丐,那就不是什麼乞丐,他就是比直接碰瓷的人強點,沒有直接去碰你的車,我們本身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就是一種非常無奈,神情比較緊張時刻,而他為了自己利益,去打擾你,無非就是在這個緊要關頭,向你索要錢財,不給吧他會墨跡的耽誤你的出行,給吧也就直接應允了他的目的,為了社會風氣,也為了減少這樣子乞丐的一貫作風,就不要去給他錢。
試想給的人多了,也就更加的助長了風氣,乞討的人看這種辦法來錢容易,會更加的變本加厲,為了出行安全,碰到這種乞丐,無論他做出啥,不要開車窗,也不要去搭理他,久而久之,也就乞討的人少了,。這種乞討,就是敲詐,不是真正需要我們幫助的人,也就不要去可憐,大家都錢也是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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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紙馬無韁
一是紅綠燈路口乞討者實際情況不詳。有的人佯裝殘疾,有的人身體貌似並無恙。如第一張圖裡的騎行者,既然有騎行的悠閒與寬鬆,一張銀行卡、手機支付不就完事他,不明白為何要他人支援。二是紅綠燈路口乞討妨礙交通安全。三是有礙觀瞻,有損城市文明。
建議乞討者到商業繁華點乞討,而不是一隻雞毛撣子、一塊抹布假意勞作、"強迫性"索要零錢,何況實際得到的零錢少之甚少。最後說一下乞討的"藝術性",保持文明、規矩、得體的狀態,哪怕請人寫一手漂亮字,或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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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陣風吹過你的就應該
我想大家都會有共鳴,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第一感覺會是,這人會不會是個騙子,利用我們的信任與善良,欺騙我們的錢財,雖然也不會騙多少錢,但內心深處的認同感被欺騙時的感覺讓人無法接受。
現在很多這種人都是四肢健全的人,為什麼不能自食其力,不能踏實過日子,有可能會是投機取巧,所以我不會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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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順其自然
首先這種乞丐的乞討方式,不值得提倡,因為紅燈口這種地方很危險,要是我,我不會給,這跟有沒有同情心沒一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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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桔鄉小農女
明明白白的回答:——不給。
真乞丐要錢是為了生活所需,穿衣飽腹,假乞丐要錢是為了博取同情,騙錢謀利。
暈,還是在等紅綠燈,不管真假乞丐,多幹擾交通出行呀!
維持交通秩序靠大家。不僅是公職部門的事的事,出現這種情況,文明熱心的市民也應該及時舉報告知交警,叫他們來處理。
愛心氾濫必然成災。這個時候,給與不給都不是重要的事,而是注意紅綠燈交通情況呀!短短數十秒,車輪滾滾,若因個人的愛心表達,違反交通規則,甚至造成交通事故,這個情況誰又應該來擔責?乞丐?交警?最終還是當事者本人多一些!
現在我的回答是——堅決不給!公義與公益並不衝突,孰是孰非,大是大非要堅持原則!做公益會有規範的渠道去表達,公義秩序猶如慎獨修身一樣,卻是每個人無時無刻的需要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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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沒有茶的茶杯
感覺他們可憐就施捨點,感覺他們是騙人的就不用施捨。
現在我們開車走在城裡面的馬路上,遇到紅綠燈的時候有時候會遇到一些推銷方向盤套,座椅套,等等穿梭在紅綠燈旁的車流中,也有一些發名片的或者討錢的,其實都是為了要我們手中的錢,遇到這些人一般都不用理他們,推銷的東西特別貴而且質量不好,要是要錢的那就看自己的了,我就看見也有人給但是不多都是一塊的,這個給不給還是取決於我們自己,畢竟錢是我們的,他們也不能搶我們的,還有就是紅綠燈時間短,有時候給錢的話容易耽誤時間,所以給不給還是取決於我們自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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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in燕雲十三
看情況唄!看你自己是不是有錢人啊!還有個人意願啊,如果開的車好人也善良,那就給唄,不去開的車一般,不給也沒毛病啊!我一般情況看到年齡特別大的還是會給的,主要看自己,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都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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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材放樣
不給,有手有腳,有勞動力,卻靠博取他人的同情心來獲得財富。我連看都不帶看的~
不要說我沒有同情心。該捐款的我會捐款,但是像社會上流動的乞丐。背後沒有什麼組織,我是肯定不相信的。為什麼要在街上乞討,社會福利機構真的是擺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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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這個字眼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說,帶有一定的歧視意味。但我認為乞討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乞討的人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採用的方式正確?
【1】我想說的第一點,則是乞討者本身是否具有勞動力的問題。
誠然,乞討這種方式對於身體有殘疾,生活實在無法自理,特別困難的人來說,的確是迫不得已的辦法。這種情況下的乞討,我是可以理解的。我也相信人性本善,遇到這種情況,總會有人施以援手。 但是如果是身體健康,有手有腳的人還在當街乞討,那是否可以看作是明明有勞動能力卻妄想不勞而獲?這種人我認為應當自食其力,而不是去乞求施捨。
身體健康,四肢健全的人不應該當街乞討,應該憑藉自己的勞動去獲取金錢。
【2】我想提的第二點則是乞討方式問題,也是這個問題中所隱含的背後的意義。
作為司機,開車途中,遇見敲車窗乞討的人,也許會不耐煩根本就不開車窗,也可能為了儘快打發乞討者離開而給點錢。當然,這種情況下更多人會選擇前面一種處理方式。因為開車途中本就精力集中,貿然有人敲窗乞討,行為本身既不符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而且這樣的乞討性質帶有一定的強迫性,反而容易引起反感。
是否應該施捨?我認為這個問題沒有辦法一概而論,因為我在就第一點來說,絕對不會對身體健康四肢健全無任何行為的年輕人予以幫助;而那些殘疾或者年邁或者賣藝的乞討者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幫助的人。第二點的話,也是因人而異了吧,如果換作是我,我想也許不會施捨。這種乞討的方式方法會讓我覺得被強制性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