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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審批施工單位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
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監理作用的充分發揮,也是保證工程建設符合強制性標準、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前提。當前,監理工作普遍存在價格競爭無序、作用發揮不足、科技應用欠缺等問題,不僅不利於監理工作的系統性開展,長遠來看也無助於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
針對“存在感”較低且“規範化”缺欠的監理現狀,蘇州市先後釋出指導意見與實施方案引導完善監理工作,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實施工程監理的,在進行工程監理前,發包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人的名稱、資質等級、監理人員、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合同,對承包人在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改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人改正。
工程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應當遵守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不得與承包人串通,為承包人謀取非法利益。
無獨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也於近日印發《關於最佳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3月1日起部分社會投資專案、公用事業工程和住宅小區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監理。
1998年起,中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借鑑國外經驗建立起工程監理制度,與專案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組成工程建設的基本管理體制。隨著《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於工程監理法定地位的強化,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逐步擔負起國家強制性監理任務。而強制監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監督職能,帶有較濃的行政干預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優勝劣汰”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也是導致監理手段單一、人員素質較低、職責履行缺位、行業魚龍混雜的重要因素。自2014年深圳市掀開強制監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來,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廈門、成都、廣州六市先後發文明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專案進行工程監理,《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刪除“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建設單位提供經備案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雄安新區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也被視為地方取消強制監理的政策訊號。
1、取消強制監理路徑分析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會投資專案是深圳、上海、廈門、成都、廣州五地首選的取消強制監理試點物件,北京市則先於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業工程、住宅小區工程和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強制監理要求,後於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會投資專案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的規定。這體現了取消強制監理背後的市場化改革思路:從與市場關係最為密切的社會投資專案開始,將其由行政性要求轉變為市場化選擇,逐步推動工程監理迴歸市場,為監理行業的轉型升級奠定基礎。此外,逐步擴大非強制監理範圍,也是以深圳、北京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無論是深圳自社會工程至政府工程,還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後社會工程,都旨在先為監理企業轉型拓展市場空間,而後引導監理市場發揮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規模較小、總投資較少、質量與安全風險程度較低的工程建設專案中取消強制要求,事實上也打開了監理企業最為青睞的細分市場的大門,這將倒逼監理企業走出“舒適區”,提高核心競爭力以應對市場挑戰。整體而言,六地的取消強制監理路徑體現了“政策引導,市場運作,試點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壘的積極之舉。
2、強制監理替代方案分析
取消強制監理,並不意味著削弱工程質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設單位落實專案管理首要責任,具體將由誰來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各地則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為五類:具備工程專案管理能力的建設單位可實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廣州),具體可配置具備類似專案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成都)或聘請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廣州)履行監理職責;自主聘請外部監理單位(廈門、廣州),廣州市還同步試行了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建設單位需在住建局確定的10家監理單位中選擇;選擇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創新管理模式(北京、廈門);實行建築師團隊對施工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透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北京)。
具體而言,建設單位自管模式體現了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的改革初心。建設單位自主聘請監理模式迴歸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監理提供工程技術諮詢服務,而不僅僅是依據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的需要對建設專案工程進行質量、進度、造價控制,附帶後來補充追加的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此外,全過程工程諮詢制、建築師負責制、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制度則接軌國際慣例豐富了工程質量管理模式,也為監理行業轉型升級指引了方向。
3、取消強制監理意義深遠
取消強制監理髮出了工程監理市場化的強烈訊號。儘管取消強制監理並不意味著取消監理行業,但取消來自行政監管的外部約束,交由市場自主選擇是否聘用監理、採用哪種形式監理並結合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監理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角色,將全面強化監理服務的市場屬性。對於工程監理企業而言,取消強制監理是存續挑戰,更是轉型機遇:一方面,透過最佳化技術、管理、諮詢服務提高核心競爭力,可以將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透過向更具技術諮詢服務特徵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商、更能凸顯專業優勢的質量風險管理機構轉型,也能獲得更多“可能性”。監理工程師也可以向建築師轉型,在工程建設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對於工程建設行業而言,取消強制監理後的銜接制度也向工程質量丟擲了管理新命題:如何維持工程質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這一方面要求監管部門強化原有的“施工單位自檢、建設單位抽檢和政府監督相結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啟發監管部門創新思路,如北京市《關於最佳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質量管理問題為風險管理問題,引入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為質量風險兜底。
取消強制監理大勢所趨之下,工程監理行業應迴歸初心:質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線,因此無論是行政命令還是市場選擇,工程質量管理這一需求都將長久存在。工程監理企業也應以不變應萬變,以專業能力求得生存,以技術服務謀得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