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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趣談唐宋元明清

    趣談史間奇事,曉悟歷朝真理!

    知府、知州、知縣這三個官職當中,知州和知府理論上來說是平級對等關係,雙方之間無論是官職品級俸祿以及朝廷給予的機會和個人發展前景而言沒有太大差距,唯一的差距點在知縣這一塊,知縣相比於知州和知府而言權力更小、勢力更小、能力更小。

    知州,節度使分權的產物

    知州源於宋朝,知州作為一個官職獨立的出現在中國執政官員制度體制內也是在宋朝,而且是在北宋時期。

    知州最開始的意思是權知某軍州事,簡而言之是管理某地方的所有事宜,也就被稱作知州。表面上看這僅僅是一個獨立的官職,就彷彿皇帝突然之間心有所感,然後命令禮儀的負責部門隨便調出這樣的一個官職來,可是熟悉歷史之後我們會發現,絕大多數官職都是相互制約,相互預防或者現有官職是為了彌補之前制度下的缺陷和漏洞。

    那麼問題來了,宋太祖建立知州這樣的一個官職真實目的是什麼?又是為了遏制哪一股朝廷勢力和邊境勢力呢?

    答案是為了遏制節度使的權力。

    在唐朝以及五代十國期間,節度史的權力非常的大,他們基本擁有了軍隊的自主決策權和軍隊的任何權力,換句話來說,他們完全是一個個小小的諸侯國,並且極有可能不同皇帝的號召,儘管在秦王朝開始對於地方的軍隊勢力進行了嚴加管控,可是節度使作為一個特殊的存在,有部分軍隊的指揮權。

    對於宋朝來說,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事情,畢竟唐朝的興衰完全就毀在了節度使上。安史之亂也完全詮釋了地方武將一旦擁有節度使這樣的職稱,極有可能做出很多不靠譜的事情,並在不靠譜的事情之上決定國家的興盛衰亡。於是為了防止隋唐時期割據的局面,為了防止五代十國時期亂象的局面,知州作為一個官職正式誕生,並且知州的權力之高、之大,常人難以想象。

    我們簡要彙總一下,看看知州究竟有何種權利:

    權力之一是可以直接向朝廷奏報或者接受朝廷的詔令。這一點削弱了地方節度使的權力嗎?沒有,因為需要伴隨著第2條命令,那就是節度使不得干預住所之外的所有政事。

    好了,我們能夠形成一個清晰的邏輯鏈,現階段知州可以完全與皇帝進行面對面直線對話,而皇帝將權利送給了知州,同時削弱了地方節度使,對於軍隊之外的事務由誰來主管呢?答案就是知州。

    那知州又是由誰提拔選舉上去的呢,答案是皇帝。也就是知州的出現和誕生,完全是皇帝提拔自己人,削弱地方軍隊勢力的一種先決條件,在這個先決條件之下知州將綻放出異樣的光彩。

    而元朝的突然攻入打亂了南北宋的軍事部署,可是對於政治制度而言並沒有任何變化,元朝完全沿襲了宋朝的制度,在原有的官職體系之上沒有做出任何重大變革。只不過知州與之前的管理範圍和管理能力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倒不是說制度有變化,而是知州的管理者出現了變化,他們完全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擔當,而根據元王朝四等人的身份地位來看,蒙古人和色目人他們的身份地位非常的高,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地方上也沒有權利干涉,在這個時候之中,與地方軍閥之間的較量,往往使知州佔有上風。

    到了明清時代之中,進行了大規模的演化,這一點主要原因在於朱元璋對於明朝政治體制的重大改革,這其中包括撤滅掉胡惟庸,撤掉丞相以及明朝中後期的內閣建立這一系列上層政治制度的變革必然會引發下面諸多細小官職權利變化的問題。

    而這個時候知州又分為兩種,分別是直隸州和散州。按照字面意思來看,直隸州完全與知州劃分界限, 並且直隸州所擁有的權力更大,這一點我們不再明說,因為涉及到了明清時期的整體政治體制。

    知府的誕生,唐朝體制變革

    還記得上文講到知州和知府的權力相差不大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變化,是因為知府的出現時間節點也非常的早,在唐朝。

    只不過當知府正式作為一個關鍵命名體系,是在明朝和清朝,那我們來看一下知府有著怎樣的演變吧?

    中國古代官職當中,有一個百官志,在百官志當中有過這樣的記載,那就是唐朝時期就已經有了與知府相差不大的官職體系。 只不過這樣的官職體系比較朦朧,而且知府這樣的一個名字並沒有出現。

    南北宋時期,儘管對於唐朝的官職體系有重大變革,可是從節度史這一方面來看變革的根本不徹底,也正是在這不徹底的變革之下,有一種制度延續下來,那就是知府。

    在南北宋時期的知府,完全是地方長官的直系領導負責統領地方長官,可此時並沒有知府這樣的職稱,而是知府事。簡而言之就是管理知府類的全部事務,而至於知府是什麼,南北宋依舊沒有給出一個明顯正確的答案,因為在這個時間節點上,南北宋更加傾向於用知州來統帥地方的勢力,畢竟知州都是自己人嘛,也好說話。

    而在了明清時期,知府正式成為地方官職,而知府的主要許可權是統領地方的政令,考核稽查民間訴訟徵收賦稅等絕大多數與政務相關的職責。

    明朝初年,朱元璋剛打下天下來,而且又面臨著四面八方的征戰,倒不是朱元璋喜歡戰爭,實在是蒙元的殘餘勢力不少,如果任憑他們留在華夏平原以及眾多地區則是很大的不安穩因素,甚至會有可能給明王朝帶來不可逆轉的損失。出於這方面考慮就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征戰,而大規模征戰就必須面臨糧食的收取,也可以稱之為稅收。

    稅收這種制度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由誰來進行稅收,納糧又是納多少的糧,於是在這個時間段知府分成了三等,分別為正三品,從三品和正四品,而這三種知府的職責許可權完全是按照他們所能夠繳納的糧食稅收來進行評判的。

    到了明朝的中後期,知府縣衙等各項制度完全按照中央六部的制度進行依次對照,而此時知府正式搬上歷史的舞臺,並且職權非常的大,知府的權力相當於知州的直隸州的權力,兩者基本出現對等狀態,當然,至於一般的知州權力還是不如知府的權力大。

    知縣,秦朝官職雛形

    知縣出現的時間比前面兩個官銜出現的時間都要長,它是一個官名作為統領地方的最高長官。而在其它年代或者其它朝代的時候,知縣僅僅是一個正七品的存在。只不過因為從秦朝開始實行的郡縣制,在短時間之內提高了知縣的職稱和權力,提高了知縣的威望,可是因為其管理受限,在後朝當中主要以一縣之事務來管理,作為一個獨立辦公場所,權力自然而然的出現大幅度衰減。

    知縣作為七品官員,正式存在是在明清時期任一縣之長的時候進行規定的,絕大多數知縣都是正七品,當然有部分從六品和從七品的知縣完全取決於知縣所管理地區本身的地位,知縣也有了一個別稱,叫做七品芝麻官。

    這就不難想象知縣的權力了,畢竟要指望著一個七品芝麻官有太大的權力和職能的話,無異於痴心妄談。

    沒錯,這就是事實

    無論是知府、知州還是知縣,它們三者都有很大的區別,在外出的儀仗上、在穿戴的衣服上、在官員舉行某些儀式和會議上,它們的所存在的地位觀按照官職的大小依次排列的時候,區分非常明顯。

    如果按照知府、知州、知縣的統一考量來評定他們現在的官職的話,那麼知縣就相當於現階段管理一個縣的職務,而知府則是管理一個市的政務,至於知州則區分為兩種,具體職務具體分析。他們的統帥權力分別在市職務和縣職務之間進行來回變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按照大小個來排的話,知府的權力要大於等於知州,而知州的權力要絕對意義大於知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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