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裁判:(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準。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複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說"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說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儲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複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采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鐘的準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佈,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佈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準備、球童準備、運動員準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報盤分時,宣佈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佈"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佈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佈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儘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Sunny。
線審:(司線員)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佈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準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菸和隨意走動,應儘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說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佈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網球司線員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佈——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說,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佈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佈"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②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佈"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
主裁判:(1)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標準。如果運動員提出請求,裁步員可以在比賽期間測量和調整網高。
(2)宣報"發球失誤、重發球、出界、擊球犯規、腳誤和兩跳",以及除授權給司線員、腳誤裁判員和網上裁判員以外的判罰。亦可重複其判決。
(3)先在記分表上登記勝方的得分。然後在運動員請求報分時亦可報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盤比賽結束應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或運動員請求報局數分和盤數分時亦應報分,並登記在記錄表上。
(5)當運動員在對打過程中請求對某一個疑難表明是否是在"比賽期"之內時,裁判員可以說"好球";當這個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員已宣判"出界"、"失誤"、"重發球"、"兩跳"、"擊球犯規"或"穿網球"時,運動員不應再作這樣的要求。
(6)如果運動員對司線員的判決有懷疑或有爭執,則裁判員應作出得分的判決;如果運動員向裁判員提出申訴,則裁判員應按規則規定作出得分判決。裁判員應根據裁判長和競賽委員會關於網球規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況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換球時,在得到裁判長同意後,裁判員可作出決定。
(7)認為休息時間已結束,裁判員應立即恢復比賽。
(8)裁判員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應說明可能發生影響比賽的情況。
(9)裁判員在比賽結束時應填寫記分表,將其送交競賽委員會有關人員批准並儲存。
如果對司線員或腳誤裁判員的判決有異議,則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實際問題作出的判決,即為最後的判決。運動員不得請求複議。如果裁判員對該分的判決有懷疑,或某一方運動員對該分的判決提出問題,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可請裁判長對該問題作出最後決定。所提的問題應是與該場比賽有關的問題,應是在比賽中發生的,有關屬於解釋和運用規則的實際問題。
比賽運動員可以向裁判長請求更換擔任該場比賽的裁判員或司線員。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換任何司線員,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長的同意下采取某些行動。
當裁判員檢查球網高度時,他所擔負的裁判職責就算開始了,這項工作就是裁判員到達球場時規定的第一項職責。
當運動員作準備活動時,裁判員要環視一下賽場周圍,看一看擔任該場裁判的其他成員是否就位,如果發現有人缺席,應立即向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報告。如需要的話,可暫停比賽。
當運動員3分鐘的準備活動時間到時,裁判員應宣佈,誰對誰比賽及他們在比賽中為第幾種子,如是團體賽應報某隊與某隊比賽,並宣佈採用幾盤幾勝制。
接著報第一局某某先發球,司線員準備、球童準備、運動員準備——比賽開始。
報分時應先報發球員一方的分數,平分後要報"發球佔先"或"接發球佔先"。不能用其他術語報分。
報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一局結束,第一盤,局數4比2,或第一盤,局數4乎。"
報盤數分時應按照下列的方法報:"第三盤結束,局數6比4,盤數2比1,某某領先。"
一場比賽結束時按下列方法報:"比賽結束某某勝。盤數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報盤分時,宣佈該場比賽獲勝者的局分。
如果運動員在第一跳後沒有及時打到球,應宣佈"兩跳"。按規則規定該球本應重發,然後該球仍處於比賽狀態,這時只有網上裁判員可以宣佈重發球。如果司線員人數不多,則裁判員應擔負判定各線的失誤和出界等。如果沒有設腳誤裁判員,則裁判員應負責判定。
由於客觀原因暫停後返回球場時,裁判員應看~下司線員是否就位,比賽運動員是否位於球場上所應該站立的位置,發球順序是否正確。
如果遇到運動員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認為有必要的話,他可以暫停比賽,但是要小心謹慎地予以處理,故意的"延誤"應從嚴掌握。
裁判員可以根據當時的光線、場地和氣候條件推遲比賽,推遲比賽需經裁判長批准。
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宣佈最後比賽結果,並在記分表上簽字,將其交還記錄處或交給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應置於球場中間,距網1.2~1.5米遠的地方。司線員的椅子要對著各自所負責看管的線。腳誤裁判應距球場3~4.5米;其他司線員應緊靠著擋網和布幕,位於球場儘可能遠的地方。司線員不應面對Sunny。
線審:(司線員)
司線員的職責是報發球失誤和出界,判決他所看管的那條線上的出球,並有最後決定權。如這一分球司線員不能做出決定時,裁判員應予判決,或令這一分球重發球。
司線員接受裁判長或裁判委員會的指派。只有裁判長~人有權更換司線員。
司線員應準時到達比賽場地,當宣佈比賽開始時,他應就位。就坐後未經裁判員許可,或另一名司線員替代其職務之前,不得離開崗位。當然,在規定的休息時間內,他可以離開自己的位置。但是,當運動員回到球場時,他應準時返回其崗位。司線員在比賽時不應吸菸和隨意走動,應儘量保持安靜地坐下,任何移動都會干擾運動員。如果司線員認為他所處位置妨礙運動員擊球,他可以盡一切努力給運動員讓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暫時移動一下位置。司線員不應到場外給運動員撿球,這個工作應讓撿球員來作。如沒有撿球員的話這一工作應由運動員自己來作。
好的司線員應觀察敏銳。比賽中大部分是比較容易判斷的球,但是也可能會遇到難判的球,這時就要考驗一個司線員的機警和判斷能力了。
“比賽時眼睛始終要盯住球”這是司線員的座右銘。
司線員精神不集中,對正確的判決是致命的。和觀眾交談或注意與比賽無關的事情,會使司線員發生判斷木當或判決錯誤。底司線員不應當和腳誤裁判員說話。
司線員必須記住:~個球落到線上,就應當被認為是落在球場之內。
司線員可宣佈以下腳誤:
發球中線司線員——負責中線。
邊線司線員——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邊線。
底線司線員——在不設腳誤裁判員時,負責指定給他看管的那條底線。
網球司線員手勢
手勢被公認是司線員職責中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手勢絕不能用來代替宣佈——手勢只是司線員確定宣判的一個附加動作,對大聲宣判來說,手勢應被看作是第二位的。用正確術語進行宣佈則是司線員或裁判員首先要做到的。
手勢有以下幾種:
①出界——手臂向外伸,與肩同高,指著球出界的方向。如果球落到場外司線員的左側或右側,司線員隨即根據情況適時地伸出左臂或右臂,同時宣佈"出界"或"失誤"。負責發球中線司線員應視情況而定,伸出左臂或右臂,這要根據發球區在哪一例來決定。位於裁判員側的底線和發球線司線員伸左臂或右臂,要根據其在球場的位置來確定。
②發球——伸開手掌,接近地面上下移動。(當裁判員或運動員對該球有懷疑並要求司線員對該球有所表示時,司線員才能作好球的手勢。)
更正判決
由於口誤或來球過快,司線員覺得其所作判決是錯誤的,這時他必須變更其判決。如果司線員已經宣佈"出界球",當時又立即意識到這是~個"好球",這時他應馬上站起來向裁判員喊"更正";如果裁判員或司線員在發球員第二次發球時錯判了"發球失誤"或"出界球"並更正了共判決,這時應判重發球,並給予發球員兩次發球權,即裁判員可決定這一分球重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