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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採信通

    不可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該檔案同時規定:“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此外,《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第六條也明文規定:“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2 # 採招網

    當然不可以,理由如下:

    住建部聯合財政部於2017年6月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對工程建設的履約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證金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是繼國務院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髮文之後的又一權威重磅發聲:

    2016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釋出《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進行規範清理,只保留了四類保證金,且推行銀行保函制度,規定如下:“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2017年6月20日,住建部聯合財政部發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明確指出:“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此外,該管理辦法還有以下亮點:

    1、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 3 # 寒冰6295

    工程履約保證金是工程建設的資金,工程建設向政府部門申請,再經過幾個單位直到資金批准放在銀行。保證金包括養老,殘疾,因病的不能上班。質量金是工程的起動金好後期付清的款。倆金是應該分批下發吧。

  • 4 # 工程的那些事

    從國務院下發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有如下的約定:

    在工程專案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所以是不可同時收取的呢,但是實際 施工中不是這樣要求的,在簽訂合同前首先繳納合同價款的5%左右履約保證金,不繳納不會和你訂立合同的

    質量保證金一般在竣工交付時候,決算價款後一次性扣除5%決算價在甲方腰包裡,這些錢有幾個施工單位能拿到的呢,所以一般這5%多為實際施工人墊資後真正盈利部分,等你拿回來一部分時候已經是三五年後了,所以現在工程活難幹錢難要就是這道理

    所以就像我前文的描述,沒有墊資沒有人跟你玩,沒墊資別人憑啥帶你玩,所以幹工程很多時候也想賭博一樣,進去了在想出來就難了,一入工程深似海啊

  • 5 # 微民視野

    作為一個做工程的落魄老人來說,深有感慨,看到前幾位頭頭是道的解釋,可惜都是從知識層面,一本正經的說著假話,而現實,很打臉。

    工程履約保證金不用說是在寫合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不造成反悔,而用經濟作為擔保的一種方法,而質量保證金往往是在工程尾款中,扣出百分之幾的預留款作為維修費用,無論在性質和時間段都是不同的,自然也是不會同時收取。

    然而,現實中,保證金即是騙子的藉口,也是發包方玩空手道的重要手段。

    開發商向建築公司收取保證金,建築公司又找勞務公司收保證金,而勞務公司很多又找木鋼砼班組收保證金,保證金里美曰其名的稱之為安全,質量,信譽保證金,這哪裡是什麼保證金,這完全就是拿錢買活幹,很多小包工頭,甚至公司,往往工程做完了,別說保證金,工程款也沒有收清楚,特別是很多約定時,多少時間節點退保證金,結果借起高利貸打給發包方,到退保證金時,發包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多少人被這個所謂保證金坑苦了啊……

    帶你看個現場,給一份圖紙你看,條件也很不錯,然後寫合同,同時,要求寫合同就打多少保證金,這就是騙子的手段,只是,當你的保證金打去了後,開工就成了永遠的等待……而更有甚者的是,很多玩空手道的發包方藉此收錢,多方發包,所謂的保證金,就成了一個合理的藉口,一個發包方所謂考察承包方有沒有實力的一種手段。

    事實上,作為承包方,無論建築公司還是小包工頭,都是先墊資先做出產值,然後才會找發包方要錢,何來的實力考察?何來的質量保證金?可以說,幾乎所有的合同中,都有如果乙方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的合同霸王條款。

    我在多次和發包方談合同中都說過,你不用擔心我的實力,我那怕去借一塊錢的高利貸都會做到按合同約定時找你要錢,但是你是不是百分之百保證能夠準時付款呢?然而,幾乎是沒有一個發包方敢一口承認,總以“到時不付款,按應付款金額的多少計算利息”等等,要知道,該付款時發包方不給,承包方可是拿命在等待啊!

    拖欠,永遠是發包方拖欠乙方的,那麼,所謂的保證金從何說起呢?可惜,無處申訴,因為有些潛規則,犯法也好,違規也罷,都是這樣在悄悄進行著……

  • 6 # 髮卡第一官

    首先得說明,此二金在法律法規的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也具有不同的意義。

    工程履約保證金,是在工程招投標全部結束,公示期滿後,第一中標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時需要辦理的,以彰顯施工單位的實力、誠意,從經濟上約束施工合同的有效性,目的是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額度一般都在合同中標總價的10%以下,具體多少要雙方協商或是按招投標檔案中的條款要求,一般施工單位都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出具,施工單位出具了履約保證金,作為對等條件,建設單位需要給予施工單位同等的工程預付款,再在工程施工過程後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中扣下來,待工程施工結束就應返還給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工程施工結束,建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雙方辦妥了工程結算書並出具了結算審計報告後,建設單位付清除工程質量保證金外的結算審計總工程款,目的是為了確保工程結束後質保期內工程的質量以及相關的售後服務,從經濟上進行約束。額度一般都是在結算審計總工程款的5%以下,具體多少要雙方協商或按招投標檔案中的條款要求,正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在工程質保期結束後應一次性付清給施工單位。

    通常我們在政府公共資源管理中心招投標的專案,一般都是這個流程。至於市場上的其它情況,我們還是要據理力爭,都不易啊!尤其是在工程領域,墊資拖款現象嚴重,還是與我們施工單位之間惡意競爭有關,畢竟僧多肉少,怎麼辦?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有些不好的專案只有放棄,有些好的專案也只有隨大流爭一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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