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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正律師J

    外賣員送餐路上將人撞傷的事件常有發生,此次案件因被撞之人為醫學泰斗導致備受關注,加上之前餓了麼一直未正面迴應,輿論之聲可謂口誅筆伐。

    迴歸到案件中,如果送餐員屬於餓了麼公司員工,由於送餐員送外賣屬於履行職務行為,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損害,應當由餓了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送餐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餓了麼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送餐員追償。這類案件在侵權責任法中,有明確規定,只是由於受傷致死的為醫學泰斗導致案件備受關注。如果送餐員屬於杭州焦眾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員工,同理,送餐員應承擔的責任要由該公司承擔。

  • 2 # 郭廣吉律師

    李謀秋,上海急診泰斗,瑞金醫院與華山醫院急診科創始人之一。

    今年2月24日,李謀秋騎燃氣助動車出門,在中山南二路漕溪路附近被一位餓了麼送餐員撞倒在地受傷,經搶救了1個月之後,於3月26日不幸去世。

    李先生因此去世,令人唏噓。這當然是醫學界的損失。

    目前,該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上海市徐彙區法院立案、受理。

    就題主所問,應該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外賣配送公司與送餐員員之間的關係;一是同命是否同價的問題。

    一、一般情況下,外賣配送公司與送餐員之間的關係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

    送餐員一般是自備交通工具作為勞動工具,他們沒有保底工資,都是按照接單投遞數量計件取酬。

    外賣配送公司與送餐員的工資結算都是按單計算、按月支付。

    在這樣的合作模式下,送餐員又是以公司名義接單、送餐,送餐業務的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以及對送餐的服務要求都聽從公司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送餐員是不能自己決定、更不能擅自更改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送餐員對每單送餐任務的完成,都是對其勞動報酬進行計費的一個週期,也就是說送餐員每單任務的完成,就可以視為其與外賣配送公司之間某項工作的完成。

    送餐員與外賣平臺之間應該屬於此類合同的範疇。

    員工執行職務造成損害的,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送餐員與外賣配送公司之間不是承攬關係。承攬關係是指承攬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所承攬任務,期限內如何完成承攬任務由承攬人決定,其他人無權干涉。

    送餐員不享有承攬人自主完成承攬任務的自由和權利,所以,不能將送餐員與外賣配送公司之間的關係看成是承攬關係。

    二、同命是否同價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法律界產生爭議,其實已經很久了。

    其爭議主要在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

    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都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以北京為例:2016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30元,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310元。

    如果再按照20年計算,兩者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這就是“同命不同價的”由來。

    至於被害者的職業問題,一般不會被法院做過多考慮。

  • 3 # 律師獨角獸

    李老先生被外賣員撞傷致死,給醫學界造成了損失。由於之前餓了麼平臺一直不正面迴應,家屬也諸多質疑。我來分析下各方的責任:

    第一餓了麼平臺的責任。餓了麼之所以一直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問題的關鍵是外賣員是和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合同,這其實就是常見的勞務派遣的形式。第三方公司是用人單位,而餓了麼是用工單位。在這個事件中,餓了麼平臺的外賣員是在送餐的過程中,是執行職務的行為,餓了麼平臺和第三方公司是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第二對於外賣員的責任。這要看外賣員在事故發生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行為。如果外賣員故意或者過失,平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外賣員追償。

    第三餓了麼廣受質疑的原因是最初處理該事件的消極態度。出了問題應該積極面對。作為同行,餓了麼代理律師所說的同命同價雖然是法律事實,但是畢竟傷害了對方家屬的感情,應該道歉。

  • 4 # 大叔探保

    這件事現在登上了熱搜了,所以餓了麼現在出來開始道歉了,一開始幹嘛去了?餓了麼作為一個知名外賣平臺,在事件發生以後,沒有看到有什麼人性的關懷,倒是在甩鍋方面一流。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餓了麼的確不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因為這種事只能是代理公司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騎手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而對於此事,我們關注的並不是平臺和騎手誰的責任大的問題。而是在於此事發生以後,餓了麼竟然沒有主動跟家屬有任何溝通聯絡,還走上了法庭對簿公堂。

    只能說,餓了麼這次的做法實在欠妥。死者為大,最起碼應該去醫院看望一下被撞的老人,不管這位老人是什麼身份。現在因為老人是一名醫學界的泰斗而引發了關注,如果被撞者是一名普通老人呢?這件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在這裡,沒有看到餓了麼作為一個知名企業的責任和擔當!

  • 5 # 阿忠與小忠

    2月的事情,8月才道歉?還是在人家子女發了微博後,如果是一個平民,家屬還能得到同樣的待遇嗎?這不禁要打個問號?

    外賣小哥無視交通規則,橫衝直撞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能不能別每次出事了再出來道歉?中國晚一點吃外賣並不會怎麼樣,但是死了一個醫學泰斗是中國莫大的損失。

    這位老先生是騎助力車被撞的,人家在機動車道緩慢的行駛,外賣小哥為了節約時間超車,沒有算好距離將其撞倒。這樣的醫學泰斗沒有專車接送,其風骨多麼令人欽佩。

  • 6 # 十六號

    拋去外賣小哥責任外,我感覺醫院對醫學界泰斗重視程度不夠,相當不夠!一個75歲老人,應該早已退休,在家頤養天年,但為了急診醫學,老人家這個歲數騎車出行,有沒有考慮過安全,醫院是不是該給配個專車?

    同樣,作為子女,有沒有責任?都要拿出來大家一塊兒說道說道……

  • 7 # 求變136

    一起交通事故;就因為一個什麼“鬥”就這樣上新聞我早就說過️本事關閉外賣這個行業不要整天外賣小哥怎麼樣那麼樣人家不偷不搶用汗用血去賺錢人沒犯錯的時候嗎?想想自己有沒有犯錯

  • 8 # 雪狐財經

    不管他是什麼鬥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外賣員撞死了人就是交通意外不會因為物件身份不同而分門別類。交通意外該誰負主要責任就是誰,該怎麼賠償業也有明文法律條例參考,一切照本宣科就可以了。

    如果說因為撞死的物件是醫學泰斗而罪加一等這沒有法律憑據,醫學泰斗就高人一等嗎?他對醫學有貢獻沒錯,可是這個世界上人人都社會有貢獻誰沒有貢獻?只是貢獻體現方式不同。你學醫當然是醫學上的貢獻,農民工搞建設也是一種貢獻,沒有他們搞基礎建設那來年住都房子那來的學校讀書?沒有學校又居無定所你又如何能成什麼泰斗?誰的功勞大?沒有這些先決條件你可能什麼都不是。

    農民面朝黃土背朝天披星戴月就沒有社會價值了嗎?沒人種田那來都糧食?沒有糧食有那來的社會安寧?沒有安寧又何談發展?要談貢獻就必須先求得生存,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如果沒有糧食全都的餓死。談價值說貢獻首選就應該是種田的農民,是他們保證了生命的延續,生命得到延續才進而促進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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