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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起點農業

    儲糧大棚也是屬於農產品初級加工設施,對於這個設施的建設來講必須有相關的手續,不然肯定是被定為違法建築的。它主要是問題是涉及達到佔地的問題,尤其是在大棚房整治的過程中,對於這個大棚房的基本定義來講。在私自在耕地建設住宅、農產品初級加工設施等都是屬於違法建築。

    ▲儲糧大棚

    從你的這麼簡單的話術“農田儲糧大棚違法嗎?”確實不太容易確定是否造成違法的問題。因為涉及儲糧大棚的規模和建築形式,另外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你的建設是否有審批手續。這些資訊你都沒有詳細的說明,就是誰也無法告訴你這個是違法還是不違法的。我作為這個解決問題網友來講,我真的也是太難了。

    ▲糧食大棚

    而在你看到我的簡單回答後,是否可以提供我說的這些問題。如果你這些都是可以提供的,那麼我解決你心中的疑惑就簡單多了。如果你現在還是無法提供的情況下,就簡單的參照建設是否是屬於大棚房。

    ▲大棚房

    “大棚房”的基本定義?

    “大棚房”是個人或組織以建設農業大棚的名義,在耕地上進行私家莊園、別墅、休閒度假設施、商品住宅、農產品加工等非農業建設,屬於違法建築物。因為“大棚房”改變了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了農業生產功能,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

  • 2 # 三農參謀

    在設施類農用地的前提下,農田建儲糧大棚違不違法就要看建設的大棚是否符合國家的土地用地標準和用地政策,有沒有進行相應的備案手續。如果儲糧大棚超出國家規定面積標準或當作如農業經營型別場所等改變了農用地性質的都是違法的。

    題主所提到的農田儲糧大棚如作生產農作物糧食臨時存放用的屬於農業配套設施。這類設施及用地是否違法就要看它是否按照國家的相關用地標準和用地政策,是否辦理過相應的用地使用備案。

    對於這類農用地設施國家也有明確的要求和標準:在設施農業專案區內,如規模化糧食生產南方種植面積五百畝之內,北方種植面積一千畝之內的,臨時儲糧大棚用地應控制在不超過三畝(含三畝)以內,超過上述面積的臨時儲糧大棚可適當擴大,但控制在十畝(含十畝)以內。

    進行備案的手續不需要按照一般的建設專案辦理審批手續,而是需要在符合用地政策(是否屬於設施農業專案、是否符合其用地標準及要求、是否辦理用地使用手續)的前提下進行備案工作。

    因此,符合政策規定的農田儲糧大棚,首先需要備案,其次要滿足政策要求的用地面積標準。在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下,農田儲糧大棚就是合法的。

    沒有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但確是設施農業專案用地需求的,要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儘快完成用地的備案手續工作;對於已經辦理過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但是用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要求的,也要及時進行按要求整改。

    對設施農用地使用備案手續不完善的以及整改後設施面積依舊超標的依舊屬於違法設施用地,設施依舊屬於違法設施,當然行為也依舊屬於違法行為。

    這類設施的用地標準都是建立在農用地的前提下,要麼直接用於生產,要麼直接輔助於生產,要麼是農業生產直接配套的,但是如果改變了這個“農用”的前提,用地性質改變了,那麼即使是已經透過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備案,設施面積也符合政策要求,這也是違法的。如把臨時儲糧大棚變為經營型別的糧食儲存場所,如收糧點都是不允許的,這類行為已經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性質。

    那麼國家政策對這類設施有哪些明確要求呢?

    對農用地設施內作為經營性質的糧食儲存加工場所、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及農業休閒觀光、娛樂、餐飲、展銷、會議等場所的,只要未按要求辦理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也都屬於違法用地,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還有打著設施農業專案設施用地的名義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性質,從事非農佔地的也屬於違法行為。

    也許有人要問經濟作物種植配套設施用地屬於農用設施用地嗎?這類經濟作物生產種植所配套設施用地,如保鮮、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雖未明確是否屬於設施農用地性質,但在管理過程中也是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的。如經濟作物菸葉的初加工場所煙炕也是符合設施農用地要求的。

    與農業用地設施相關知識的延伸:

    對於弄清這類農用地設施的建設,國家有哪些標準和政策,怎麼判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這些問題,我們還需要了解一下相關概念和政策。

    耕地的劃分及其政策

    題主提到的農田一般指的是基本農田,它是由國家政府部門劃定的不能被佔用的耕地。它屬於耕地中高產優質的那部分,並且國家對其實行特殊保護。

    其中,國家又對其中部分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這類基本農田稱之為永久基本農田。這類農田不能隨意被佔用和調整。

    農業用地統稱為耕地,除了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耕地又稱之為一般耕地,它包括基本農田除去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那部分及一些後備耕地、山坡地、灘塗地等類形的劣質耕地。

    設施農用地型別及政策

    農田儲糧大棚等設施需要佔用農用耕地,這類我們統稱為設施農用地,它包括畜禽、水產類養殖、作物栽培等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的用地,包括直接輔助農業生產,或晾曬、烘乾、臨時存糧、農機具存放等農業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的用地,即農業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

    其中:

    生產設施用地指的是在專案區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如建造農作物生產中的作物栽培大棚、溫室、育苗場、符合規定的農業生產看護房等用地。

    附屬設施用地指的是專案區內直接輔助於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如建造農作物生產當中的農業檢驗檢疫設施用地、存放肥料或道路等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指的是在專案區內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如建設曬糧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或農資的臨時存放場所及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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