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天分為12個時辰,以地支紀位:即十二生肖中的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一個時辰是現在的兩小時。
子時23~1點,丑時1~3點,寅時3~5點,卯時5~7點,辰時7~9點,巳時9~11點,午時11~13點,未時13~15點,申時15~17點,酉時17~19點,戌時19~21點,亥時21~23點。
更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一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丑時為四,寅時為五更。 所以三更是半夜23點到1點這段時間.。“打更”“更夫”、“更樓”各詞全由“更”字而來。白天人們可看太陽、日晷或計時的“銅壺滴漏”之類東西判斷時間,夜晚則不知時間了,於是由專人看著“銅壺滴漏”,按照時辰打鼓告訴民眾。古人規定,逢戌時(約合現在晚上七點至九點鐘)開始,叫做“起更”,也就是“一更”;二更是亥時,即合現在夜晚九點至十一點鐘;三更是子時,即夜間十一點至凌晨一點……五更是最後一更,已到寅時,即黎明前的三點至五點鐘了。
各個時期的時辰 制度
1、十二時辰制。
西周時就已使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丑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
2、二十四時辰制。
宋以後把二十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間一致。
3、十時辰制。
出現於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志》,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4、五時辰制。
其名稱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參閱《淮南子.天文訓》。
5、百刻制。
即把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產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可能起源於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覆,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
6、古代不一定具備嚴格的時間意義,而又常見常用的有關名稱亦頗不少。
一般地說,日出時可稱旦、早、朝、晨,日入時稱夕、暮、晚。
太陽正中時叫日中、正午、亭午,將近日中時叫隅中,偏西時叫昃、日昳。
日入後是黃昏,黃昏後是人定,人定後是夜半(或叫夜分),
夜半後是雞鳴,雞鳴後是昧旦、平明——這是天已亮的時間。
7、計時單位:刻———古代用漏壺計時
漏壺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部。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裡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隨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而一晝夜24小時為100刻,即相當於現在的1440分鐘。可見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4分鐘。所以“午時三刻”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時43.2分 。
整合起來就是:
【子時】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時辰的第一個時辰。(臺北時間23時至01時)。
【丑時】雞鳴,又名荒雞:十二時辰的第二個時辰。(臺北時間01時至03時)。
【寅時】平旦,又稱黎明、早晨、日旦等:時是夜與日的交替之際。(臺北時間03時至05時)。
【卯時】日出,又名日始、破曉、旭日等:指太陽剛剛露臉,冉冉初升的那段時間。(臺北時間05時至07時)。
【辰時】食時,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時也就是吃早飯時間,(臺北時間07時至09時)。
【巳時】隅中,又名日禺等:臨近中午的時候稱為隅中。(臺北時間09 時至11時)。
【午時】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臺北時間11時至13時)。
【未時】日昳,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陽偏西為日跌。(臺北時間13時至15時)。
【申時】哺時,又名日鋪、夕食等:(臺北時間15食至17時)。
【酉時】日入,又名日落、日沉、傍晚:意為太陽落山的時候。(臺北時間17是至19時)。
【戌時】黃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時太陽已經落山,天將黑未黑。天地昏黃,萬物朦朧,故稱黃昏。(臺北時間19時至21時)。
【亥時】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時夜色已深,人們也已經停止活動,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靜。(臺北時間21時至23時)。
古代一天分為12個時辰,以地支紀位:即十二生肖中的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一個時辰是現在的兩小時。
子時23~1點,丑時1~3點,寅時3~5點,卯時5~7點,辰時7~9點,巳時9~11點,午時11~13點,未時13~15點,申時15~17點,酉時17~19點,戌時19~21點,亥時21~23點。
更點———古代把晚上戌時作為一更,亥時作為二更,子時作為三,丑時為四,寅時為五更。 所以三更是半夜23點到1點這段時間.。“打更”“更夫”、“更樓”各詞全由“更”字而來。白天人們可看太陽、日晷或計時的“銅壺滴漏”之類東西判斷時間,夜晚則不知時間了,於是由專人看著“銅壺滴漏”,按照時辰打鼓告訴民眾。古人規定,逢戌時(約合現在晚上七點至九點鐘)開始,叫做“起更”,也就是“一更”;二更是亥時,即合現在夜晚九點至十一點鐘;三更是子時,即夜間十一點至凌晨一點……五更是最後一更,已到寅時,即黎明前的三點至五點鐘了。
各個時期的時辰 制度
1、十二時辰制。
西周時就已使用。漢代命名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來表示,以夜半二十三點至一點為子時,一至三點為丑時,三至五點為寅時,依次遞推。
2、二十四時辰制。
宋以後把二十時辰中每個時辰平分為初、正兩部分,這樣,子初、子正、醜初、醜正......依次下去,恰為二十四時辰,同現在一天二十四小時時間一致。
3、十時辰制。
出現於先秦。晝夜各五分。據《隋書.天文志》,晝為朝、禺、中、晡、夕,夜為甲、乙、丙、丁、戊(後用五更來表示)。
4、五時辰制。
其名稱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還、鋪時、大還、高舂、下舂、縣(懸)東、黃昏、定昏。參閱《淮南子.天文訓》。
5、百刻制。
即把晝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產生與漏刻的使用有關。可能起源於商代。漢時曾把它改造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幾經反覆,直至明末歐洲天文學知識傳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為正式的制度。
6、古代不一定具備嚴格的時間意義,而又常見常用的有關名稱亦頗不少。
一般地說,日出時可稱旦、早、朝、晨,日入時稱夕、暮、晚。
太陽正中時叫日中、正午、亭午,將近日中時叫隅中,偏西時叫昃、日昳。
日入後是黃昏,黃昏後是人定,人定後是夜半(或叫夜分),
夜半後是雞鳴,雞鳴後是昧旦、平明——這是天已亮的時間。
7、計時單位:刻———古代用漏壺計時
漏壺分播水壺和受水壺兩部。播水壺分二至四層,均有小孔,可滴水,最後流入受水壺,受水壺裡有立箭,箭上刻分100刻,箭隨蓄水逐漸上升,露出刻數,以顯示時間。而一晝夜24小時為100刻,即相當於現在的1440分鐘。可見每刻相當於現在的14.4分鐘。所以“午時三刻”相當於現在的中午1時43.2分 。
整合起來就是:
【子時】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時辰的第一個時辰。(臺北時間23時至01時)。
【丑時】雞鳴,又名荒雞:十二時辰的第二個時辰。(臺北時間01時至03時)。
【寅時】平旦,又稱黎明、早晨、日旦等:時是夜與日的交替之際。(臺北時間03時至05時)。
【卯時】日出,又名日始、破曉、旭日等:指太陽剛剛露臉,冉冉初升的那段時間。(臺北時間05時至07時)。
【辰時】食時,又名早食等:古人“朝食”之時也就是吃早飯時間,(臺北時間07時至09時)。
【巳時】隅中,又名日禺等:臨近中午的時候稱為隅中。(臺北時間09 時至11時)。
【午時】日中,又名日正、中午等:(臺北時間11時至13時)。
【未時】日昳,又名日跌、日央等:太陽偏西為日跌。(臺北時間13時至15時)。
【申時】哺時,又名日鋪、夕食等:(臺北時間15食至17時)。
【酉時】日入,又名日落、日沉、傍晚:意為太陽落山的時候。(臺北時間17是至19時)。
【戌時】黃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時太陽已經落山,天將黑未黑。天地昏黃,萬物朦朧,故稱黃昏。(臺北時間19時至21時)。
【亥時】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時夜色已深,人們也已經停止活動,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靜。(臺北時間21時至2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