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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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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正當防衛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權利,作為行為正當化事由之一正當防衛在所謂的“三階層”犯罪體系中被認為是違法性阻卻事由,在“四要件”犯罪體系中是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但無論是哪一種理論均承認正當防衛其為免責事由。公民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時該如何把握至關重要。
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諸條件的統一,就是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根據中國《刑法》第20條第1款關於正當防衛概念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構成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統一。
首先,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是,必須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這一前提,就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不法侵害中的“侵害”是廣義的侵害,既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包括過失的不法侵害;既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不法侵害中的“不法”是廣義的不法,並不要求達到刑法中的違法性,也不要求達到犯罪的程度,只要具備不法性質即可。
其次,防衛意圖是正當防衛正當化根據的主觀條件。正當防衛之所以是正當行為,取決於防衛意圖的合法性。因此,防衛意圖被稱為是正當防衛的“主觀的正當化要素”。根據中國《刑法》第20條的規定,防衛意圖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再次,正當防衛的防衛物件是不法侵害人。正當防衛是防衛人透過人身強制性或者暴力性的防衛手段使侵害人放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方位的物件僅限於不法侵害人本人,對沒有實施加害行為的第三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但在符合緊急避險的條件下,可以實施緊急避險。防衛的物件一般不考慮不法侵害人的責任能力狀態,對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防衛人在明知對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對防衛行為應當加以限制。
從次,防衛時間是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之一,也稱為正當防衛的“緊迫性”條件。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防衛行為存續在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的階段。因此,對過去或者將來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防衛限度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刑法一方面允許個人行使正當防衛權,另一方面又限制和防止個人濫用正當防衛權利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明確規定,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判斷,不僅要權衡法律所保護權利或利益與侵害人之間的利益,而且應當從防衛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具體地說,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1)不法侵害的強度,防衛手段的危險性不能明顯超過侵害行為的危害性程度;(2)不法侵害的緊迫性,防衛人在當時緊急情況下對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無法選擇其他防衛方法的,應當認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3)不法侵害的嚴重性,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價值越大,可以實施的防衛手段也越強;相反,不法侵害的性質輕微,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價值較小,防衛手段的強度較輕。
在一定意義上,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在國家公力救濟所不能達到時,私力救濟就成為公力救濟必要且有益之補充,與公力救濟一併構成權利救濟機制。在法律層面,正當防衛本質上是一種私立救濟行為。因此在行是正當防衛的權利時應定要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以免給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附:《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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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柒月星空
哪來的什麼正當防衛,說白了就是各打五十大板,都給我消停的,知道不?之所以這樣處理就是讓你知道,別鬧事,鬧事的都是吃不了兜著走,你要有綿陽的覺悟,能生產羊毛和羊奶就剪羊毛擠羊奶,沒了就做成烤全羊,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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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解千愁
1、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2、受害人針對+不法侵害人+採取制止措施
3、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舉例:別人用拳頭打你,你拿刀子把別人捅傷了,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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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友律師團
實踐中已發現在正當防衛運用中存在一個主要問題,就是難以掌握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限,這一問題的出現,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了公民採取正當防衛措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甚至出現了對不法侵害,由於害怕掌握不好界限而不敢防衛的情況。所以我們應該瞭解實行正當防衛應當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實行正當防衛應當同時具備的基本條件:(1)實施防衛行為必須是出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針對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為,維護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合法行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沒收財產等,不能實行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對尚未開始實施或者已經停止或結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採取正當防衛行為。(3)實行防衛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當防衛的行為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即實行防衛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為為限,不法侵害的行為被制止後,不能繼續採取防衛行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中規定的“不法侵害”是指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即侵害行為不侷限於遭受的是犯罪行為,對於違法行為同樣屬於不法侵害的行為範圍,再直白點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同樣涵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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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63722289963
沒有人有權利去欺負別人!被欺負人傷害欺負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你不還擊!自己生命就有傷害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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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閒說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有以下五個:
(一)、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起因條件。
(二)、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時間條件。
(三)、 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物件條件。
(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主觀條件,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
(五)、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限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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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屬於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其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其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其三,具備防衛意識;其四,針對侵害人進行防衛;其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